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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登記條件。
1.男女必須自願(獨立)結婚。
2、結婚年齡:男22歲,女20歲。
3. 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三代以內雙方及旁系血親無直系血緣關係(獨立提示)。
2.提交結婚登記的檔案。
1.永久居留簿和居民身份證。
2. 我沒有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裸頭彩色照片**(可現場拍攝)。
3.婚姻登記手續。
1、男女均需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持所需證件,共同向一方常住地的區、縣級民政局(或鎮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各自填寫《婚姻登記申請書》。
3. 雙方須親身在婚姻登記官面前簽署或按手印《婚姻登記申請書》。
4、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雙方提交的檔案和宣告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應當批准登記。
4、婚姻登記的時限和收費標準。
1、報名時限:如檔案資料齊全,當場登記,並頒發結婚證。
注:民政部關於實施《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當事人無法出示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憑公安部門或者有關戶籍管理機關出具的蓋章戶籍證明辦理結婚登記; 當事人屬於集體戶籍的,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持集體戶籍簿上的人的戶口卡或者戶口簿副本加蓋戶籍情況單位印章辦理婚姻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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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拿到結婚證,沒問題,拿到結婚證後,可以讓男朋友去移民局和拿到結婚證的地方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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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特區的情況。 只要在男友戶籍所在地,就可以持雙方身份證、戶口本進行登記,戶口不需要轉移。 具體問題請諮詢當地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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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您可以在任何乙個人的戶口所在地領取,雙方都必須攜帶身份證和戶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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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任何一方都有戶籍,僅僅獲得結婚證不會導致戶籍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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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結婚證可以在不同的地方辦理,但這裡必須滿足的折彎條件是夫妻一方的戶籍所在地,也就是說結婚證必須在其中一人的戶籍所在地。
法律規定: 婚姻登記條例:
第4條. 內地居民結婚時,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有永久居留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中國公民與中國大陸外國人結婚,或者大陸居民與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或中國大陸華僑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大陸居民有永久戶籍的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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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在其他地方獲得結婚證。 男女自願結婚的,應當共同向一方永久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結婚申請,並提供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
1.我的戶口簿和身份證。
2.簽署的宣告,表明我與另一方沒有配偶,也沒有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
婚姻登記機關依法審查提交材料後,認為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應當辦理結婚登記,並頒發結婚證; 不符合婚姻登記條件的,不予登記,並告知原因。
《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時,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有永久居留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與中國大陸外國人結婚,或者大陸居民與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或中國大陸華僑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大陸居民有永久戶籍的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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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可以在其他地方申請結婚證嗎?
1、可以,只要是一方登記的地方,就可以申請結婚登記。
2、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49條【婚姻登記】一男一女請求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登記結婚後,婚姻關係就確立了。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2. 申請結婚登記的條件是什麼?
(一)婚姻登記處有管轄權;
(二)要求結婚的男子挨餓,女方共同向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男性年滿22周歲,女性年滿20周歲;
4)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5)雙方三代以內無直系血緣關係的;
(六)雙方自願結婚;
7)當事人提交雙方近期2寸半身裸頭照片3張**;
(八)當事人持有本條例第一百零七十五條至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的有效證件。
3. 婚姻登記需要什麼。
1.辦理結婚登記時,應持有下列檔案和證書:
(一)戶籍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單位、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2、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49條【婚姻登記】一男一女請求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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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不同的地方申請結婚證。 各地辦理結婚登記不在廷昌都市,必須在其中一男一女有永久居所的地方辦理結婚。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內地居民如結婚美滿,男女雙方應共同到一方有永久居留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如果想在拿到證書的那天慶祝,只要雙方都去吃一頓浪漫的晚餐,這樣做很正常,不需要別的什麼,不管有沒有慶典。
我出生於農曆1984年11月24日晚上7點50分,我丈夫出生於1986年4月9日凌晨5點到6點,七月是你們倆結婚的[大離月]。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