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只是學生摔倒,學校不承擔主要責任,畢竟是意外,除非學校直接或間接導致學生摔倒。 學校只負責教學。 保管。
保護。 等一會。 當然,責任是自然的,至於要不賠錢,很確定就算是要賠錢,也不是完全虧,頂多要負責一部分,如果是幼兒園,自然會虧掉一切。
網上炒作? 這可以控告他誹謗,當然要看他是否足以構成誹謗,如果屬實,相信正義在民心中。 擔心找不到它?
不行,除非他在計算機方面很熟練,否則不可能不找到他,當然,如果他精通計算機,他就不必貪婪那筆錢。
-
學校和教師確實有責任。 無論老師是否看到學生的手被打斷,都應該立即帶他去醫院,然後通知家長,這是基本行為!
-
學校有責任,也應該承擔監管責任。 但學生應該有保險。
-
負責任,你買過學校醫療保險嗎? 我買它是因為我在學校摔倒了,而且非常嚴重。
-
跟蹤跟蹤是學校的責任,如果不能起訴,你肯定會得到錢。
-
既然他倒在學校,學校一定會負責的。
-
必須有責任,再說了,我還是個小學生。
-
根據規定,應該有一定的責任。
-
我想,“我應該負責。
-
不。 大學生,你還年輕嗎?
-
總結。 您好,一名學生在校園內摔倒受傷,學校對此負責。 法律分析:
學校應對學生的傷害負責,但學校能夠證明其已履行教育和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如果學校管理存在過失或疏忽,學校應承擔一定責任,此事可以與學校協商,協商不成的,學校可以起訴法院,要求學校承擔賠償責任。
您好,一名學生在校園內摔倒受傷,學校對此負責。 法律分析:學校對學生的傷害負有責任,但學校如果能夠證明其已經履行了教育和管理職責,則不承擔侵權責任。
如果學校管理存在過失或疏忽,學校應承擔一定責任,此事可以與學校協商,協商不成的,學校可以起訴法院,要求學校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遭受人身傷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但是,能夠證明其已履行教育和管理責任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百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遭受人身傷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不履行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溫馨提示,疫情防控期間:外出時請做好防疫措施,定期佩戴口罩,盡快就醫。 主動做好健康監測工作,如有發熱、咳嗽等症狀,及時到發熱門診就診,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主動告知出行居住史、接觸史,不隱瞞或迴避,並遵照醫生指示進行觀察和調查。
-
法律分析: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遭受人身傷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其已經履行了教育或者管理職責的,則不承擔責任。
在學校受傷的學生應根據學生的年齡和學生受傷的原因進行區分。
-
總結。 未滿10周歲的家長和學生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校期間受傷的,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 但是,那些能夠證明他們已經履行了教育責任的人不承擔責任。
舉證責任由學校承擔,以證明其是否履行了教育義務。 學校成立10週至18周,屬於行為能力有限的人,在校期間受到傷害,學校不履行教育職責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舉證責任由學生承擔,證明管理層是否負責。
您好親愛的這個問題是我發來的,打字需要一點時間,請耐心等待
下課時學生在操場上。 學校有責任嗎?
您好,感謝您的耐心等待,我很高興為您解答; 小學生在學校意外跌倒受傷的,醫療費用由學校承擔。 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第三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遭受人身傷害的,由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其履行了教育管理職責的, 他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十九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工作期間遭受人身傷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不履行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第四十條 缺乏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遭受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的人身傷害的,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履行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孩子上三年級,下課後摔倒了。
未滿10周歲的家長和學生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校期間受傷的,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 但是,那些能夠證明他們已經履行了假裝教育者的職責的人不承擔責任。 舉證責任由學校承擔,以證明其是否履行了教育義務。
學校成立10週至18周,屬於行為能力有限的人,在校期間受到學校傷害,學校未履行脊柱教育職責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舉證責任由學生承擔,以證明是否造成了手部管理職責。
謝謝,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希望以上內容對你有幫助 如果你對我的回答滿意,請給乙個贊武棚 祝你生活愉快<>
-
未滿八周歲且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在學校、幼兒園或者教育機構生活、學習期間遭受人身傷害的,幼兒園或者學校應當承擔責任,但學校能夠證明其已履行教育管理職責的除外。 年滿八周歲、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在學校、幼兒園、教育機構生活、學習期間遭受人身傷害,幼兒園、學校未履行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1. 學校對在學校遭受的傷害負有何責任?
