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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說來,有正當防衛的原則,即必須迫使不法行為人停止犯罪,即辯護人的行為的目的和程度是制止犯罪。 比如對方打了你一拳,馬上後退,就說明違法行為已經完成,如果你再上去打他,就不是防衛而是報復,構成打架。 例如,如果對手連續打你,你可以用手躲避或格擋以迫使他停下來,或者你可以反擊讓他停下來,但一旦你停下來,你就必須停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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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呢? 舉個例子,當乙個壞人用刀指著你時,你無法反擊,因為傷害“還沒有開始”。 當壞人的刀插入你的身體時,你仍然無法反擊,因為傷害“自動停止”。
當壞人的刀從你身上時,你仍然無法反擊,因為傷害已經“完成”。 違反上述任何條款均被視為“過度防衛”,並應承擔刑事責任。 那麼什麼是“正當防衛”呢?
很簡單,在壞人用刀捅你的那一刻,你判斷準確,迅速反擊,搶刀殺敵,一擊斃敵,屬於“正當防衛”。 技術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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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或者自己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非法侵害而採取制止違法侵害的行為,給違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抗辯,不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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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乙隻腳踏入地獄時,只能反擊,當刀刺入心臟一厘公尺時,反擊算是過度防禦,刀子只有在0.01厘公尺處進入心臟時才能反抗,否則就不是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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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只要對方有能力和意圖繼續傷害你,你就可以繼續防禦。 你說的沒錯,但能不能殺人,就看是否符合刑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如果對方只是不停地抓你,抓你,而不是以致命的方式侵犯你,你當然不能傷他的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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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是否合理防衛真的沒那麼容易,太不清楚了,唯一的訣竅就是憋頭讓人不還手,只看別人的**躲起來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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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的限制意味著,無論對方想做什麼,如果你打敗了他,他就不能再繼續侵犯,或者你可以呼救逃跑,那麼你就不能繼續防守; 對方赤手空拳,拿不刀; 對方想輕傷你,你不能嚴重傷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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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中的暴力程度應以以下事實為限:暴力沒有明顯超過必要的限度,也沒有造成重大傷害。 我認為只要剝奪了肇事者繼續侵犯受害者的能力,只要沒有明顯超過並造成重大傷害,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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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即制止損害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或其他權利的非法侵權人的行為,制止非法侵權人且明顯不超過必要限度的行為。 不得明顯超過,也不得有重大損壞。 正當的自衛可以減輕或免除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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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方無法繼續侵權並停止侵權,則有可能過度辯護並故意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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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達到防衛行為的目的和效力,防衛行為的強度及其造成的有害後果適當超過違法行為的強度及其可能造成的有害後果,既必要又合法; 但是,它不得“顯著超過”必要的限制並造成“重大損害”。 否則,這將是過度防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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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正當辯護是,當有人打我時,我會打人一會兒,當有人要殺我時,我會在死亡前一秒把人打倒,而不是前三秒,因為律師會說罪犯可能會在倒數第二秒停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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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他的人身安全即將受到嚴重侵犯時,不管他有什麼樣的防禦,先殺了對方才是最好的政策,畢竟生總比什麼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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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對我國發動了500億**的戰爭,我國進行了有力的反擊,這是正當的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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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正當防衛的目的要求,防衛行為應足以制止非法犯罪。 如果非法侵擾和防衛行為的強度基本相等,兩者通常只能勢均力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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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是別人拿刀殺了你,你可以同時用刀或木棍、石頭,一招把對方打死,如果你一下子把他打倒,他不對你發動攻擊,那你就想把他打死, 你太過分了,這個法律不如美國,正常情況下,沒有無緣無故的殺人,但原因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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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正當防衛? 在我看來,自衛就是當有人對你使用武力,威脅到你自己的安全,並開始反擊時,這就是正當防衛! 