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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假(含節假日)。
根據《企業職工病假、非工傷醫療期規定》(老步發〔1994〕479號)等有關規定,病假、非工傷職工病假,按照其實際工作年限和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以上二十四個月的醫療待遇
(一)實際工作經驗不足10年的,在單位工作不滿5年的,3個月;六個月,超過五年。
2)實際工作經驗在10年以上的,單位工作經驗不足5年,6個月為實際工作經驗;5至10歲為9個月; 12個月,10至15年; 18個月,15至20年; 24個月,超過20年。
醫療期間是指企業員工因病或者非工傷停工治療的期限,即生病或者非工傷的請病假。
事假(節假日除外)。
因個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請假的員工可以休事假,這是無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時計算。
員工事假每天的工資扣除標準為:月基本工資天數; 事假每小時扣除工資標準為每月基本工資8小時。
喪假(節假日除外)。
1959年6月1日,原勞動部發布(59)中老信字第67號《通知》,規定企業職工在三個工作日內休婚喪假的,按原樣發放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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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沒有被列入法律,但企業可以在法律的基礎上制定更慷慨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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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婚假、產假、喪假期間,如遇法定節假日或法定節假日,休假時間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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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工傷假不是病假,請假須經**工傷醫療機構書面證明。 因工事故受傷或患職業病的職工,工傷就醫。
勞動者因工傷事故受傷或者患上職業病,因工傷需要停工就醫的,停薪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 停薪假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害嚴重或者情節特殊的,經設區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
如果員工生病住院,想請假,醫院必須出具病假證明,病假期間,工資將不按原標準支付。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勞動者在工作中發生事故受傷或者患職業病,因工傷需要停工就醫的,停薪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 停薪假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害嚴重或者情節特殊的,經設區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評估後,應當中止原有的撫卹金,並按照本章有關規定享受傷殘撫卹金。 工傷職工停薪停工期滿仍需**的,應當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傷工在停工期間需要照顧的,有償的,由其所屬單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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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加班傷能否認定為工傷,關鍵在於是否因工所致。 節假日加班因工傷事故受傷的,認定為工傷。 節假日工作是指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發生事故造成的工傷。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6)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機動車事故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1. 工傷決定的程式是怎樣的?
一、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判定決定包括工傷或視同工傷的判定,以及非工傷或非工傷的判定。
2.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可以根據需要對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協助。 用人單位、醫療機構、有關部門、工會組織應當負責安排有關人員配合工作,並根據事實提供相關資料和證明材料。
3、勞動者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屬於工傷,但用人單位不認為屬於工傷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用人單位需要提交相關證據材料的,應當在認定工傷的期限內製作《舉證通知書》,並送交相關用人單位。
4、用人單位在收到《工傷認定期限內舉證通知書》後,應當及時提交有關證據(包括單位關於事故的意見、物證、證人證言等證明材料)。
用人單位在認定工傷的期限內拒不接受《舉證通知書》或者逾期拒不提供證據的,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工傷勞動者提供的證據作出工傷認定結論。
5、對材料充分、事實明確的工傷認定案件,作出認定結論,出具《工傷認定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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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在工傷期間應當按照標準繳納工傷津貼,而不是享受法定節假日。 即使工傷期間是法定假日,員工仍無權享受相應的假期。
法律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負責支付因工傷造成的醫療費、住院伙食費、直接經濟損失和工傷津貼。 ”
2.《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在工傷期間,被保險人因病需要休養的,送去休養的,給予工傷津貼。
工傷津貼的發放時間,從工傷發生之日起計算。 按月支付。 期間,工傷人員探親、分離血肉不受限制,不享受這一假期的法定羨慕。
因此,在工傷期間,用人單位不享受法定節假日假期,而應按照規定享受工傷津貼,用人單位應當按標準支付工傷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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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喪假不包括假期和週數。
6. 星期日。 也就是說,如果公司批准員工休三天喪假,那麼就增加一周。
6.星期天,可以休息五天。
法律依據:《關於國有企業職工婚喪假、旅遊假問題的規定》 國有企業職工直系親屬死亡時,企業應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職工1-3天喪假。 直系親屬包括假父母、配偶和子女。
如果已故員工的直系親屬在其他地方,需要員工到其他地方辦理喪葬,企業應根據出行距離給予員工旅行假。 員工返鄉休喪假、旅遊假期間,企業照常支付員工工資。 員工在途中的交通和渡輪費用由員工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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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直系親屬(父母、子女、配偶)喪假3天,非直系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在週末(含週末)休1天喪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下列節日期間休假: (一)元春娜華旦; (2)春節; (3)國際勞動節; (4)國慶節; (5) 法律、法規規定其休假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