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的婚前財產!! 關於婚前婚後房屋產權問題,請認真對待相關法律知識,謝謝!

發布 社會 2024-05-06
20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1、婚前取得的房產,只要不涉及婚後還貸,根本不需要公證,房產證本身就是充分的證據。 屬於您的婚前個人財產。

    2.你父母的財物,你只是幫忙經營,根本不會成為夫妻的共同財產。

    3. 如婚前已持有,且婚內無變動,則購買及占有記錄足以證明其取得時間。

    但是,一旦出現**婚後、回購等行為,有時很難區分是否有婚後注資,而按照正常理解,婚前**婚後的收入,如果沒有特別約定,應為共同財產。

    因此,如果擔心的話,可以考慮對不容易證明的財產進行公證,並附上相關持有物的金額和類別的證明,雙方一起去公證處,一是明確證明對應**的權屬。 二是明確規定**賬戶內婚後交易的收入和變動仍為個人財產。 你能做什麼,就是這樣。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北京傳承專家組]。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呵呵,如果你擔心這些事情。 我建議你去公證處申請財產證明。 你公證的內容對你來說都是個人的。

    你的家人在做生意。 判斷婚前和婚後財產的跡象 首先是資金**,其次是登記時間。 我建議你去公證處公證**是你的婚前財產。

    我以前做財務規劃師時也處理過類似的事情。 公證是最好的解決方案。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您好,您涉及的法律問題是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的確定問題。 根據《民法典》第1063條第1款第1項的規定,“下列財產為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正如你所說:“女方婚前購買的房屋產權證也登記在女方名下,首付款已由女方支付”,根據《民法典》的上述規定,這部分財產屬於女方婚前財產,即女方的個人財產。

    同時,根據《民法典》第1062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資金、勞動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三)智財權收益;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雖然婚後借款的償還由女方承擔,裝修費也由女方支付,男方不參與,但只要女方還貸所得屬於《民法典》第1063條規定的情形,夫妻之間沒有其他約定, 這部分用於後續還款的財產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也就是說,房屋應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但女方婚前的個人財產權除外。

    新知源律師事務所建議:為了讓律師充分了解案件事實,更好地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建議您可以到專業的律師事務所進行詳細諮詢,讓律師給您更全面有效的解決方案。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如果婚前購房時有各種證據和檔案,甚至婚後,抵押貸款由女方承擔,並且有記錄要查,那麼房子還是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因為房子是女方在婚前購買的,婚前買房時有各種證據和檔案,甚至在婚後,抵押貸款都是由女方承擔的,而且有記錄要查,所以房子還是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首先要弄清楚乙個問題,雖然房子是女方婚前買的,但是貸款買的房產,當然不用提首付,首付是女方的首付,但婚後還貸還是還的,婚後還貸也是女方還貸的錢, 雖然女方還是還錢,但是是夫妻存續期間的夫妻,夫妻存續期間的還款部分有男方一半的借款,女方要向男方支付一半的借款。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如果財產在父親再婚之前仍在他的名下,則應該是他的個人婚前財產。

    對於婚前財產的分配,原則上沒有遺囑,由父母、配偶和子女平均分配。

    也就是說,如果有爺爺奶奶,他們每人可以得到乙份,父親現任妻子的乙份,再婚的兒子乙份,你乙份。 當然,每個人都有放棄的權利,並且必須提供書面材料。 然後其餘的平分。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婚前財產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獲得的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是指一方在婚前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可分為以下4類:

    1)個人擁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所得、智財權所得、繼承或贈與所得、資本利得等合法所得。

    2)一方在婚前取得的財產權,如一方在婚前取得的債權。

    3)婚前財產的利息,包括個人財產的婚前利息。

    4)一方在婚前以金錢、股權等形式存在,婚後表現為另一種形式的財產。

    婚姻登記前雙方擁有的財產歸一方所有,結婚登記日後一方單獨或者雙方共同擁有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特別約定的除外,視為夫妻雙方在結婚登記後的共同財產。 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簡化財產關係,便利夫妻在離婚時的共同財產分割。

    我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歸夫妻一方所有: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費和其他費用;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的財產僅屬於夫妻一方的;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第十九條規定,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所得財產應當單獨或共同擁有,或者部分單獨、部分共同擁有。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這取決於房子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 如果是婚前財產,那麼你有優先權,如果是婚後財產,就看誰是房子的產權人,即房主。 一般來說,再婚的父親的妻子是第一繼承人。

