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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司機表示,他當時以為是垃圾袋,但不知道是人。
1.開車超速的女孩。
在事故發生過程中,駕駛汽車的女子不是車主,車主因為醉酒而無法開車,因此該女子代替車主駕駛車輛。 女孩決定先送主人回家,然後打車回家。 然而,在行車過程中,女子經過的道路限速為70km/h,女子開車經過時的速度達到81-84km/h,已構成超速,過人行橫道時沒有減速,也沒有左右動手,所以路上沒有發現人, 這導致了壓死醉酒男子但以為是垃圾袋的事件。
2、肇事車輛未在時限內進行檢查。
肇事車輛年度檢查的截止日期是去年10月,也就是故事時間三個月後,檢查已經逾期了。 如果不定期檢查,就會擅自駕駛車輛,這是對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不負責任行為。 <>
3、面對鉅額罰款,女方誠懇道歉,被原諒。
該女子是事故的主要責任人,因為她超速違反了交通規則,倒在地上的醉漢是次要責任。 而且由於車輛只購買了強制交通保險,最高賠償額僅為11萬,因此該女子面臨鉅額賠償。 事發後,知道自己過錯的女子找到醉漢的家人多次道歉求情,承認錯誤、道歉的態度非常誠懇,醉漢的家人也看到了。
於是最終,女方拿到了醉漢家屬寫的諒解書,賠償了醉漢家屬101萬元。 <>
4、遵守交通規則,尊重生命。
如果女方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行車時不超速,通過人行橫道時減速,左右**,車主也定期檢查車輛,那麼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醉酒者是次要責任人,如果他沒有倒在路上,就不會失去生命,造成這場悲劇,讓他的家人陷入痛苦之中。 很多時候,生活掌握在自己手中,如果不懂得珍惜,只能留下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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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以為是垃圾袋,就沒注意就開車過去了,晚上開車還是要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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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說她不是故意的,她真的沒看到醉漢,希望能從輕處罰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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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說,“我不是撞到垃圾袋了嗎”,說明女司機開車時非常緊張,沒有看清多方面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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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的人需要對犯罪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八條:精神病人無法識別或者控制自己的行為,造成危害後果,經法律程式確認的,不承擔刑事責任,但應當責令其家屬或者監護人嚴格監督和就醫; 必要時,由**強制醫療。 間歇性精神病患者在精神正常時犯罪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精神病患者尚未完全喪失認識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犯罪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但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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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已判刑,女方承擔主要責任,死者次要負責。
而這名女子被判處101萬。
說起來,這個女人也是倒霉的,不過她剛去朋友家吃飯,就把喝醉的朋友送回家,怎麼會遇到這麼不好的事情呢?
我們必須從頭開始。
今年1月8日晚,一名48歲的男子與朋友共進晚餐,喝了不少洋酒,9點就結束了,但因為喝醉了,他在桌子上睡到了將近11點。 他的朋友問他是否想送他回去,他拒絕了朋友的提議。 然後他踉踉蹌蹌地走在路上,在路邊,突然踉踉蹌蹌地摔倒了。
旁邊來來往往的車輛真的很危險。
在這種情況下,乙個司機看到他並上前,但醉酒男子根本不理他,自己摔倒在路上,還用壞招向司機臉上吐口水。 過了一會兒,他甚至說司機打了他,讓司機賠了錢。 善良的司機,這種事情特別麻煩。
不過他可不想讓醉漢乙個人呆著,畢竟這裡車流量很大,萬一出了什麼事怎麼辦。 然後他走到路邊,打電話給**警察,並向過往的汽車揮了揮手,注意了這一點。 不要撞到人。
但就在這時,一輛白色轎車飛快地開了過來,他上前示意,但白色轎車根本沒有減速,直接衝了過來,醉漢被碾壓,轉過頭來。 他死了。
開車的女人送朋友回家,正打車回家,卻收到了警察的**。
當被問及此事時,她說她以為自己撞到了垃圾袋。
真的,幾個人以為會有人躺在馬路中間,而且還是乙個大夜晚。 雖然有一盞燈,但太黑了,確實不容易看清人。
然而,她肇事的車輛沒有進行年檢,也沒有買多少保險,而且當時確實超速行駛,所以她被判負有鉅額責任。
所以,開車、走路、喝酒,真的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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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和醉漢都對事故負有責任,醉漢自己酒後躺在行人路上,有人不停地勸誡他,但他根本不聽,一直躺在那裡,證明女方也有舉證責任,證明女方過馬路時沒有減速, 他是。在那條路上超速行駛,屬於違法駕駛,雙方責任自責,雙方協商達成和解,賠償醉酒家屬10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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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條例,造成重大事故,造成重大傷害、死亡或者公共財產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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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負有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醉漢家屬要求賠償101萬,她也要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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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判處三至十年徒刑和一定數額的金錢。 