根據以下情況,學校不對在學校遭受的傷害承擔責任:
(一)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中缺乏民事行為能力學習,生活遭受人身傷害的,由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侵權責任; 但是,如果能夠證明其履行了教育管理職責,則不承擔侵權責任;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遭受人身傷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履行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3、缺乏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或者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第三者人身傷害的,第三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履行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在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者追償。
二、校園人身傷害賠償案件的基本概念和依據。
校園人身傷害賠償案件中的歸屬原則是過錯歸因原則。 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他人傷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但是,能夠證明其已履行教育和管理責任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3. 誰對學生在學校的跌倒受傷負責?
所謂教育機構責任,是指教育機構在幼兒園、學校等教育機構學習和生活期間,因沒有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損害,教育機構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
《民法典》第一百一九十九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遭受人身傷害的,由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侵權責任; 但是,能夠證明其已履行教育和管理責任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
如果學生在下課時不慎摔倒受傷,學校應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由於學校是學生的監護人之一,因此對學生的安全負有一定的監督責任。 如果學校沒有採取足夠的安全措施,導致學生受傷,學校應承擔賠償責任。
具體而言,學校應採取以下步驟確保學生的安全:
1.指派專人負責學生的安全,並監督他們的行蹤和活動。
2.定期檢查和維護學校的教學設施、裝置、裝置等,確保其安全可靠。
3.在學校走廊、樓梯、教室等公共場所設定安全警示牌,提醒學生注意安全。
如學校未採取上述措施,導致學生受傷的,學校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包括醫療費用、工作損失費用、精神損害賠償等。 但是,如果學生在課後未經許可離開學校,或者由於自己的原因造成傷害,學校的責任將相應減輕。
-
學校對學生叢昌的安全負有一定的責任,但具體情況需要根據學校管理規定和事件的具體情況來確定。
如果學校已經採取了合理的安全預防措施,例如在校園內設定警告標誌或安全圍欄,但學生仍然發生事故,那麼學校的責任相對較小。
如果學校未能採取合理的安全預防措施,或者所採取的措施不足以確保學生的安全,則學校將承擔責任,並可能面臨賠償等法律責任。
此外,如果學生因自己的疏忽而在下課時摔倒受傷,學校的責任可能會比學生在校園內跑步或打架等不當行為時減輕。
-
如果您跌倒並受傷,學校不應承擔責任。
-
如果學校發現但未採取適當措施並導致不良後果,則需要承擔責任。
學生傷害意外處理辦法
學校依法對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承擔相應責任:
1)學校的校舍、操場等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習工具、教育教學、生活設施裝置,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有明顯的不安全因素。
2)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在安全保障、消防、設施裝置管理等方面存在明顯疏漏,或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採取措施的。
3)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行業的有關標準和要求。
4)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課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未在可預見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五)學校明知教師或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合教育和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採取必要措施。
6)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宜未成年人參加的勞動、體育或其他活動的。
7)學生有特殊體質或特定疾病,不適合參加某些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應該知道,但未給予必要的重視。
8)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生病、受傷,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致致不良後果加重的。
9)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對學生進行體罰或者變相體罰,或者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
10)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履行組織管理未成年學生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有危險,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警告或者制止。
11)學校發現或者知悉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資訊,但未及時通知未成年學生監護人,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護人保護而受到傷害的。
如果乙個大學生的電腦被偷砸,學校有相關責任,因為應該有相關的保安人員在學校巡邏,保護大學生宿舍的安全。 如果電腦在宿舍裡被砸了,那就是安全或盜竊事故。 因此,學校有責任這樣做。
就我個人而言,我認為最好開一家網店。
東西很多,如果你是賣家,選擇一件小商品來購買,網上**,也可以在校園裡**。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