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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一直都是你母親的姓氏,結婚後你作為繼承人繼承了房子的所有權,那麼房子就屬於你和你的妻子了。
2.如果婚前改姓你,那麼婚後離婚,房子就是你的,但這個財產的分割與結婚年齡有關,結婚年齡超過7年(如果我沒記錯的話),即使婚前屬於個人財產,也必須視為共同財產,一起分割。
3、婚後若變更,必須是聯名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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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律師,但按照邏輯:
這是你婚前的名字,如果你做過財產公證,離婚後也應該是你的名字。 如果沒有公道,離婚後是不是你的,結婚的時間都和它有關,找律師諮詢!
如果在混合後將名字改為自己的名字,那麼離婚後將是雙方,因為婚姻財產是共同擁有的!
如果你想離婚,找律師
即使這裡有答案,你能確定答案是正確的嗎?
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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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結婚前就想離婚,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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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婚前財產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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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媽媽死了,爸爸還在那所房子裡,它屬於爸爸。
如果父親不在,房子就屬於孩子。
如果孩子已婚。 這屬於婚姻雙方。
如果離婚。 房子也必須被兩邊隔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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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婦女母親名義登記的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和獎金;
2)生產經營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贈與取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處置共同財產的權利。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費和其他費用;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的財產僅屬於夫妻一方的;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應當單獨或者共同擁有,或者部分單獨或者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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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幸的是,如果房子是用你的婚姻財產購買的,它確實是夫妻的共同財產,除非你在結婚時同意婚姻財產,或者你有證據證明它是在婚前用你的個人財產購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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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你在胡鬧什麼? 如果買房前沒有協議,房子就是共同財產! 雖然你沒有在你丈夫身上花一分錢,但除非你能證明你買房的錢是用你婚前的財產買的,否則不算是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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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決定誰的房子登記了,誰的房子是自己的,他無權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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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他有份,因為是婚後買的房子,他問你這筆錢是不是你轉過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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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母親的名字在房產證上,還好他當初很聰明,不然他也不會出錢把房子分了,也不會有他的那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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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的一部分。 因為地契是以你母親的名義寫的。 不適合你們兩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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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屬於婚前財產,離婚了,他什麼都拿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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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方本不是你的名字,那是你母親的名字,和他沒什麼關係! 他不能得到它! 這不是夫妻財產,我已經為此諮詢了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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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屬於他,你不必給他,你找不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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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契是以你母親的名義寫的,所以沒有必要分割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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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購買的一切,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無論誰以誰的名義購買,這是中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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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聯合人才,他沒有一分錢,法院也不會判給他一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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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母親的名字屬於你母親的遺產,沒有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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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房子是你爸媽買的,你不能分一半,你也沒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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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支付了全部錢。 另一方沒有任何權力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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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的一部分。 不需要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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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男人嗎? 讓你把他分成兩半? 我真的有臉說我會給他幾個耳光。 他根本不是那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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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你母親的名字,但他當然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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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他的份,是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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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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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間】
相關回答13個回答2024-05-22你女朋友會做出這樣的決定,我想是因為她覺得你不信任他! 兩個人在一起最重要的是尊重和信任,別說婚姻了,這是一輩子的事情,哪個女人不希望自己的選擇是對的! 但是你這麼大驚小怪,讓你的女朋友開始猶豫了,她不知道自己選對了嗎! >>>More
10個回答2024-05-22這可能與個人的性格有關,不要懷疑!
但!!! 這種性格可能與你的命中註定不相容,你是溫暖的型別,她是冷的型別,如果你適應不了,我勸你分開; 這是一輩子的事情,一天乙個月可以原諒,你沒有那麼大的心來容納一輩子的冷漠! >>>More
26個回答2024-05-22好好跟她說話,別吵架,跟她說我不在乎你以前是什麼,但請尊重我,既然我們戀愛了,你也同意我的看法,能不能不要三心二意,如果你覺得你以前的男朋友比我好,好! 告訴我,我馬上就走,等等(老實說,但你必須確保你的女朋友這樣做了)......在那之後,如果你的女朋友還是這樣,兄弟,我們再找乙個吧! 不要擔心這樣的女朋友!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