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57條? 《民法典》第1053條

發布 歷史 2024-05-07
9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民法典》第1057條明確規定了夫妻的自由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57條的規定,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限制、干涉另一方。

    第一百零五十八條 夫妻平等享有撫養、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共同承擔撫養、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義務。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民法典》第1057條 夫妻雙方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限制、干涉另一方。

    第一百零百四十條 【婚姻家庭調整範圍】本部分對婚姻家庭產生的民事關係進行調整。

    第一百零四十一條 【基本原則】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和男女平等。 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一百零四十二條 【禁止婚姻家庭】禁止包辦婚姻、買賣婚姻等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禁止以結婚為藉口索取金錢或財產。 禁止重婚。

    禁止配偶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和遺棄。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第一百零五十七條 夫妻雙方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限制、干涉另一方。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法律分析:一方身患重病,應當在婚姻登記前在信札中如實告知另一方; 對方不實話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53條 一方患有嚴重疾病的,應當在婚姻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 對方不實話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 解除婚姻的請求,應當在知道或者應該知道的廢止理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民法典》第1057條規定:夫妻雙方有與夫妻一起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限制、干涉另一方。 最主要的是規定夫妻可以自由參加各種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57條.

    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限制、干涉另一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58條.

    夫妻平等享有撫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共同承擔撫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0條.

    夫妻之間對一方當事人可以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範圍的限制,不得對善意的相對人使用。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57條規定,【夫妻有參加各種活動的自由】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限制、干涉另一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57條 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限制、干涉另一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55條:夫妻婚姻家庭地位平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59條:夫妻之間有相互贍養的義務。

    需要贍養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贍養費、贍養義務時,有權要求贍養費。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總結。 您好,《民法典》第1077條規定,離婚的冷靜期是確定的,即當事人向離婚登記機關提出離婚申請的,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在提出離婚後30日內向離婚登記部門申請撤回登記申請。

    尊敬的您好,《民事喪葬凳法》第1077條規定,離婚的冷靜期是確定的,即當事人向離婚登記機關提出離婚申請的,當事人不願離婚的,可以在提出離婚後30日內向離婚登記部門申請撤回登記申請。

    《民法典》第1077條(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30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簽發離婚證; 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離婚協議,我不想撤回申請,但女方可以單獨拿到離婚證。

    因為我不同意離婚。

    親愛的,不,根據現行《民法典》婚姻部分關於離婚的規定:乙個人絕對不可能辦理離婚登記。

    然後我鬆了一口氣。

    離婚登記必須由雙方親自辦理。 《民法典》第1076條 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2. 申請離婚,冷靜期為30天。 《民法典》第1077條 婚姻登記機關受理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30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簽發離婚證; 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您好,《民法典》第1077條規定離婚有30天的冷靜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7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30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證; 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總結。 新《婚姻法》關於訴訟離婚條件的規定:《民法典》第1079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調解不成情形之一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屢次傳授的惡習的;(四)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吻! 《民法典》第1077條規定:

    《民法典》規定離婚有30天的冷靜期。 《民法典》第1077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線索檔案期滿後30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簽發離婚證; 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新《婚姻法》關於訴訟離婚條件的規定:《民法典》第1079條:【訴訟如婚姻】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調解不成情形之一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屢次傳授的惡習的;(四)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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