    我是法學院的學生,所以就這樣了,或者你可以去書店買一本法律書。 《婚姻繼承法》對各種情況都有規定。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您是合法的第一順位繼承人之一。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首先,如果房子單單,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婚前的個人財產在婚後仍屬於個人,房屋公升值與否均屬於個人財產。 因為,婚前婚後,房子是屬於個人的,只是屬價值的興衰,房子本身並沒有太大的變化。 因此,婚後增值到50萬元後,這20萬元不是共同財產,而是你的個人財產。

    如果你把房子租出去收取租金,那麼租金可以成為夫妻財產。

    第二。 婚前個人財產的收入或公升值是否屬於共同財產? 對於這個問題。

    告訴你的是,如果是產生的收入,那一定是共同財產。 至於這種公升值,就要看是價值本身的公升值,還是生產出其他的東西,如利息、自然孳息等,可以增值增值和增值,而這種增值可以作為共有財產使用。 但是,價值物件仍然是個人財產。

    第三。 並非所有收入都是共同的。 其中一些不是個人的。 比如,某位軍人的退休津貼部分是作為禮物寫給你個人的,比如交通事故的賠償金等,還是屬於個人的。

    對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尚未施行)的一些規定,主要是在房屋領域。 原意是:

    例如,如果婚前支付了首付款,婚後繼續抵押,則抵押的部分可以視為對共同財產的貢獻,而這部分的公升值應視為共同財產。

    如果婚前已全額支付。 當然,沒有其他一方為果實或公升值收益做出貢獻。

    所以沒有共同財產這樣的東西。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婚後產生的所有收入都應該是共同財產,但有些個人財產是個人財產,例如......交通事故賠償

    你說的那20萬元應該是聯名財產......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婚姻法》第三次司法解釋(徵求意見稿),尚未生效。

    第六條 夫妻一方婚後個人財產產生的孳息或者增值所得,應當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 但是,如果另一方對孳息或增值收入做出了貢獻,則可以確認為夫妻共同財產。 ”

    你的問題解釋很清楚,之前的司法解釋沒有提到這個問題,這個解釋生效後你可以主張個人財產。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婚後公升值部分是個人的,但租金收入是共同財產。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原則上,2歲以下與母親,2 10,看哪一方有利於孩子的成長。 如果您年滿 10 歲,請徵求您孩子的意見。

    另外:您的財產是婚前財產。

    婚姻存續期間的收入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建議:1、可以採用夫妻雙方約定的財產制度或婚前財產公證。 但是這個方法,你的條件比較優越,不知道男方會不會同意,或者告訴你88

    2、因為婚前的財產不會因時間原因轉為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婚後可以開乙個新賬戶,之前的存款不會動。 在這種情況下,很容易區分婚前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

    它不會對男人產生不良影響。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婚前是婚前財產,一般情況下,法院不會幫他檢查你的財產,他需要找證據來證明。 孩子的問題不好說,還沒結婚,誰知道以後會怎麼樣,3歲以下的女人機會很大,3歲以上的男人大當然還有其他因素。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婚前取得的財產屬於一方婚前財產,除非男女雙方有夫妻共同所有的協議,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婚後所得的財產,除男女雙方約定屬於一方外,應為夫妻共同財產,並按照平均分配原則進行分割。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前簽訂動產買賣合同,用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向銀行貸款的, 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不動產登記在支付首付款的一方名下,不動產在離婚時由雙方協議處分。

    依照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不動產歸產權登記當事人所有,尚未償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當事人的個人債務。 離婚時,登記產權的一方應當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賠償另一方共同償還借款和相應增加的財產價值。

    1、您房屋的產權歸您所有,但婚後還款的房貸屬於共同財產。

    2.我個人認為你不加女方的名字,這是為了保護自己,其次,婚姻是建立在愛情的基礎上的,如果只是為了房子,這樣的婚姻,你可以想象。

  19.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1.你可以把你的名字加在房產證上,但你必須同意你的閔茂宇,因為房子是你的個人財產。 如果房產證不下來,說明需要更換底橋輥,可能很難。

    2、不動產證未辦理的,不涉及二次付款; 如果產權契約在開發商那裡,則可能需要支付。

    3、如果名字加在對方身上,說明是共同財產,離婚應分割。

  20.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1、加名的問題只要開發者同意就可以賣,比較簡單;

    2、房產契稅等問題取決於你和開發商的約定,個人所得稅不知道你從**得到的概念;

    3、婚前證明屬於你沒有問題,分割部分限於婚後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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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個回答2024-05-06

1、法律中沒有關於裝修費的具體規定。

2. 我個人的看法如下: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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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結婚前,以結婚證的時間為準。 離婚以離婚證日期或離婚判決書生效日期為準。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