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上研究生院後,我想與公司解除合同並支付違約金

發布 社會 2024-05-27
1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不能有違約金的論點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除非本公司為您提供專業技術培訓、規定服務期限或承擔保密義務,否則可以約定違約金。 其餘的都是違法的。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供特殊培訓費用,為其提供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簽訂約定服務期限的協議。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限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 用人單位要求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未履行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限的,不影響勞動者在服務期內按照正常工資調整機制增加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智財權有關事項。

    對於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中約定與勞動者競業限制條款,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或終止後,勞動者在競業限制期間按月支付報酬。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協議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法律分析:在簽訂人事勞動合同時不能規定違約金。 因此,無需支付違約金。 在終止僱傭合同前 30 天以書面形式通知雇主就足夠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一方未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一方當事人明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一方當事人不繳納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條 一方當事人未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賠償金額應當等於因違約造成的損失,包括履行合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 但不得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在當今競爭激烈的社會中,畢業生已經學會了“騎驢找馬”的用人理念,這使得職場勞動合同的履行存在問題。 大學畢業後,徐某申請了一所私立學校當老師,並工作了一年多。 徐老師的教學成績得到了家長和學校領導的認可。

    徐某萌生了上研究生的想法,於是利用業餘時間看書備考。 結果,她被另乙個省的研究生院錄取了。

    於是,徐某告訴了學校領導真相,並放棄了研究生學業。 學校領導表示,簽訂三年勞動合同後辭職違反了協議。 而且,徐某還需要找人交出教學工作,徐某需要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乙個月後就可以辭職了。

    徐某覺得交接後乙個月內離職是可以接受的,但要求她支付違約金。 她覺得自己沒有對單位造成任何損害。 學校的要求是否符合法律?

    律師宣告,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對特殊培訓費或保密條款沒有約定的,不能約定違約金條款。 這兩種特殊情況在徐某和學校之間是不存在的。

    此外,徐某已同意將終止期限延長乙個月,因此用人單位不能要求徐某支付違約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特殊培訓費,為其提供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簽訂協議,約定服務期限。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限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 用人單位要求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未完成部分的培訓費。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限的,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不影響勞動者在服務期內勞動報酬的增加。

    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有關的保密事項。 對於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約定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中的競業限制條款,約定在勞動合同終止或終止後的競業限制期間內每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報酬。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協議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規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如果在合同期內考入研究生院,中途離職一般需要承擔違約金,但提前三個月離職一般需要支付違約金。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對於合同期內考取研究生的,如果合同中途離開公司,則需要承擔違約金。 因為你與公司有正式的合同。 一定要按照合同規定的去做。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可能是你需要承擔這樣的違約金,因為問題比較嚴重,而且你也籤了合同,也就是說,你要給對方一些違約金。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這取決於你在公司中的職位,如果是重要職位,辭職會給公司帶來損失,你必須承擔違約金,如果是存在感低的職位,而且是小公司,一般不需要承擔,這取決於公司的規定和處理。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需要承擔違約金,因為當事人已經與公司簽訂了合同,合同此時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而且合同還明確約定了離開公司的時間,離開公司時必須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我國勞動法規定,簽訂人事勞動合同不能規定違約金! 因此,您無需支付違約金。 只需在終止勞動合同前提前30天書面通知雇主即可。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如果合同中沒有明確規定違約金,那麼您無需承擔違約金,您可以按照正常的辭職程式離開。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當然,你需要,因為你已經簽了合同,而且你違反了合同規定,當然,你必須支付違約金。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如果你在工作中途離職,你需要承擔違約金,因為你已經簽訂了合同,所以你會被要求承擔一些賠償。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由於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無論原因是什麼,都需要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三方協議只是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簽訂的僱傭意向書,不是勞動關係的法律檔案,對勞動關係不具有約束力。

    畢業生向用人單位報到、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形成事實勞動關係,意圖變為現實後,畢業生才能與用人單位形成正式的勞動關係。

