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 不合理性在酌情審查後確定。 違法程度更嚴重,一般違法的行政行為的合理性就不用考慮了; 只有在合法的行政行為的情況下,才需要進一步審查其合理性問題。
-
行政行為的主要特點是:從屬於法律; 自由裁量權; 單方面意志; 資格認證前的有效性; 命令的。
行政行為的合法性條件:a行政行為的主體是合法的; b.行政行為應當符合行政主體的職權範圍; c.行政行為的內容應當合法、適當; d.行政行為應當符合法律規定的規定。
行政行為無效的條件:a行政行為具有特別嚴重違法行為或者有明顯違法情節的; b.
行政主體不明確或者明顯超越本行政主體許可權的行政行為; c.行政主體在脅迫下實施的行政行為; d.實施行政行為將導致犯罪; e.
沒有可以執行的行政行為。
行政行為無效的法律後果:相對人可以隨時請求國家主管機關宣告其無效; 主管機關可以隨時宣告相應行政行為無效; 行政行為被宣告無效後,行政主體通過該行為從行政相對人處取得的一切,應當返還對方; 強加給他們的一切義務應予廢除; 對給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應當予以賠償。
撤銷行政行為的條件:a行政行為法律要件的缺陷; b.行政行為是不恰當的。
-
不合理並不意味著非法。 兩者是相交的
-
行政行為合法性要素:指行政行為合法成立並生效應具備的基本要素。 或者更確切地說,應該滿足的條件。
所謂主體合法性,是指實施行政行為的組織必須具備行政主體的資格。 1 行政機關的合法性 2 人員的合法性 3 委託的合法性 (2) 行政行為應當符合行政主體的職權範圍。 是指行政行為主體必須在法定許可權範圍內實施行政行為,並且必須遵守一定的許可權規則。
對行政職權的限制表現在幾個方面:對行政事項管轄權的限制、對行政領土管理權的限制、對時間和管轄權的辯護的限制、對手段的限制、對程度的限制、對條件的限制、對授權的限制。 (三)行政行為的內容應當合法、適當。
這是行政行為的內容要素。 行政行為內容的合法性是指行政行為所涉及的權利和義務,以及這些權利和義務的影響或處理,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公共利益。 包括幾個悶悶不樂的要求:
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遵守法律範圍和範圍; 行政行為的內容必須明確、具體; 行政行為的內容必須適當; 行政行為必須公正合理。 (四)行政行為應當符合法定程式。 所謂程式,是指實施行政行為所必須採取的步驟。
程式是行政行為的基本要素,因為任何行政行為的實施都必須通過一定的程式來體現,不存在行政行為存在於行政程式之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作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行政行為的判決,可以判決被告人重新實施行政行為的:(一)主要證據不足的; (二)錯誤適用法律、法規的; (三)違反法定程式的; (四)越權的;(五)濫用職權; (六)明顯不當。
-
1、認定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是否有效?
行政處罰被確認違法的,交通違法違法行政處罰撤銷後,行政處罰無效,因違法行政處罰造成損失的,受害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和抗辯的權利; 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處罰而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二十八條 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律工作的機關,應當經行政復議機關負責人同意或者集體討論同意,按照下列規定審查被申請人的具體行政行為,提出意見,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一)具體行政行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式合法、內容適當的,維持決定;
(二)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決定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特定行政行為違法的;作出撤銷或者確認特定行政行為違法的決定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作出新的特定行政行為
1.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2.申請依據錯誤;
3.違反法律程式;
4.超越職權或濫用職權;
5.具體的行政行為明顯不當。
(四)被申請人未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提交書面答辯,或者在提出申請時未提交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的,視為該具體行政行為沒有證據或者依據,應當作出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的決定。
行政復議機關責令被申請人作出新的具體行政行為的,被申請人不得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採取與原具體行政行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體行政行為。
以上知識是相關法律問題的解答,行政處罰被認定為違法,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撤銷後,行政處罰無效,被害人因違法行政處罰造成的損失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如需法律幫助,可以繼續諮詢,專業律師為您解答。
-
法律分析:行政處罰被認定違法,對爐灶的行政處罰撤銷後,行政處罰無效,因違法行政處罰造成的損失,受害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
-
1)被確認無效的行政行為自始至終不具有法律效力,即不僅向後喪失法律效力,而且從一開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被行政行為改變的狀態應盡可能恢復到行政行為作出前的狀態。 (二)行政相對人不受行政行為的約束,可以自行決定不履行該行為規定的義務,不承擔法律責任。
同時,行政相對人也可以在行政行為作出後隨時提出異議,並向主管機關申請複核,行政行為無效的後果需要按要求撤銷行政行為。 (三)國家主管機關,如權力機關、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及其上級行政機關,可以隨時審查並宣布相應的行政行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五條:行政行為具有執行主體不具備行政主體資格或者沒有依據等重大明顯違法行為,原告申請確認行政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確認行政行為無效的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六條:人民法院作出認定違法、無效的判決的,可以同時作出判決,責令被告採取補救措施; 給原告造成損失的,依法判決被告承擔賠償責任。
-
答:行政違法行為是指行政法律關係主體違反行政法規範,侵犯依法保護的行政關係,對社會造成一定程度危害,但不構成犯罪的行為。行政不當行為主要是指行政所有人的不當行為,具體針對行政自由裁量權的不合理行使。
非法行政行為和不當行政行為的區別與限制行為和自由裁量行為之間的區別是相聯絡的。 行政違法行為既可以針對約束行為,也可以針對自由裁量行為,主要針對約束行為; 另一方面,不當行政行為完全基於自由裁量行為。
違法行為構成違法行政行為,不合理的行政行為屬於不幸的行政行為。 從廣義上講,不當行政行為也是非法的行政行為,因為它違反了行政法對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基本要求。 從狹義上講,行政不當行為是以行政合法性為前提,與行政違法行為並駕齊驅的有缺陷的行為。
它應該從非法行政行為和不當行政行為的概念中推導出來。
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孩子無理的要求,你可以拒絕他,但你必須委婉地拒絕他,因為孩子還是不懂事,你可以告訴他你不能做這件事,我不能滿足你,你以後不想做這樣的事情,好好和孩子說話, 他一定會聽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