該女子不小心致人死亡,屬於過失殺人罪,因此將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給予一定數額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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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該女子涉嫌造成交通事故,將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運輸管理法律、法規,造成重大事故,造成人身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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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女子涉嫌超速造成交通事故,將被判處最高三年監禁,並將承擔死者的賠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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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開車碾壓醉漢 我認為雙方都有一定的責任,醉酒者故意趴在斑馬線上影響交通不對,女子在斑馬線處沒有注意行人,行人不對,雙方都違反了交通法規, 也希望這次事件能給大家乙個警示,開車一定要注意安全,小心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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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犯罪,應該是過失殺人,否則也不會賠償這麼多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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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開車超速,車輛逾期,面對鉅額罰款,女子誠懇道歉並得到原諒,她不知道自己撞了人,也沒有查清楚路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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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國民法規定,司機違反交通法法規,發生重大事故,造成重傷和死亡,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女子今年27歲,父母在老家,她和弟弟一起出去打工。 當時,女子只想善良一點,幫她開車,沒想到會奪走一條人命,很長一段時間,女子都不敢再開車了,她也沒有見到死去的父親最後一面。
具體情況其實是珠海斑馬線上乙個醉漢,很多路人都勸過他很多次,卻沒有聽別人的勸告。 但十分鐘後,女子直接開車越過醉酒男子的頭頂,但司機卻不知情,直奔而快。
當時,派出所趕到現場,此時的醫生已經滿臉懊悔,搖了搖頭,男子離開了人事組。 但當司機被發現時,該女子聲稱她不知道這是乙個人,以為是垃圾袋,直接開車過去。
斑馬線前沒有手推車剎車的痕跡,只剩下疑似擋泥板。 死者裝作悽慘的樣子,臉上有一道5厘公尺的疤痕。 當**開啟監控時,司機被找到了,但該女子對此一無所知。
**也懷疑不是女方的車,於是讓他們去醫院檢查,結果是女方在開車。
之後,雖然聽到了聲音,但她並沒有停下來,因為她以為自己在壓塑膠袋,到了的時候,發現右側的保險槓鬆動了,於是直接安裝了,想了想。 後來發現這輛車超速行駛,沒有進行安全檢查。 這輛車只購買了強制交通保險,女方阿嬌要交10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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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是對的。 醉漢在路上昏迷不醒,女子開車時沒有注意路況,是女子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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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應該得到補償。 如果乙個女人不想坐牢,在得到醉漢家人的原諒後,賠償是最好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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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多的錢也買不到一條命,不僅給開車的女人帶來了陰影,也給醉漢的家人帶來了傷害,所以還是少喝酒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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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萬的賠償並不多,畢竟是人命,女人以為醉酒的男人是垃圾,開車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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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女子扶朋友開車時,路邊的人居然在十字路口向她揮手,但她沒有減速,車子也沒有投保,女孩賠償了100萬。 我想不管是什麼情況,晚上或者白天穿越斑馬線時一定要減速,然後不知道為什麼車子沒有投保。 我覺得這是有還款能力的女人,沒有還款能力怎麼辦。
如果撞到人,就算要交錢,沒錢賠償怎麼辦,我覺得交通法應該強制規定騎自行車要有保險,這是對自己和未知事物的保證。
再說了,我覺得打人要賠錢肯定是理所當然的,但是這個女孩開的是朋友的車,也是朋友讓他幫忙開車的,除了這件事情,我覺得出於人道主義的朋友,我也應該承擔一點責任。
此外,被撞的男子自己也有問題,他和朋友一起吃了晚飯,然後感到不適就跑到斑馬線躺下。 這是騎自行車的盲點,這必須很容易發生。 我覺得被撞的男人很可憐,但我覺得他也有責任,開車在你盲區的人看不到,我覺得這跟摸瓷一樣。
再說了,我覺得如果乙個朋友一起喝酒吃飯,如果他沒有能力自己回家,要麼被人接走,要麼他會幫忙打車送他回去,怎麼能讓他乙個人到處遊蕩,真的很危險。
我想不管是什麼原因,既然會開車,那就記得交保險。 它對駕駛汽車的人負責,也對汽車負責。 再說了,我覺得這個開著車的女孩不減速就穿過斑馬線,這絕對是不對的,這些都是對我們的警告。
再說了,我覺得喝酒的人和和他一起喝酒的人,既然是朋友,就把他們安全送回家,讓他躺在斑馬線上,豈不是送他去死嗎?
再說了,我覺得乙個女人乙個人賠錢是不合理的,畢竟這件事不是他乙個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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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幫朋友酒後駕車殺了100萬元,我覺得這件事告訴我們保險很重要,也告訴我們不要喝太多,晚上開車一定要小心。 因為沒有保險,所以自掏腰包支付死者家屬的費用很重要。 對於死者來說,不喝多了,就睡不在路上,也不會導致悲劇,所以不能喝酒就不要喝酒,喝酒也不要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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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的朋友還是要注意的,因為如果有人幫朋友開車出了意外,車主也要負責,而這個女孩子有能力自己還一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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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認為一百萬的賠償應該由女人承擔。 因為畢竟,她是為朋友開車的。 她的朋友們也應該承擔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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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這個女人太倒霉了。 因為醉酒男子自己有一定的責任,所以他不聽勸阻,躺在路上,結果,女人不得不為自己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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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件事情挺有道理的,不涉及車主,如果醉酒的男人沒有違反規定,說明是女方的錯,所以給自己支付100萬是合理的。 因為沒有人能**下一秒會發生什麼,我們只需要對自己保持樂觀。 你不能把自己的錯誤歸咎於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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