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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是集體合同,則合同成立。 如果只是一般僱傭合同,則此類合同不成立。 集體合同的成立只是對個人勞動合同的參考,並不意味著按照集體合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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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公司工作乙個月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無論你有多少,你都將被追究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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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勞動合同法規定,入職乙個月後必須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將支付雙倍工資,如有請諮詢。
王克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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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沒有籤勞動合同,是因為你沒有和他們簽字,還是他們沒有和你簽字? 公司有沒有給你書面檔案,要求你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如果公司不和你簽約,你可以隨時離開,這是其一。
2.你在那家公司工作多久了? 從你得到它的第一天起。 如果超過乙個月,從第二個月開始,他會給你雙倍的工資,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你一定會贏。
3.如果公司拒絕支付工資,而您申請勞動仲裁,相關部門將對公司進行行政處罰(包括未及時與您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
4.從你的描述來看,目前,對你沒有不利影響。
5.如何維護您的權利:申請勞動仲裁。 因為這是法定的預審程式,所以一定要先申請,如果有什麼問題,可以去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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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合同,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雖然時間很長,但現行勞動法已經規定公司和員工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公司不會利用這一點。 所以,基本上沒有必要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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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是法定義務,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來說是違法的,違法行為的代價更大。
未訂立勞動合同的責任: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乙個月但不滿一年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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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
同一雇主和同一雇員只能就試用期達成一致一次。 “的含義是指員工入職後不離職的情況。
你曾經在一家公司工作過,然後離開了,現在你又回到了公司,也許有些事情發生了變化,或者你已經能夠適應這份工作,但不能。 因此,如果用人單位要求試用期,那麼它只能簽訂有試用期的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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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需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隨時離開公司,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如果公司拒絕支付工資,可以到當地勞動部門請求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資,並攜帶期間的工作證明,如考勤卡等。 別提離開公司之類的了,這些公司會說,要是想扣你的錢,他們也會拿出合同,然後合同到期了,是不是說明你還沒簽新合同? 此外,請仔細檢視合同或員工手冊中是否有條款在合同到期時自動延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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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簽訂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的責任,可以不理會,也不用擔心,用人單位的法律風險在用人單位。
2、社會保險由國家規定,自用工之日起成立,勞動合同與否簽訂,用人單位不辦理均屬違法。 不按月支付勞動報酬也是違法的。
3、不想在本單位工作時,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自入職之日起乙個月支付雙倍工資。 同時,需要補充所有社會保險。
4、如果單位不付錢,申請勞動仲裁,100%勝訴,所以現在不用擔心。 但是,需要注意收集能夠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
5、單位的違法行為也可以作為你合法辭職的理由,不僅不受提前30天的限制,而且不需要批准,可以立即離職,還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47條的規定,要求每工作一年乙個月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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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簽訂後,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的,可以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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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如果你從入職的第二個月開始沒有簽訂書面合同,你應該支付雙倍的工資,但要受到一年的訴訟時效的約束,即從入職的第三年開始,訴訟時效將屆滿。 至於其他賠償,則視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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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可以告知公司他們希望與公司簽訂書面僱傭合同。 如果公司在簽訂合同時疏忽大意,員工無需擔心,只要記得收集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相關證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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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可以,從第二個月開始,你也可以要求公司付給你雙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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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簽勞動合同,可以拿到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2、同一單位協商不成解決問題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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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誰叫你不要簽合同,不管你得什麼渠道簽合同。 你所在部門的HR或法務經理太差了,乾脆解雇,找乙個正規的、有經驗的HR或法務經理。 你還想模仿字跡,真的,小心你的老闆因欺詐入獄,而你作為**,也要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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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面前,不能以人的感情為由推卸責任。 如果用人單位不主動要求員工簽訂合同,是單位的過錯,員工趁此而已,找到你的漏洞,佔了便宜。
建議與他協商,看看是否可以減少一點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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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天,手腳冰冷,我該如何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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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解決了這個問題! 完全有可能打贏官司。 是的。
