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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 中國刑法中盜竊罪的定義:
1.概念。 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偷竊數量較大的公共或私人財產或反覆盜竊公共或私人財產的行為。
2.本犯罪的四個主要特徵。
1.侵權客體是公有財產或私有財產的所有權。 這種犯罪的物件是公共和私人財產,即國家集體或公民個人擁有的各種財產。
2.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偷竊了較大數量的公私財物或者實施了多次盜竊行為。
3.本犯罪的主體是普通主體。 也就是說,年滿十六周歲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構成本罪。 未滿16歲的人盜竊不構成犯罪。
4.本犯罪只能在主觀方面構成故意,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3.劃清犯罪與非犯罪的界限,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1.盜竊罪和一般盜竊罪的限額。 盜竊金額和盜竊次數的區分有兩個可選標準,只要盜竊金額較大或多次,就構成盜竊罪,否則,它只是一般的違法行為。
2.將盜竊自己家人或者近親屬財物的行為與社會上的盜竊罪區分開來。 這裡的“盜竊自家財物”主要是指盜竊同居的近親的財產,以及同居的其他非近親屬的財產。 同居的近親和非近親的財產與該人的財產不同,但與不同居的另一人的財產不同。
4.本罪的刑事責任。
1.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被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有下列情形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物:(一)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大的; (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盜竊公私財物的標準如下:
(一)個人盜竊價值500元以上2000元以上的公私財物的,屬於“數額較大”的。
(二)個人盜竊價值5000元以上2萬元人民幣的公私財物的,屬於“數額巨大”。
(三)個人盜竊價值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上的公私財物的,屬於“數額特別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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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建議從輕或者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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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但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侵犯人身財產權利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已經書面決定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屬於自訴案件。 換言之,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必須出具不起訴證明,才能認定為自訴。
不過現在你已經報警了,公安機關也沒有不追究,估計是要查的,如果你的同學態度好一點,是初犯,也沒什麼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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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共同財產應分割。
2、小吳不應支付精神損害賠償。
3、小吳和阿美沒有合法的婚姻關係,是事實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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琅琊山五位英雄。
1941年8月,日本侵略軍華北方面軍調集7萬餘兵力,對山察冀邊境地區的北越、平西根據地進行毀滅性的“掃蕩”。 9月25日,約3500名日軍偽軍圍攻宜縣西南琅琊山地區,企圖殲滅八路軍和當地黨政機關。 山察冀軍區陸軍第1分割槽某部隊第7連奉命負責黨政機關、部隊和群眾的轉移。
任務完成撤離後,留下包括第6小隊馬寶玉在內的5名士兵擔任後衛,阻擊掩護全連轉移。 他們堅定沉著,利用有利地形,勇敢地反擊,擊退了日本偽軍的多次進攻,死傷90餘人。 翌日,為防止日軍傀儡軍發現連隊變向,他們戰而退,率領日軍登上琅琊山棋盤峰頂。
日本傀儡軍誤以為咬住了八路軍主力,於是發動了猛烈的進攻。 五名勇士勇敢地頂住了危險,子彈用完後,他們用石頭反擊,一直戰鬥到日落。 面對逼近的日本傀儡軍,他們寧願死也不屈服,毀掉槍,毫不猶豫地跳下數十丈深的懸崖。
馬寶玉、胡德林、胡福才殉難; 葛振林和宋雪怡被吊在山腰的樹枝上,活了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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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 = 40 * 50 = 6280 平方厘公尺。
s2 = 20 平方平方 - 10 平方 = 1256-314 = 942 平方厘公尺。
s3 = 20 平方 = 1256
s=s1+s2+s3=8478
海洋生態學:1沈國英, 施繼章編, 2002. 海洋生態學(第二版),北京:科學出版社。 >>>More
首先,你不能在高速上騎自行車,所以建議你走一條大路。 在機場可以問大路怎麼走,大路是雙流、新津、彭山、梅山、嘉江,還有通往嘉江縣的支路,因為大路是到樂山,你的目的地是峨眉山。 這時,問當地人他們是如何到達峨眉山的。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