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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我國,所有土地要麼歸國家所有,要麼歸集體所有,沒有所謂的無主土地。
2.如果是“無主荒地”,法律不得在不破壞土地規劃的情況下干涉土地規劃或環境的耕種;業主要求收回土地的,應當按照公平原則給予適當補償。
3、基本農田不存在無主問題;無論別人的土地是否被遺棄,其他人都無權干涉。 當然,相應的集體或部門也要採取相應的措施來組織土地的生產和耕種。 任何個人未經所有者或合法使用人同意,決定進行所謂的“開墾”,均屬違法行為,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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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基本住房收費多少年了?村里要負責,要承擔什麼責任?那是個大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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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麼責任,基本上什麼都不收,地都分不了,別人也不願意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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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農田已經荒廢了好幾年,村委會負責人應該承擔什麼責任,我不太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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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農田已被廢棄數年。 村委會主任應對不作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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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對具體問題沒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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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責任田的村委會無權收回,但下列情形除外:
1、城鎮、鄉村公共設施建設和公益事業,需要用地;
(二)土地使用人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3、因撤銷、搬遷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農民集體擁有的土地按照第一種情形的規定收回的,應當給予土地使用權人適當的補償。
此外,即使村委會以上述情形之一為由提出收回使用人的土地,也必須首先向原批准土地的人報告批准。 換言之,村委會無權主觀、任意地要求土地使用權人拆遷房屋、騰出土地,即使集體土地依法收回,也必須嚴格按照法律程式依法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8條. 國家保護土地集體所有者的合法權益和承包方承包經營土地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10條.
國家保護締約方合法、自願、有償轉讓土地經營權,保護土地經營權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受到任何組織和個人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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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 村委會有權收回村的集體土地。 集體土地使用權租賃是農村集體增加收入的重要途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有使用期限的,土地使用權期滿後,使用者可以續租,村集體也可以續租。
村委會只有在接到上級組織通知的任務後才能開展集體土地,集體土地只有在按照規定完成相關手續後才能開展,否則會造成矛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原批准人批准後,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
(一)用於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需要使用用地的;(二)未按照核定的土地用途;(三)因撤銷、搬遷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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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占用基本農田建窯、建房建墳、挖沙、採石、採礦、取土、堆放固體廢物或者從事其他破壞基本農田、破壞種植條件的活動,由縣級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整改或者治理,恢復原種植條件,對占用基本農田,處1倍、2倍耕地復墾費的罰款;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占用農田、林地或者其他農田,改變占用地用途,數額較大的,造成大量破壞農田、林地或者其他農田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單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條 下列土地屬於全體人民所有,即屬於國家所有:
(一)城市用地;
(二)被依法沒收、徵用、徵用國有土地的農村、郊區土地;
(三)國家依法徵用的土地;
(四)林地、草地、荒地、灘塗等依法非集體所有的土地;
(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轉為城市居民的,原土地歸其成員集體所有;
(六)因國家組織遷移、自然災害等原因,農民集體搬遷到有組織土地後,搬遷農民集體不再使用的土地。
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證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保障其長期生計。
徵地應當依法足額及時繳納土地補償、安置補助金、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種苗等補償,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用農業用地的土地補償和安置補貼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和公布區內綜合地價確定。 區域綜合地價的制定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有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人口、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至少每三年調整一次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徵用農業用地、地上附著物、苗木以外的土地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村民房屋應當本著搬遷前補償原則,改善居住條件,尊重村民意願,通過重新安排宅基地建設、提供安置住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補償因徵用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費用; 以保障農村村民的居住權和住房財產的合法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居民應當將土地徵用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金等社會保障制度。 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對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預繳的補貼。 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徵收、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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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農村承包生產責任田30年承包期不變,即土土好地承包期30年不變。 這意味著在第一輪土地合同到期後,第二輪土地合同簽訂的合同期限為30年。
在這30年裡,我們將執行“增加人口而不增加土地,減少人口而不減少土地”的政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一條 耕地承包期限為30年。 草原的合同期為30至50年。
林地的合同期限為30至70年。 前款規定的耕地合同期限屆滿後,再延長三十年,草原、林地合同期限屆滿後,按照前款規定相應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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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基本農田是違法的。
中國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嚴格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閒置或閒置土地。
財政部、農業農村部聯合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完善耕地保護補貼的通知》(財農辦文2021年第11號)等檔案規定,下列情形不得享受補貼:
1.作為畜牧場占用的耕地。
2.國家已頒發林權證書的林地。
3、將耕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包括:設施農業專案區內生產設施用地和直接用於農產品生產的輔助設施。 例如,工廠化作物種植的多層溫室用地,水產養殖池塘和工廠化養殖池等生產設施用地,養殖育苗用地,檢驗檢疫監測用地和破壞農業生產所需的環境保護設施; 用於大型農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糧食生產配套設施的土地。
例如,晾曬場、糧食烘乾臺、烘乾設施、糧食和農資的臨時儲存、農業機械和工具。
4.非農業徵用(占用)和其他已改用的耕地。
5、經縣級人民認可後,廢棄耕地1年以上,取消下一年度補貼資格。
6、經縣級人民認定,補償餘額中“補品”的面積和質量不符合栽培條件。
7、擅自改作林地、果園地的耕地。
綜上所述,按照嚴格落實耕地優先利用要求,進一步強化耕地保肥補貼政策導向,建立健全耕地保肥補貼發放與耕地執法監督檢查的聯動機制,堅決遏制基本農田“非農”“非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耕地保護條例》第十八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閒置、廢棄基本農田。 一級批准的重點建設專案占用基本農田,一年內可以耕種、不使用,由原耕種基本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收回,用地單位可以耕種棗洞; 超過一年未開工的,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閒置費; 連續兩年未使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經批准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 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移交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復耕,重新劃為基本農田保護區。
承包經營基本農田的單位或者個人連續兩年放棄耕地的,由原承包單位終止承包,收回承包的基本農田。
基本農田包括提供當地食物基本消費的農田是固定土地,不能被徵用、棄用、放牧等破壞農業生產的行為,承包山區農場不屬於基本農田。 >>>More
1、根據規定,對建在基本農田上的違章房屋,必須強制拆除。 因為在基本農田上建房是違法的。 農村居民未經批准或者以騙取審批,非法占用農田建房的,由縣級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返還非法占用的農田,限期拆除違法占用的農田上新建的民居。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