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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你的問題是什麼意思,行政拘留最多可以15天,合併執行可以30天。 但現在行政拘留所已經設立行政拘留所進行行政拘留。 拘留日期將在家庭通知上註明。
而如果不是行政拘留,就要羈押在看守所,也就是刑事拘留,這就進入了訴訟程式,不可能簡單地釋放這個人。 首先,公安機關查明犯罪嫌疑人後,必須經過立案、取證、羈押傳喚、訊問等程式,必須經過法制部門查驗、主管部門領導同意、縣級以上負責人簽字。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拘押期限為七日,涉及案件複雜、團夥、遊蕩犯罪的案件,經批准可以延長至三十日,特別複雜的案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准的,可以延長至一年。
羈押期限屆滿前,辦案單位將收集到的所有案件材料和證據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逮捕審批科。 逮捕批准科對案件進行審查,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或者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應當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大約需要 1 個月。
連同所有材料一起轉交辦案機關。 辦案單位接到移送案件後,立即對已逮捕的予以逮捕,不批准逮捕的,可以取保候審或者宣告無罪,並經勞動再教育。 逮捕批准後,補充材料約1至2個月後,向檢察院檢察部門報告。
檢察部門向同級人民法院起訴大約需要1至 2個月,再過1、2個月才能**,再過1、2個月才能作出判決。如果中間有一步認為你是冤枉的,那麼你可以早點出來。 呵呵,不過,你有權利向國家要求賠償,會有不法案件要查處,有人可能會丟掉工作。
所以,現在辦案人越來越謹慎了,所以就算是錯的,想要翻過來也越來越難了。 估計所有程式都經過一次,誰也說不清要花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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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期為三個月,但可根據案件情況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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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28日,只能說該案可能仍處於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的調查階段,是否會報檢察院批准逮捕尚不確定。 因此,能否判斷,取決於這些實質性問題和程式性問題,最好把情況描述清楚。
建議聘請專業的刑事辯護律師介入處理,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做好有效的辯護工作,爭取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並盡可能滿足一定條件爭取取保候審和緩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為三十日,檢察院批准的最長逮捕期限為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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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點左右。
判處緩刑的,第一審法院應當先作出將監視居住或者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變更的決定,並立即通知公安機關。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百五十五條:被第一審人民法院判處拘役或者緩刑有期徒刑的罪犯不能立即執行的,判決尚未具有法律效力。 被判處緩刑的罪犯在押的,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先決定將強制措施修改為監視居住或者取保候審,並立即通知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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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放人是看守所的內部程式,你接的人只是在外面等著。 具體時間取決於看守所管理人員上班的時間。 通常在上午 8 點到 10 點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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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應該在早上或下午,但不是在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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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麼知道什麼時候釋放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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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沒有特殊情況,上午10點前放行,我朋友早上9點就出來了,看守所工作人員一般早上8點30分就去上班了,所以你就在門口等著,等他出來的時候,還要在門衛登記搜查身體, 他不被允許帶任何不屬於他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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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八點左右。
1.如果他們是非被拘留者,應立即釋放。
2.罪犯在押的,第一審法院應當先決定將強制措施變更為監視居住或者取保候審,並立即通知公安機關。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百五十五條 第一審人民法院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緩刑的罪犯,判決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不能立即移送執行。 被判處緩刑的罪犯在押的,一審法院應當先決定將強制措施改為監視居住或者取保候審,並立即通知有關公安機關。
判決生效後,應當將法律文書送交部門分發當地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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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只能說該案可能仍處於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偵查階段,是否會報檢察院批准逮捕尚不確定。 所以,能不能出來,就要看這些實質性問題和程式問題來判斷,最好把志陵老道的情況描述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