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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和男朋友分手後,你跟著他的乙個朋友,可是你男朋友回來提醒你,你和他那個朋友分手了,又回到了你男朋友身邊,但是你和他分手後他並不介意你的過往,所以你又分手了?
如果是這樣的話,我想是的:
1 也許他有點害怕,所以你已經 5 年沒有結果了。 這不能簡單地說他不願意承擔責任,只能說他還沒有準備好。
2 你們第二次分手了,我覺得更多的原因不是你和他的朋友越來越好了,而是你們四年積累的導致你們分手的負面因素還沒有消除,你和他的朋友只是藉口,真正導致你們分手的因素應該有很多, 你是和解的,因為你認為這些因素已經消除了,但事實並非如此,所以你有很多事情要考慮。
我只能說:如果你覺得不願意,你應該認真找出並解決問題。 既然你們已經復合了,那就說明你們的關係有多深,所以你們不會也不應該這麼輕易地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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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覺得你們之間還是有感情的,畢竟已經5年了,怎麼能說沒有感情呢! 你不能再這樣下去了,總是晃來晃去,沒有結論不好,我覺得你應該說說吧,如果有愛就繼續,不要猶豫,如果沒有愛,那就乾脆命令,分吧,長痛總比短痛好! 你們只能這樣傷害對方,而且不能總是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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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共同擁有乙個社會的前提是什麼? 找到它並解決它,如果你找不到並解決它...... 你正在尋找乙個愛你的人!
5年並不意味著什麼,時間和愛情之間沒有相等的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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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負責任,如果是乙個負責任的人,他就不會這麼自私了。 我已經等了5年了,還叫你等?
或者讓時間慢慢稀釋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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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真的不明白,現在問他是否負責有意義嗎?? 你認為如果他是乙個負責任的人,他會回到你身邊嗎??? 你還要和他一起度過多少5年??
自從分手以來,只要記住一句話就足夠了:“他不明白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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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同意樓上提出的觀點。 分析非常徹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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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你的意思,但如果是時候維護你的權利了,有幾種可能性。
民事案件:自爭議發生之日起3年內未行使一般債權,或20年以上不知情; 超過一年沒有成立權(一般被撤銷)。
行政案件:自權利義務受到影響之日起6個月內未提起訴訟,或者自普通行政行為發生之日起5年內未知悉未提起訴訟,或者自涉及不動產權的案件發生之日起20年以上未知悉的。
刑事案件:超過法定訴訟時效,尚未被發現的案件。
行政處罰:應受處罰的行為兩年以上未被發現。
上述有更詳細的規則和一些例外情況,所以請自己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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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到底想要什麼,你能具體說一下嗎?
別傻了! 你有沒有注意到你們之間的差距越來越大了? 我們雖然是女人,但女人也應該自信獨立,沒有獨立的資本,怎麼會有獨立的人格呢?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