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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簽訂租賃合同時,需註明租期、租房具體位址(與房產證一致)、室內設施(因為如果是裝修布置的,一定要寫清楚,以免日後退租時引起糾紛)、水電費由誰支付, 物業費、電纜和電線封堵費等,以及房屋租金和備註(乙方在租賃期間不得收取任何額外費用。 )
2. 檢查房東的地契並要求提供副本。 還需要注意的是,有些房東委託親戚或朋友幫忙辦理**租房事宜,並要求其親戚或朋友出具《委託委託書》,其中具體寫上一些“委託人或**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等,還寫明我特意委託上述**人為我辦理與房屋租賃有關的各項事宜, 簽署相關檔案,我就認了。
3、簽訂合同時需出具的材料包括:雙方身份證原件(用以看)、影印件、房產證原件及影印件、委託書(如非房東本人)。 然後有兩個“合同”,差不多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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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律分析: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應注意房主資訊是否真實; 住房資訊、產權、使用權等條款是否明確; 有關時間、**、地點、不可抗力的術語的準確性; 物業管理條款和違約責任是否明確等。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第八條 房地產轉讓合同應當包含以下主要內容:
1)雙方的姓名和位址;
2)房地產所有權證的名稱和編號;
3)房地產的位置、面積或邊界;
(四)地塊編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和期限;地位。
5)房地產的用途或用途性質;
6) 交易**及付款方式;
7)房地產投入使用的時間;
8)違約責任;
(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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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合同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1)當事人的名稱和位址; (二)標的物; (3)數量; (4)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8)爭議解決方式。
依法訂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65條。
依法訂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70條。
合同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1)當事人姓名和太陽派的住所; (二)標的物; (3)數量; (4)質量; (五)酬金或報酬酬金;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8)爭議解決方式。 當事人可以參照與李森通一致的各種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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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一般約定了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方式和期限,以及雙方的責任。 租賃合同一經簽訂,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69條 當事人可以書面、口頭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 書面形式是合同、信函、電報、電傳、傳真等內容可以有形地表達的形式。
能以電子資料交換(EDI)和電子盈餘郵件的形式有形地表達出來,並能隨時檢索的資料電文,視為書本和朋友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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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租賃合同的簽訂:首先,如果找第三方中介機構,要注意中介的可信度和其他人對中介的評價。 注意合同是否可以轉租、違約責任等; 二、簽訂租賃合同時,要注意是否對祖靈物有爭議,是否可以轉租,租賃財產的維護,租賃期限,租金押金的金額,支付方式和租金的期限。
特別注意當事人的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24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的房產轉租給第三人。 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給租賃財產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第215條.
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 當事人不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無限期租賃。
第217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式使用租賃物。 對租賃物的使用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不能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確定的,按照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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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租賃合同時要注意的事項:
1、房東需出具房地產欺詐困苦證明原件及房東本人身份證,每份影印件影印乙份,經核實後方可簽署合同。 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應註明租賃期限和租賃的具體位址,填寫的具體位址應與房地產證明相符。
2、在合同中寫清楚室內設施包括在內,包括房間內的家具、家用電器,如需裝修,也應在合同中註明,以免日後退租時出現不必要的糾紛。 明確說明誰將支付水電費、寬頻網際網絡費、物業費、電纜關閉費等。
3、房屋租賃條款寫好後,註明“乙方在租賃期內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任何額外費用”。 還需注意的是,如果房東委託親戚或朋友幫忙辦理**租房事宜,如果可能的話,房東需要親自簽字,否則,其親戚或朋友應出具《委託書》,其中具體寫明委託人姓名及**人、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 等,並寫上“本人特此委託上述**人為我辦理相關租賃事宜並簽署相關檔案”。
4、如果出租人不是房東,必須注意,簽訂的租賃合同中的差額必須得到房東的批准,租賃期限不能超過原租賃合同。 如果有安全、環境因素等附加條件,在與房東商量後,盡量寫進合同的附加條件中,必須注意,訂金應在簽訂合同並寫好附加條件後支付。
5、收取租金和物業管理費的約定要明確。 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對價; 物業管理費由物業租賃管理公司收取,是物業管理公司通過自己的經營活動向所有業主和租戶提供服務而收取的費用,兩者不是法律關係,不能混淆。 但是,如果合同中當事人之間沒有具體約定,出租人無權要求承租人支付物業管理費。
凡是接待遊客、住宿的賓館、客貨客棧、馬車馬店、浴場等(以下統稱賓館),無論是國有、集體經營、合夥經營、個體經營、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無論是特許經營還是兼營經營,無論是常年經營還是季節性經營,都必須履行批准和備案開辦手續依法經營。 >>>More
<>現在的年輕人,基本上都有租房的經驗,租好房子會讓你快樂,但租房不僅會賠錢,還會消耗你很多精力。 那麼我們在租房的時候應該注意哪些細節,以免上當受騙呢?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