難道等別人把你打到死的地步是正確的防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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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張嘴就還手不及,等警察趕到現場救你,才是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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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權力和金錢面前沒有合法性,都是歪的,不可能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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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經典的案例就是《聖鬥士星矢》的劇情,當你被打死的時候,小宇宙就能爆炸,然後把對方打死,所以雅典娜才能贏得最後的勝利,因為按照規定,這是乙個非常標準的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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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正當的防衛,當你被殺時,它就是正當的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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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在自衛中對您造成或即將造成身體傷害,即您處於危險之中,在這種情況下,防衛是正當的。 當對方停止傷害你時,也就是對方的行為不會對你的人身安全構成威脅,此時反擊就是太自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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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懂得不多,不懂事不點評,但我有點涉足不當,所以遇到這種情況,應該先用自己熟悉的不正當方式,然後等懂的人,謙虛地請教,注意糾正,最後向對面被我們打倒的同志鞠躬, 道歉,說對不起,剩下的怎麼處理,怎麼處理,解決吧大家,大家好,我很好,大家好,如果沒解決,那就朝著解決不好的方向發展,新時代、新作風,主動發揚中華民族精神,做個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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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爭吵不休,一方先打對方,對方立即反擊。 這通常被認為是相互攻擊的行為,即雙方都在積極追求非法傷害對方的結果,並且沒有正當防衛的意圖,不能構成正當防衛,雙方都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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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是否已經超出了明顯的防衛限度,即他已經放棄或由於其他客觀原因而不能繼續進行暴力侵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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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種相互攻擊,而不是合法的防禦。 但是,由於對方有過錯,您可以減輕您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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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打架的情況下,沒有正當防衛,可以通過證明對方的過錯來減少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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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合理的辯護,你可能不得不損失一些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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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的話題一直被大眾津津樂道,朋友們很難理解究竟什麼是正當防衛。 因此,在現實生活中,有些人認為“反擊就是互相毆打”,這也讓一些受害者不敢自衛。
那麼在什麼情況下反擊是正當的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或者自己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非法侵害而採取制止違法侵害的行為,給違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抗辯,不承擔刑事責任。
對實施**、塑形、搶劫、強姦、綁架等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造成違法侵害人的,不視為過度防衛,不承擔刑事責任。
相關刑事律師分析指出,正當抗辯必須具備以下構成條件:
(一)正當防衛的條件要求正當防衛必須針對正在實施的非法行為,而所謂的“防衛”不能針對合法行為和第三人進行。
(2)正當防衛的目的必須是保護自己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和公共利益,即目的必須是合法正當的。
3)正當防衛的現實條件,即正當防衛必須針對實際的和正在進行的侵權行為,無論是事先防衛還是假防衛都不是正當防衛,否則行為人將承擔法律責任。
4)正當防衛的限度,即防衛的形式和強度的適當性,防衛的力度必須與進攻的強度相稱,並且該限度應足以有效制止犯罪。
從正當防衛構成的條件也可以看出,乙個案件能否被判斷為正當防衛,需要對具體事件進行綜合分析,沒有結論性的結論。 如果你的行為是為了保護自己和他人免受傷害,並且你做得適當,並且沒有傷害他人的意圖,那麼你很有可能被判定為正當的自衛。
讓我們舉個例子:有人喝酒並挑釁另乙個人,甚至毆打他。 對方為了保護自己,拿起棍子反抗,在逃跑時不小心擊中了對方,造成面部嚴重受傷。
在這種情況下,他們一般不會被起訴,可以被判斷為合法辯護。
再舉個例子:一名女子在下班回家的路上被兩名男子殺害,女子反抗,不小心用刀刺傷了施暴者,導致她死亡。 在正常情況下,這也將被判斷為正常防禦。
當我們受害時,要敢於保護自己的權益,正確行使自己的權利,而不必擔心所謂的“反擊就是互相爭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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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毆打被認為是正當的自衛。 “正當防衛”是指為制止正在實施非法犯罪的人的違法行為,對違法犯罪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承擔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二十條的規定,為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持續的非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違法行為,給違法行為人造成損害的,應當視為正當自衛,不承擔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二十條的規定,為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持續的非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違法行為,給違法行為人造成損害的,應當視為正當自衛,不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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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鬥毆是違法的,雙方當事人無論先是先後還是後老,都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一般不構成正當防衛。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正當防衛是指為制止對實施違法犯罪的人的違法侵害行為,並對違法犯罪人造成損害的行為,是對違法行為的積極防衛,不承擔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對正當防衛有明確規定,正當防衛也有“度”限,不是無限的,超過一定“度”就是“過度防衛”,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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