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你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去醫院做身體檢查。 醫院確定您的疾病是由於工作引起的。
2.如果合同到期時公司未與您簽訂勞動合同。 然後,公司必須首先提前 30 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您。
自通知之日起 30 天後,工資將結算。 如果沒有事先書面通知,那麼就違反了08年我國新的勞動發展條例。
賠償方式:1、書面通知後,賠償方式:你當月的工資+公司簽訂合同未賠償的半個月工資+職業病造成的傷害賠償(職業病賠償辦法請諮詢勞動局,不知道是什麼病,所以無法確定)+體檢費用。
2.如果您沒有收到書面通知,您將獲得 5 年工資的補償,即雙倍。 即 1 年零 1 個月、5 年零 5 個月 + 08 年。
-
我覺得就看你想怎麼解決這個問題了,首先,如果你想穩定自己的工作,可以試著向單位說明你的情況,最好有醫生證明,和單位協商,如果單位還是拒絕,那麼你可以換單位重新工作, 如果要跟單位講解一、二、三,可能涉及到勞動爭議,你應該明白是什麼意思,如果真的到了那個地步,那麼可以找相關法律機構幫忙,祝你好運!!
-
只能去仲裁,08年就規定,上班第二個月不籤勞動合同,就要拿到雙倍工資,職業病還要有一定的賠償。 並得到書面通知。
-
你的雇主這樣違反了勞動法,你應該去相關部門詢問這種情況。
-
法律分析:1)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一年內支付雙倍工資;
2)勞動合同未簽訂一年以上的,視為單位之間不存在固定期限勞動關係。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第十四條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沒有明確解除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
雖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不影響雙方建立事實勞動關係。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無限期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限期解除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可以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簽或者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還應當訂立無限期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連續為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
(二)用人單位首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已連續為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到10年;
(三)連續訂立兩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情形的續簽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薪的兩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至於你說的,是這樣的:1、你沒有證據證明你的月薪標準是5000元,也就是說,你沒有證據證明公司每個月還欠你2000元工資。 2、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先違法,您應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承擔法律責任,並應向您支付月薪的兩倍,並與您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More
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是合法的,因為你不具備勞動合同法的主要資格(不是工人),而且你們的關係還在上學,但作為實習生,公司應該和你簽訂實習(學徒)協議,明確約定實習的內容, 等,建議先和公司談談,簽好協議!你正式畢業後,公司要和你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 如果你的實習和你當初說的不一樣,那麼你可以去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