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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只要在投保時沒有離婚,那麼為保險支付的保險費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而在離婚時,如果一方需要有這份保單,那麼就必須根據合同的現金價值向另一方支付當前價格的50%。 也就是說,在去法院准予離婚時,只要對方提出,並且有證據證明保費是父親在婚姻存續期間支付的,就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既然是夫妻共同財產,那麼我想你也應該明白,判決會怎麼做。 保險合同不可轉讓。 我舉個例子:
如果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是同一人,則投保人應根據保險合同通過的保單年數的現金價值支付對方現金價值的50%; 如果被保險人不是同乙個人,如果你想在合同中保留保單作為被保險人,那麼被保險人會把保單現金價值的50%給投保人,同時請投保人協助你更換保單的投保人,將元保單持有人變更為被保險人本人。 希望我能幫到你,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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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不能分割或轉讓,只有投保人和受益人可以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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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由受益人辦理,屬於個人,不能分割,如果指定了受益人,受益人可以變更,經被保險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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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是誰不會有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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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需更改受益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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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險可以分割嗎?
由於保單具有一定的現金價值。
因此,它是一種屬性。 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在一般寬大處理的情況下,算作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如果離婚,需要平分。 因此,是否分割取決於保費**是否為婚後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2. 離婚時保險會分割嗎?
如果保險費是從共同財產中支付的,則在離婚時可以分割財產。 有兩種方法可以劃分它:
1)退保後分割現金。但是,在這種分割方式中,保險公司會扣除一部分費用,特別是對於保險期較短的保險,退保所獲得的現金可能不會高於已支付的保費,造成一定的損失。
2)更換投保人,將保單轉讓給被保險人。因為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之間必須有保險利益。
由於夫妻離婚後身份關係消失,不再有保險利益,夫妻離婚後不能再互相投保,可以去保險公司更換投保人,將保單轉讓給被保險人。
以下情況不分:
1)如果對方不知道有這個政策,不用擔心,這個政策不會分裂。
2)父母的禮物。父母很聰明地為投保人贈送保險給孩子,這屬於孩子的個人財富。 需要相關的贈與協議。
3)人身傷害所得的保險金。無論是否支付保費**,它都是聯名財產。
4) 保費繳付**不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3. 離婚導致的身份關係變化的受益人是誰?
主要有三種情況:
1)寫下您的身份和姓名。約定受益人包含姓名和身份關係,且被保險事件發生時身份關係發生變化的,視為受益人未被指定。
2) 表示身份關係,但不表示名稱。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為同一主體時,根據保險事件發生時被保險人與被保險人的身份關係確定受益人; 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為不同主體的,應當根據投保人與被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的身份關係確定受益人。
3)如果受益人被約定為“法定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則以《民法典》為準。
法定繼承人是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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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保險作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應當經雙方同意分割。 在平衡被保險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利益的同時,在離婚的情況下,當保險人和被保險人不是同乙個人時,可以通過更換投保人來延續保險合同。
目前,很多型別的保險都類似於“儲蓄”,因此保險的“財產”性質更加明顯。 夫妻離婚時,不宜忽視保險的共同財產,及時分割,以免日後發生不必要的糾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5條 第一百零六十五條 一男一女可以約定,婚姻關係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應當單獨或共同擁有,或者部分單獨、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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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離婚時已累計的保險金。
1. 以其中一方為受益人。 在這種情況下,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否則應根據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如果雙方都是受益人,則應當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如果受益人是該方的子女或其他人,則保險金是該子女或其他人的個人財產,不能分割。 如果受益人是一方的子女,則在離婚時,可以指定被收養子女的一方行使監護權。
2.仍在履行期的保險福利。
1. 一方或雙方為投保人及本人,另一方或雙方為受益人。
如發生離婚,您可以選擇退保,退保產生的現金價值將根據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也可以確定一方繼續履行保險合同,保險事故發生後產生保險利益;
然後,保險金按照夫妻關係期間支付的保險費總額的比例分配給共同財產。
2、一方為投保人,其親屬或另一方的親屬為受益人。
這種情況被視為對受益人的贈與,但受益人對這一權利只有期望權,並不引起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3. 一方或雙方為保單持有人,子女為受益人。
本案中,上述兩種情況可以參考處理,但應保證一方父母一方維持合同效力的權利,即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另一方提出繼續繳納保險費的請求,以維持合同的效力, 人民法院應該支援它。
1、保險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保險合同涉及的個人資產主要包括保險費、保單紅利、退保現金價值、養老金、保險理賠等專案。 但是,這些保險合同所涉及的個人財產是否被視為共同財產,也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 除保險合同或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大多數情況下,保險費、保單收入、現金價值、撫卹金均屬夫妻婚後共同財產。
如果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待遇是在婚後取得的,那麼在沒有特殊財產所有權協議的情況下,應當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在很多情況下,保險關係中沒有婚姻關係,也沒有婚前婚後的問題,因為保險金不能作為財產分割,屬於受益人。 如果配偶一方是指定的受益人,則死亡和傷殘保險金不被視為夫妻的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7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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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離婚,保費不一定是分割的。 如果保險費是由一方的個人財產產生的,則視為他的個人財產,一般不能分割,如果保險費是由夫妻共同財產產生的,則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一般可以分割。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第1063條.
以下財產是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應屬於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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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保險是否可以分割,需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根據保險的種類是人壽保險還是財產保險,一般來說,離婚時保險本身不會分割,但保險的價值是可以分割的。 如果是理財型保險,比如**,那麼可以分割,持股**的一方會補償對方。
離婚時累積的保險金有三種型別。 具體如下:
1. 如果購買是在婚姻期間進行的,則其中一方是受益人。 在這種情況下,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否則應根據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如果雙方都是受益人,則按照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和財產進行分割;
3、受益人為當事人或他人子女的,保險金為子女或他人的個人財產,不可分割。 如果受益人是一方的子女,則撫養子女的一方可以在離婚時被指定行使監護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阿伯丁或。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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