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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你們見面與否的問題。
問題是你對這段感情有希望,你心裡喜歡她,不說喜歡,你就有期待。
對於你的這個女網友和曖昧的言論等等,至少在道德上是有必要被邀請的,既然你有孩子,你仍然可以有這樣的行為。 這是對自己不負責任的表現。
因此,您根本不需要參與其中。
照顧好自己,你會找到乙個更純潔的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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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你已經想好了,看來你還是想看的
因為她總是對你充滿好奇和新鮮感。
但你要知道,網際網絡終究是網際網絡,她還有家庭!
我覺得最好不要見面
是嗎? 不要為自己的行為找藉口,你不應該做的就是不做,沒有理由!
記住:不要讓自己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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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不要看到它。 既然答應了,就怕失去信任,所以再見。 找乙個時間明亮而熱鬧的地方。
帶上朋友比晚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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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它很好,但不是搶劫,如果你不想破壞,你必須做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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鄙視你! 讓我們現實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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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見面,你要為老公著想,不要這麼自私!! 摧毀人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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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戀情都是這樣開始的。
我總覺得我可以控制自己。
但到時候,你就忍不住了。
而且你不應該認為比你大 10 歲很尷尬。
遇到乙個有丈夫和孩子的女人,你應該感到尷尬。
這不是年齡問題。
這是乙個道德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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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看,如果不是你想的那樣,你會失望的,以後你甚至都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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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半年前,我遇到乙個不知道自己已婚並和她發生過性關係的女人,後來發現她已婚,再也沒有親近過她,然後她經常給我發資訊**說她喜歡我,我也只好和她聊天,回覆留言。 其實夫妻倆已經離婚四年了,乙個月前老公調來了手機公司的通話記錄,現在又經常威脅我,說要把我拉上法庭,我真的是冤枉了,我還是個未婚男,怎麼辦??
把我拉上法庭會讓我變得醜陋嗎???
如有證據證明你確實是被脅迫結婚的,可以向婚姻民事局婚姻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一條規定,脅迫締結的,被脅迫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婚姻。 被脅迫方要求解除婚姻的,應當自婚姻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的一方請求解除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