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解雇了我,工資在10號之前就發給了我,但今天是10號,我還沒發,怎麼辦?

發布 職場 2024-05-01
12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你可以直接問你的老闆,如果老闆解雇你,他也應該支付你遣散費,即你每工作一年乙個月的工資。 此外,如果你在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的情況下被解雇,你應額外獲得1個月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如果老闆不給你,你可以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訴,以保障你的合法權益。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你可以先給他發訊息,和他談談,看看他怎麼說! 如果你不回覆訊息,你也可以問問你的前同事他們的工資是否已經支付,或者可能晚了一兩天! 你可以再等一會兒,如果你還是不給,就直接去找他,問他要!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問他,因為你可能會忘記。

    你要要,不給,可以找勞動仲裁,當然也可以告訴老闆,如果不解決和解,可以去勞動仲裁。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老闆答應十號給你開銷,十號沒給你開,你可以打電話**問問,如果聯絡不上老闆,可以去店裡找他。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老闆為什麼解雇你? 老闆違法了嗎? 如果當時沒有發工資,這絕對是不允許的。 您可以向當地勞務管理部門報告您的情況,並要求他們解決。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您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投訴他。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嗯,就像你遇到的情況一樣,我也遇到過,當時我老闆也說要給號碼和號碼,他當時沒有給,我就直接做了,跑到上級領導那裡,對上級領導說,我老闆不給我工資, 至於如何找到上級領導,就得靠自己了。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被公司解雇是有薪水的。 《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工人本人。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第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無故扣減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長時間工作、擇優工作報酬的;(三)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四)勞動合同解除後,未按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50條規定,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應當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無故扣留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四)勞動合同解除後,未按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法律分析:我們可以知道,發薪日期在2月11日至17日之間的公司,應提前支付到假期前最近的工作日,即2月10日。 因此,在工資發放日埋沒上述範圍的朋友,最遲應在2月10日前拿到工資。

    但是,如果工資在17日之後支付,則取決於公司的具體規定。 比如原來工資發放日期是20日,因為春節假期對工資發放沒有影響,所以能不能預支只能看公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改革協議和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給勞動者。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總結。 親愛的您好,如果你的老闆答應在10號給你發工資,而你回家後沒有給你工資,那麼他的行為就是故意拖拖不發,這是典型的勞資糾紛,你可以去勞動部門解決。

    老闆答應10號給我發工資,我就回家了,可是他沒給我這個,我該怎麼辦。

    親愛的您好,如果你的老闆答應在10號給你發工資,而你回家後沒有給你工資,那麼他的行為就是故意拖拖不發,這是典型的勞資糾紛,你可以去勞動部門解決。

    所以我現在在家,我該怎麼辦?

    您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提出投訴,並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勞動仲裁結果不盡如人意,也可以起訴老闆!

    老闆在浙江,我在貴州,在貴州好嗎?

    如果你需要提起訴訟,你應該在你老闆工作的地方進行。

    你不能在貴州起訴他。

    哦。 讓我們看看近期有沒有可能回到浙江,然後走法律途徑來保護你的合法權益。

    別人可以幫我做嗎?

    是的,你可以找律師來做這件事。

    無論是刑事訴訟、民事訴訟還是行政訴訟,當事人都可以委託訴訟人代為訴訟。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勞動者被解雇的,勞動合同解除或者解除時,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工資應以貨幣形式支付。 當事人依法另有約定的,可以按照當事人約定的方式和日期支付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提起訴訟或者協商解決。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付款。

    工資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實行周薪、日薪、小時工資制。 第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協議或者合同的規定,向完成一次性臨時性工作或者特定工作的勞動者支付工資。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賠償違法解雇和拖欠工資。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到當地人社局(原勞動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需攜帶:立案時仲裁申請表影印件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2份,證據清單一覽表; 雇主的商業登記資訊(北京不需要註冊資訊)。

    2、提交材料後,仲裁委員會將在5個工作日內立案,然後給雙方當事人舉證的期限和對方答辯的期限; 然後**開庭,然後你們倆進行調解,調解失敗,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 勞動仲裁應當在60日內結束; 如果員工對裁決不滿意,他或她可以起訴法院;

    3、在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得耽誤勞動者到新單位工作。

    《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工人本人。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的工資發放情況進行監督。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一)無故扣留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絕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3)以低於當地最光明工資標準的費率向工人支付工資。經濟補償和補償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按照用人單位每工作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勞動者不滿六個月的,給予半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不能再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給予賠償。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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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個回答2024-05-01

不管老闆是哪個行業,他都很忙,事情也很多,偶爾會有些承諾沒有兌現,或者是正常的忘記,至於發工資差點忘了,說明老闆很細心。 在你的回覆中,你可以這樣說:謝謝你,老闆,這意味著你心裡有我!

29個回答2024-05-01

老闆說工資是7500,現在他不會給7500,如果有協議的話,那你可以向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投訴要求賠償,但是今天情況不同了,如果老闆在和你談判時遇到困難,那麼你們也應該一起克服困難。

22個回答2024-05-01

1. 他不發工資是違法的,他現在要解雇你? 如果你被解雇了,根據國家勞動法的規定,他不僅會向你支付你應得的全部工資,還會再付給你兩個月的工資。 你可以拿著“公司出具的工作證明”或者工資單等可以證明你在公司工作過的東西,只要有勞動關係,就可以去你所在地區的勞動監察大隊向他投訴,你一定會拿回你的工資, 如果你是非農民,你也可以拿回你應得的保險金。 >>>More

6個回答2024-05-01

如果您有資格獲得遣散費,您應該支付半個月的工資,如果您沒有提前乙個月通知離職,您將獲得另乙個月的工資。 >>>More

15個回答2024-05-01

如果雇主拖欠工資,可以通過以下兩種方式尋求追索權: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