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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已經工作了三個多月,老闆還沒有支付您的工資,這違反了《勞動法》第50條的規定,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工人。 不得無故扣減或拖欠職工工資的規定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已與您形成勞動爭議。
同樣,如果老闆不與你簽訂勞動合同,就違反了《勞動法》第16條,勞動法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建立勞動關係的協議,明確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勞動關係的建立,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進行。
如果向老闆索要工資未果,可以向公司住所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要求老闆支付拖欠您的工資。
如果有臨時協議,也可以證明您與公司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僱傭關係。 具體證據可以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收集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單)及各項社會保險費繳納記錄;
2)用人單位出具的工作許可證、服務證明等能證明勞動者身份的檔案;
3)用人單位的招聘登記表、勞動者填寫的登記表等招聘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工人的證詞等
其中,第(一)、(三)、(四)項的相關檔案由用人單位辦理,負有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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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向老闆要工資,不給錢,當場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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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未簽訂合同超過乙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應當向勞動合同人支付兩倍的遣散費。
2、不繳納保險的,可以單方面終止勞動,並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標準、工作一年後乙個月的工資、工作不足半年的工資半個月工資。
3、申請勞動仲裁的訴訟時效為一年。
4、如存在上述情形,可向公司所在勞動部門勞動監察大隊報備或申請勞動仲裁(免費)。
您可以參考上面的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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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已經支付,價值已經產生,工資應該支付。
若有拖欠工資,可撥打12333**投訴,模式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您也可以向勞動局的檢查大隊提出投訴。
因公司未按時支付勞動報酬的,當事人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關係,並要求經濟賠償。 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緩解部門報告,勞動監察大隊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勞動監察大隊不協調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逾期未支付的,應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的50%至100%向雇員支付額外補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二)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
(四)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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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事實僱傭關係成立,即使你沒有簽訂僱傭合同,你的出勤、工資單、工作許可等都可以證明你有工作關係。
如在工作時間內駕駛時發生事故,可算作工傷,這是法律保障的; 如果您在工作時間(或公司業務,或在上下班途中)沒有發生事故,那麼如果您為自己的企業造成事故,則不被視為工傷。
如果您在工作中受傷,公司將承擔所有費用。 如果公司為您購買保險,保險將首先承擔其中的一部分,然後公司將承擔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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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老闆的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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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百條 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繳納。
2.車內員工在上班途中或履行公司職責,在車內發生事故的,構成工傷,享受工傷待遇,公司未支付的,由公司承擔保險金。
3.終止合同需要提前乙個月通知,根據《勞動法》的規定,這通常是正確的。
你可以直接問你的老闆,如果老闆解雇你,他也應該支付你遣散費,即你每工作一年乙個月的工資。 此外,如果你在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的情況下被解雇,你應額外獲得1個月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如果老闆不給你,你可以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訴,以保障你的合法權益。
老闆這樣做是不對的。
你不管老闆有沒有把你的工資給別人,反正你現在還沒拿到工資,我覺得你應該去找老闆拿回工資,這個結果必須由他自己承擔,因為他沒有經過你的同意就把你的工資發給了別人,這是他的問題。 >>>More
哦,是的,應該沒問題。
注:1狗不能吃巧克力,我記得好像在快樂大本營裡見過,狗狗吃巧克力是最忌諱的,狗狗應該少吃甜鹹,巧克力會讓狗狗的心跳加快,減少流向大腦的血液,少吃應該沒什麼, 但千萬不要再喂它了,注意觀察,不要擔心它或去看看,生肝生雞蛋不行。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