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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使用條例》第123號令的有關規定,依法扣12分
1、15日內前往機動車駕駛證發證地,或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參加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學習。
2、您參加學習後,車輛管理辦公室應在20天內對您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測試。
3、考試合格後,扣分清零,交回機動車駕駛執照。
4.如果考試不合格,請繼續學習並參加考試。
5、拒不參加學習或者拒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6、根據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請使用規定》第123號令中關於駕駛證評分的有關規定,乙個評分週期內有兩次以上12分的扣分,或者累計扣24分以上的, 車輛管理辦公室還應當在通過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測試後10日內進行道路駕駛技能測試。接受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應當按照機動車駕駛執照上規定的最高允許駕駛型別進行考試。
7、如果駕照被扣12分,繼續在路上駕駛機動車不經處理,被交警發現將面臨無證駕駛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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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照被扣12分怎麼辦? 首先要明白,如果你有朋友的駕照,可以盡量的扣,不要讓自己扣12分,一輛車可以用3個駕照。 因為如果扣12分,就會面臨重新學習科目1的問題,更別說浪費時間了,耽誤了車輛的使用。
大家一定要小心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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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證扣12分的,應當在15日內扣減機動車駕駛證發證地或者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的學習, 然後參加考試,通過考試會扣分。至於罰款多少,罰款因違規而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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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扣12分,你只需要理論學習,通過後就可以再次拿到駕照了,當然,這個時候的分數還是12分。
2.只有當您在乙個評分週期內有兩個或更多分 12 分或更多時,才需要進行路考。 但這並不需要超過半年的時間。
3.累計扣分達到12分的,駕駛證被扣留後,應當在機動車駕駛證發證地或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學習。 完成後,車輛管理辦公室將在20天內對您學習的考試進行考試,考試合格的,您將退還機動車駕駛執照,並清除記過。
如果您未能通過考試,您將繼續參加考試。
4.如果您在記分週期內達到 24 分,您將被要求在完成對道路交通安全法知識的評估後 10 天內在車輛管理局參加駕駛技能測試。
5.什麼是評分週期。 也就是說,自首次收到機動車駕駛執照之日起 12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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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罰款,參加 7 天的學習,並恢復您對測試物件 1 的駕駛資格。 如果在15天內未繳納罰款,可以吊銷駕駛執照,如果不按規定進行學習和考試,可以宣布駕駛執照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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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參加滿分學習考試,必須先提供交管部門(開罰單的交警部隊)出具的《機動車駕駛人交通違法行為教育滿分通知書》(有些地方政策方便,可以直接到發證地的滿分培訓中心發證), 然後到交通違章場所或駕駛證發證的車管處辦理手續(罰款應在15天內連同罰款到指定銀行繳納)。
滿分學習考試辦理程式:
1、攜帶《機動車駕駛人交通違法教育滿分通知書》、本人身份證件、機動車駕駛證或駕駛證暫拘留憑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證明》,15日內到車管所受理視窗辦理登記手續,領取滿分學習通知書;
2、按時參加滿分教育學習,並在學習結束時領取“科目1”預約考試憑證;
3. 攜帶身份證明及「科目一」預約考試憑證,按時參加「科目一」考試;
4、如未通過交通違章12分測試,請重新預約,在指定時間、地點參加測試;
5、如乙個評分週期內12分以上或累計扣分達24分以上,考試合格後,將預約科目1進行科目3道路駕駛技能考試;
6、相關考試合格後,向扣留機動車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管部門領取機動車駕駛證(現階段, 如果部分車管所在其他地方辦理非法滿分清關,檢測合格後,駕駛員需將駕駛證帶到發證地的車管處進行核對,以消除記錄,避免駕駛員直接補發駕照);
7、準駕駛型為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客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的,到發發機動車駕駛證的車管處辦理降級換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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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駕駛員在乙個計分週期內被扣12分,首先需要到機動車駕駛證發證或者駕駛員違法行為所在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為期7天、每天8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規程及相關知識培訓。 經過 7 天的培訓後,您將需要重新參加科目 1 測試,該測試與新駕駛員相同。 科目1考試通過後,扣分將被清除,機動車駕駛執照將被退回,考試不及格的駕駛員將需要重新參加學習和考試。
同時,我們也需要注意這樣乙個事實,即在乙個評分週期內,記分超過12分但低於24分,只需要參加監管培訓和考試,但如果違規扣分在乙個記分週期內達到24分以上, 駕駛員除參加科目 1 考試培訓外,還必須重新參加科目 3 考試培訓,並且只有在全部通過後才能重新獲得駕駛執照。
另外,對於新手司機上路必須按規定貼有試用標誌,新駕照司機在一年試用期內扣6分以上,試用期延長一年,試用期扣12分會很嚴重, 並將直接取消駕駛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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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除對機動車駕駛人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外,還應當實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以下簡稱記過)制度,計分期限為十二個月。 在乙個計分期內記過12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學習,並按照規定接受考試。 通過考試的,扣分清零,交還機動車駕駛證; 未通過考試者將繼續學習並參加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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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日內前往機動車駕駛證發證地,或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參加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學習。
2、您參加學習後,車輛管理辦公室應在20天內對您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測試。
3、考試合格後,扣分清零,交回機動車駕駛執照。
4.如果考試不合格,請繼續學習並參加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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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你需要重新參加考試。
根據第48號命令。(111)、如果發現駕駛員在車輛管理辦公室更新機動車駕駛證時未辦理扣除12分的扣分,則不會換發新的駕駛證。司機只有在完成教育和考試後才能獲得新駕照。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