1、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應當自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乙個月內簽訂。
2、因單位違法行為,可隨時辭職,要求單位向你支付經濟補償金、雙薪等,並繳納社保費。 支付加班費。
3、屬於勞動爭議,應盡快申請勞動仲裁,無需承擔任何責任,隨時可以離職。 雇主無權扣押任何工資。
4、收集一些能證明你與本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如工作卡、工資卡、考勤記錄等。
法律依據。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第四十七條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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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律師胡:
如果您從第二個月開始不簽訂合同,您可以起訴公司並要求公司支付 2 個月工作的雙倍工資和社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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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公司是可以的,雖然員工在試用期內必須簽訂勞動僱傭合同,而且延長時間,你這裡兩個多月的工資必須加倍才能給你支付賠償金,現在國家非常重視這些,可以起訴,但必須有證據, 如果您起訴期間,請不要同意您想要的指紋或簽名或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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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支付工資,你可以起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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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有點難! 他有理由解雇你,而你還沒有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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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10條、第19條規定,勞動合同中約定了試用期,以試用期過後簽訂合同為由已經違法。
此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你可以去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按你每月工資的2倍的費率賠償你。
當然,前提是你能提供證據證明你已經在公司工作了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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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你提到的案例中,該單位違反了法律。 您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報告或直接提起勞動仲裁。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但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無限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雇主和同一雇員只能就試用期達成一致一次。
勞動合同是為了完成某項工作任務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足三個月的,不得規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僱傭合同的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不設立試用期,該期限為勞動合同的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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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法律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無論用人單位是國有企業還是民營企業,不另行簽訂合同。 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需要向你支付雙倍工資,一年後,視為與用人單位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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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你在沒有合同的情況下工作了多久? 如果你不到一年,公司會補償你乙個月的工資(工作月-1),如果你滿一年,你不僅會得到工資補償,還被視為與你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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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勞動法保護。 關鍵是要找到對你有利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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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法律保護。 保護級別取決於您所在地區的執法水平。 根據您目前的情況,建議如下:
1.準時通勤,安全第一。 2、收集證據以備日後使用(考勤證、工資單、能證明自己存在的工作相關物品、單位同事合影等)。 3、不想再幹了,辭職,要求公司依法賠償經濟損失。作為企業,您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並要求雙倍工資。
b. 從您進入公司的當月起補足社會保險。 個人部分是個人的責任。 筆記:
都要用黑白寫 考勤卡(可影印) 工資單(原來給你的,銀行卡,記得開銀行對賬單) **:能清楚地區分你的公司,你工作的地方。 處理這類案件不需要請律師,可以直接到單位所在勞動部門 以上只是乙個小建議,僅供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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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樣的法律還沒有實施,如果單位在實施後乙個月內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單位要交雙倍工資,單位不敢不和你籤2公示內部規章制度,並將公示的相關材料存檔; 2、員工證、畢業證、職稱證書等影印件存檔; 3、自入職之日起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並繳納保險金; 4、如有培訓費,請在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中註明; 5、技術骨幹建議留人,留人有感情,有事業,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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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破產,工人也必須獲得經濟補償。 如果公司不支付,建議盡快向就業局和仲裁委員會報告,並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申請雙倍工資和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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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無勞動關係證明的,盡快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結清工資,支付遣散費,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支付雙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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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第二個月開始,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可以提交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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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要求雙倍工資的賠償。 但是,如果公司倒閉了,老闆能賠償嗎? 這取決於你的運氣。 找工作是第一要務。 網友建議,僅供參考。 祝你好運!
發生涉及機動車的交通事故,機動車當事人應首先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承擔無過錯責任,仍不足以彌補各自損失的,雙方當事人應按照交通事故責任的劃分承擔各自的責任。 因機動車當事人對本次交通事故負有責任,死者有權要求賠償,最高責任限額為12.2萬元(醫療費用和財產損失按事實或按規定計算),超出強制交通保險限額的部分按責任分工由雙方分擔。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