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舉報在工作中吃了饅頭,向同事索要了1萬元,這件事情的因果是什麼?

發布 文化 2024-06-05
34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被舉報在上班時間吃饅頭,向同事索要1萬元,是去年9月發生在萊西的一起名譽受損案件。 事因是兩名同事之間的不愉快事件,其中一人報告說,王某在工作時吃了東西,並將食物從食堂拿走了。 被舉報的王某認為,李某舉報的內容不真實,沒有證據,侵犯了王某的名譽權,因此王某無法面對公司其他同事和領導。

    於是王某報警,要求**介入此事的調查,最後經過**的調查和調解,王某和李某終於達成協議,並簽署了和解函。 和解函的內容是要求李某公開向王某道歉,公司股東大會討論此事後,決定由某某在大會堂向王某公開道歉,讓王某挽回面子。 <>

    之所以向李某索取1萬元,發生在李某公開道歉之後。 因為在李某公開道歉後,王某的心裡還是不爽的,這件事情一直都是他心裡的疙瘩,很難通過,於是他要求李某再賠償他1萬元的精神損失。 但王某之前曾請**幫忙協調此事,在**的協調下,李某已經履行了和解函的內容,此事已經結案,李某不能再被處罰,因為在法律上是無效的,最終王某沒有得到李某的賠償。

    這起事件的主要原因是,李某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舉報了王某違反公司紀律的行為,對王某造成了很大的聲譽影響,我認為王某的做法確實是錯誤的。 公司員工違紀時,要由領導處理,就算是領導處理事情,也要注意真實證據,李某多次舉報王某,沒有證據,實在是不可取。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該男子多次被公司同事舉報,稱自己在工作中吃了饅頭,但認為同事沒有真實證據,於是向同事索要精神損害賠償。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一位同事報告說,他在工作時偷了饅頭,他非常生氣,於是起訴了同事。 讓一位同事道歉並賠償10000元。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因為兩人關係不好,李某向公司報案王某去上班吃飯,王某表示沒有證據,並以名譽受損為由報警,兩人協調後達成和解,李某當眾向王某道歉,王某事後不願意,希望李某再賠償一萬元。 然而,李某已達成和解並向王某道歉,因此王某的賠償要求被駁回。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近日,萊西法院審理了一起因饅頭引發的名譽權糾紛案。

    王先生和李先生是公司的同事。 根據公司《2019年9月關於“在製造區內食用食品視為輕微違紀行為”的管理規定,李某多次舉報,王某把饅頭從食堂拿出來,在工作場所吃了

    王某認為李某多次無證舉報侵犯了名譽權,於是找李某推測,雙方發生爭吵,於是王某報警,要求對李某進行處理。

    雙方在公安機關的調解下達成公安調解協議:“李某向王某道歉,王某原諒了某某; 李某在公司團隊會議上公開向王某道歉,說明情況,公司工會主席主持會議。 李某按照約定在公司團隊會議上說明了情況,並向王某道歉。

    本來,“饅頭事件”本來可以到此為止,但王某不甘心,認為自己的損失沒有得到賠償,於是向李某起訴,要求李某道歉,消除影響,賠償精神損失1萬元。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被舉報上班吃饅頭,向同事索要1萬塊錢是怎麼回事,這應該是你上班吃饅頭,同事說你不服氣,你應該打他,他應該花了七八千或一萬塊錢, 於是,在單位領導的同意下,她得到了1萬元的陪伴。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這一切聽起來很邪惡,但讓我們稍後再看看細節。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被舉報在工作時吃饅頭,向同事索要1萬元,因為上班必須有規章制度。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如果舉報上班吃饅頭,就要交1萬元,這當然是不合理的。 不就是乙份報告嗎,不會造成這麼嚴重的損害。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我認為這種說法不合理。 該同事已向被舉報人公開道歉,該人接受了道歉,不應再索要任何錢。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王某認為李某多次無證舉報侵犯名譽權,於是請李某理論化,雙方發生爭吵,王某報警要求對李某進行處理,這是合情合理的。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我認為這種說法沒有道理,因為公司已經有了明確的規定。 不允許在工作區域內吃東西,在公安機關的調解下,達成了治安調解協議,李某已向王某道歉。 在王的原諒之後。

    因此,他要求賠償1萬元是完全不合理的。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我認為這不合理。 在工作中吃饅頭本身就不對,首先是有誤的。 同事的舉報沒有過錯,被舉報人沒有理由向他人索賠。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華東醫科大學是贛南醫科大學嗎?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2019年9月,李某多次舉報同事王某從食堂拿出饅頭,上班吃饅頭。 但他們的公司規定不允許他們在工作時吃飯。 王某認為,李某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多次舉報自己,於是推測李某侵犯了自己的名譽權,又因為覺得自己的損失沒有得到補償,於是向法院起訴了李某。

    8月31日,萊西院審理了一起因饅頭引發名譽權糾紛的案件,某公司,王某、李某,因為他們工作的公司有管理規則,即員工不准在生產區域內吃菜,否則會犯輕微違紀行為。 李同事多次舉報,王某將饅頭帶出食堂,王某覺得自己的名譽權受到侵犯,於是去找李同事進行理論化,兩人在理論過程中發生了衝突和爭吵,最後王某報警舉報李某,並要求處理李某。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李某報告說,王某把饅頭從食堂拿出來,在工作場所吃了。 但證據無實,王某報警處理,後李某向王某道歉,但王某不甘心,向法院起訴李某,要求賠償1萬元精神損害賠償。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有人多次舉報同事在無證據的情況下在工作時間吃饅頭,同事也認為他嚴重損害了自己的聲譽,希望舉報人能賠償他精神損失1萬元。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同事多次舉報,該男子將饅頭帶進工作場所吃。 公司規定不允許將食物帶入工作場所,該男子認為他的同事沒有證據,於是起訴了他。