    簽署三方協議的原則。

    1.主體的合法性原則:知與知。

    僱傭協議的當事人必須具備紅碧的法定資格。

    對於應屆畢業生,需要取得畢業資格,如果學生在派遣時沒有取得畢業資格,用人單位可以拒絕接受,無需承擔法律責任。

    就用人單位而言,用人單位必須具備從事各種經營或管理活動的能力,用人單位應有錄用畢業生的計畫和自主權,否則應屆畢業生可以解除合同而不承擔違約責任。

    2、平等協商原則:

    僱傭協議的雙方在簽訂僱傭協議時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於另一方。

    學校也不得以行政手段要求畢業生在指定單位工作(特殊情況的畢業生除外),用人單位在簽訂僱傭協議時,也不得要求畢業生支付過高的風險資金和保證金。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應該是相同的。 除協議內容外,如果雙方另有約定事項,可以在協議中"言論"內容得到補充和確定。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如果員工沒有參加公司組織的專項培訓,也沒有與公司簽訂競業限制協議,那麼只要提前30天申請辭職,並按照公司規定辦理辭職手續,就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總結。 Kiss 將很樂意回答您的<>

    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雙方自願訂立的合同應遵循誠信、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 研究生與公司簽訂合同後終止合同的,需要向公司支付違約金,但即使支付了違約金,也不能隨意解除合同,必須按照合同或相關法律的規定辦理解除手續。

    研究生與公司簽訂合同後,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嗎?

    Kiss 將很樂意回答您的<>

    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雙方自願訂立的合同應遵循誠信、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 研究生在與公司簽訂合同後終止合同的,需要向公司支付違約金,但即使支付了違約金,也不能隨意解除合同,需要根據合同或相關法律變更終止程式。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應當由雙方協商同意,但發生解除勞動的下列情形之一除外: 1、試用期內,雙方一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法解雇的; 4.企業因經濟原因裁員。 因此,如果研究生簽訂了勞動合同,則需要按照上述規定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同時,也要注意公司在合同中關於違約解除的具體規定,如雙方協商、民事訴訟等。 建議在終止前充分了解本公司的相關協議和法律法規,以免發生糾紛。 <>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總結。 親<>

    我們很高興為您解答:無需支付違約金,但雙方未約定義務,只是向公司隱瞞,不應承擔違約責任,也無需支付違約金。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

    當事人約定有義務但未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從該條款可以看出,當事人約定負有義務而未履行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為支付違約金。

    如果您被研究生院錄取,您將需要在公司不知情的情況下支付違約金。

    <>很樂意為您解答:無需支付違約金,但雙方約定有義務,只是向公司隱瞞,不承擔違約責任,違約無需支付銷售費。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

    當事人約定有義務但未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從該條款可以看出,當事人約定負有義務而未履行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為支付違約金。

    此外,《合同法》第九十六條還規定,當事人未約定義務,僅隱瞞公司發現的,不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該規定,如果當事人對義務沒有約定,而只是隱瞞了公司的發現,則不應承擔違約責任,因此無需支付違約金。 <>

    2月初我進行了一次面試,隱瞞了考研,後來才發現自己被公司錄取了,公司領導也知道我剛入職不到1個月,還在試用期,還籤了保密協議。 我想知道在3個月的試用期結束時,我是否需要支付違約金?

    如果我在成為正式員工後在 8 月離職,我需要支付違約金嗎?

    好的,親。 一般來說,如果你在試用期內離職,則不需要支付違約金,因為試用期是企業與員工之間的試用期,雙方可以選擇在試用期內解除僱傭關係,無需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但是,如果你在成為正式員工後在8月份離職,一般需要支付違約金,因為轉正後,雙方將成為正式的勞動關係,雙方都需要在勞動法規定的時間內終止勞動關係,否則將需要支付違約金。

    因此,如果要確定是否需要支付違約金,還需要具體查詢勞動法的相關規定以及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以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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