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資本公積金折算根是否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發布 財經 2024-05-04
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2012年4月11日,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巡視員陸雲回答了有關所得稅相關政策的提問,包括網友1604 ]問:資本公積轉為資本時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所得稅部巡視員陸雲是: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份制企業股本轉動和紅股分配徵收免徵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原城鎮信用社向原城鎮信用社轉製過程中個人股本增值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城市合作銀行(國稅函第289-199號)中,股份制企業將資本公積轉化為增加股本形成的股份發行收益,不屬於分紅分配。個人取得的轉換股本金額不視為個人所得,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其他一切,均依法徵稅。

    不過,2012年4月24日,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印發了《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發展與民生》網友訪談提問的後續解答:“20網友東艷麗6:2011年我公司股東投資貨幣基金時,超過股本價格的部分形成資本溢價, 現在它準備用這部分資本溢價增加股本。

    答:我們正在研究非上市公司將資本溢價轉換為股本是否徵收個人所得稅,詳見官方檔案。 ”

    因此,資本公積如何形成是關鍵因素,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應諮詢當地稅務機關,以當地稅務機關的答覆為準。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股份制企業將資本公積轉為股本不屬於股利、紅利的分配,個人取得的轉製股本金額不屬於個人所得,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的物件如下:

    法定物件。 中國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是居住在中國境內並有收入的人,以及不在中國境內居住但從中國獲得收入的個人,包括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取得收入的外國人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納稅人。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或者沒有住所但在中國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是居民納稅人,應當承擔無限的納稅義務,即依法對在中國境內外取得的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

    非居民納稅人。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且未居住的個人,或者在中國境內居住一年以下的無住所且在中國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屬於非居民納稅人,承擔有限納稅義務,依法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收入僅繳納個人所得稅。

    外國人在中國取得的收入是否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清單。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根據國稅發[1997]198號、國稅[1998]289號的有關規定,股份制企業將資本公積轉換為股本不屬於股利、紅利的分配,個人取得的轉換股本金額不屬於個人所得,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這裡所說的“資本公積”,是指股份制企業通過發行溢價形成的資本公積。 個人從轉換後的股本中取得的金額,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繳納個人所得稅。

    其他公積金分配的個人所得中不符合此規定的部分,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粵稅[2005]345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基本原則》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盈餘公積金轉為增加註冊資本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8]333號)的有關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利用稅後利潤來增加其註冊資本,這實際上是公司從稅後利潤中向股東分配股息和紅利,然後股東用他們收到的股息和紅利來增加他們的註冊資本。因此,屬於個人股東並再投資於公司增加註冊資本的部分,應按“利息、股息和紅利收入”專案徵收。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一般情況下,資本公積轉為資本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公司的公積金用於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的生產經營,或增加公司的資本金。 取得的轉換股本金額不計入個人所得,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1. 《公司法》規定的利潤分配條件是什麼?

    《公司法》對利潤分配的限制如下:

    1、企業上一年度虧損未補足的,不得提取公積金和公益金;

    2、企業必須按當年稅後利潤一定的滾動比例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法定盈餘公積金達到註冊資本50%後不能再提取;

    3、在提取盈餘公積金前,不得將利潤分配給投資者;

    4、企業當年發生虧損的,原則上不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2、註冊資本對公司經營有什麼影響?

    企業註冊資本的增加,預示著企業實力的擴大,主要影響是企業資產負債率的降低,這是企業經營的重要指標,比如在向銀行申請貸款時,一般來說,資產負債率超過70%是無法申請貸款的。 當然,如何利用盈餘儲備來增加資本不會有任何影響。

    3、《公司法》規定的公積金的作用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68條,公積金的作用是彌補公司的損失,擴大公司的生產經營,或增加公司的資本金。 但是,資本公積金不能用於彌補公司的損失。

    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留存的公積金不得低於轉製前公司註冊資本的25%。

    第二百零三條規定,公司未依照本法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的,由縣級以上人民財政部門責令補足應當提取的數額,可以對公司處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2條。

    下列個人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3)作者報酬所得;

    4)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5)營業收入;

    6)利息、股息和紅利收入;

    7)物業租賃收入;

    (八)財產轉讓所得;

    9)附帶收益。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應當按納稅年度合併繳納個人所得稅; 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的非居民個人,按月或者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 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的,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分別繳納個人所得稅。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份制企業股本轉換和紅股分配免徵個人所得稅的通知》1997-198號文規定:

    1、股份制企業利用資本公積增加股本不屬於股利、紅利的分配,個人取得的轉換股本數額不計入個人所得,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2、有盈餘儲備金的股份制企業發放紅股,屬於股利、紅利性質,個人取得的紅股金額作為個人所得徵稅。

    因此,資本公積轉為股本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將公積金轉為股本,應作為個人所得徵稅。 根據“利息、股息和獎金所得”,按每項收入20%的比例計算和繳納所得稅。 付款單元將開啟並代表付款單元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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