  19.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王和李是公司的同事。 李某報告說,王某在上班時間吃了食堂帶回來的饅頭,王某認為李某的舉報是沒有根據的,李某賠償了1萬元。

  20.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被舉報在工作中吃了饅頭,向同事索要1萬元它沒有成功

    近日,萊西法院審理了一起因饅頭引發的名譽權糾紛案。 賴西院經審理認為,原告與被告在公安機關主持下達成的治安調解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應當由雙方履行。

    王某要求賠償精神損失1萬元,沒有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不予支援。 據此,王某對李某的訴訟請求被駁回。

  21.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同事上班吃饅頭的時候,一定是餓了。 沒有必要舉報,即使舉報了,也不會成功。

  22.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最終判決是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理由是1萬元的索賠沒有根據,舉報人(被告)已經公開道歉並履行了法律義務,原告沒有理由再次追究。

  23.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有沒有報道我上班吃饅頭,向同事索要了一萬塊錢,我想不會成功。

  24.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沒有成功,沒有通過,沒有索賠條件,以上資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25.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如果成功了,法官一定是瘋了。

  26.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上班吃飯是不對的,要提出要求是荒謬的,你肯定不會明白。

  27. 匿名使用者2024-01-16

    在職場上,同事之間,有的是團結互依的,雖然不能成為好朋友,但也可以是好夥伴,有的屬於一般的朋友,如果不需要,他們根本就不理會,有的只是看不起對方,找到機會總會踩在腳下, 其實根本就沒有必要這樣,如果有誤會或者衝突,只要有一方當時公開道歉,有時候你應該選擇退後一步,否則只會讓自己難堪,甚至影響自己的未來

    1、饅頭引發的訴訟其次,它會對自己產生負面影響在這件事情上,王某的行為還是不妥當的,當李某舉報自己的時候,確實在公司裡對自己產生了一些負面影響,但當李某在公司內部會議上公開道歉時,這些負面影響已經完全消失了,領導對自己的看法也不再有一些不好的看法了。只是公司會認為王某是典型的胡說八道,對優雅是不能容忍的,而這兩點都是極其典型的負面影響,這兩點很容易影響到他們個人的未來,畢竟如果還有改進的餘地,這件事的影響很容易被一票否決。

  28. 匿名使用者2024-01-15

    如果你被舉報在工作中吃饅頭,那應該是你做錯了什麼,公司應該有規定你不能在工作時吃。 事後,他要向同事索要賠償,責任就落在同事身上,他應該改正錯誤,努力工作。

  29. 匿名使用者2024-01-14

    我們不知道李某是否冤枉了王某,但經法院調解後,李某公開向王某道歉並說明情況,這算是洗清了王某的冤屈。 但正因為如此,要求賠償1萬元的精神損失是不合適的,被舉報人的精神損失如此昂貴。

  30. 匿名使用者2024-01-13

    有點太廢話了,喜歡做小報告,這也說明同事之間的關係不是很融洽,畢竟有時候上班餓了吃點東西也是可以理解的。

  31. 匿名使用者2024-01-12

    從我個人的角度來看,我覺得沒有必要,先是過錯,而且公司規定不要在製造區吃飯,所以不要吃,從食堂偷偷拿乙個饅頭就更不對勁了。

  32. 匿名使用者2024-01-11

    這是乙個關於人際交往的問題,舉報人有權這樣做,但容易傷害同事的感情,被舉報人索要1萬元,這有點不合理。

  33. 匿名使用者2024-01-10

    這種事情簡直是無稽之談,明明是我做錯了什麼,同事幫我改正,還得向別人索賠。

  34. 匿名使用者2024-01-09

    因為他在製造區吃了食物,所以他鄙視違規行為,這樣的管理,然後舉報。 但我認為這種現象是可以理解的。 因為我們都在乙個工作區域,那麼如果我們在工作區域,這樣的挑釁,我覺得我們可以舉報這個,這是很合理的,因為我們去工作是為了單位的利益,為了我們自己的價值創造,所以我覺得如果他影響了我,那我就通過某種方式起訴他, 但我覺得這樣,他可能會破壞單位之間的友誼,討好同事之間的友誼,所以我覺得這大概不是正確的做法。

    1、事情的來歷是什麼,因為其中還有乙個人,在製造區吃菜,也就是吃了饅頭,然後違法了,那麼他的同事就會做這樣的事情,然後就發生了爭執,然後就報警了。 然後也是在公安機關的調停下,雙方也達成了協議,那就是互相道歉是可以的,所以在這個世界即將結束的時候,可是,有一方他心裡不願意,他覺得自己的損失沒有得到任何補償, 於是他告上這位吃饅頭的同事,要求法院賠償,同時道歉,消除影響,賠償這筆損失費1萬元。所以現在法院已經做出了裁決,即駁回了他無理提出的1萬元的要求,所以我認為還是符合要求的。

    二、如何調和這樣的同事關係 我們其實,我覺得單位本身最重要的友情,同時也是工作友情,所以如果遇到這樣的事情,按照我個人的觀點,我覺得總的來說,我可以去委婉地勸說他,因為我們都生活在, 這個工作單位,那麼在這種環境下,畢竟是公共場所,那麼,如果你做了什麼影響我的事情,那我肯定會心軟的,我會警告你,但我不會像他一樣。去硬鋼同事是很直白的,所以我覺得這是很不道德的,有時候會損害公司的聲譽,所以我覺得在這種情況下,我們還是應該積極挽回雙方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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