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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不變資本原則,公司資本不允許減少。 中國法律允許減少資本,但需要澄清某些條件:
1、原公司資金過多,形成資本過剩,再保持資本不變,會導致公司資金閒置和浪費,也加大了分紅的負擔。
2、公司遭受嚴重損失,資本總額與實際資產差距過大,公司資本已喪失證明公司信用狀況應有的法律意義。
公司減少註冊資本的過程。
股東大會關於減資、相應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應當經代表2 3名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同時,對於減資,減資後的公司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最低限額。
1、股東大會決議大致如下:
1)減資後公司註冊資本。
2)減資後股東權益和債權人權益的安排。
3)與公司章程修改有關的事項。
4)股東出資額及其比例等的變動
2. 公司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3. 通知或宣布債權人。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資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在30日內至少在報紙上刊登3次公告。 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債權人未收到通知的,自宣布放棄通知之日起90日內,債權人有權要求公司償還債務或提供相應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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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減資公告,45天後將報紙帶到工商辦理手續,如果是指報紙,那麼只需要公告一次,但必須是符合規定的報紙**。 減少註冊資本,應當三次公布。 您可以在支付寶或微信上搜尋:
經營政治,處理報紙公告,粉碎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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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資金是企業按照金融制度的規定支配的各類自有資金。 包括企業折舊資金、資本金、資本公積金、企業盈餘公積金等自有資金,以及通過發行**募集的資金。 股本是發行股票的票面價值,註冊資本反映企業經營權; 註冊資本反映公司法人的產權,全體股東投入的資本不得提取,產權由公司行使。
註冊資本是企業實際資產的總和,註冊資本是投資者繳納的出資總額。 註冊資本隨實際資本的增加或減少而增加或減少,即當企業實際資本相對於註冊資本增加或減少超過20%時,應當進行變更登記。 但是,註冊資本未經法定程式不得隨意增減。
所有者權益是指企業所有者對企業淨資產的主張權。 所謂淨資產,在數量上等於企業所有資產減去所有負債的餘額,可以用會計身份的變形來表示,即: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
費用不會很貴,建議諮詢當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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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減資後公司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最低限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八十一條 股份以發起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的所有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 公司所有發起人的初始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0%,剩餘部分由公司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足額繳納; 在培訓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全額支付。
在繳足全部繳足之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股票的最低註冊資本****為人民幣500萬元。 法律、行政法規對股份註冊資本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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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減少出資總額,同時補繳和改變原有出資比例; 2、在不改變出資比例的前提下,減少公司各股東的出資額。
但是,在實踐中,上述兩種減資方法可以混合使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70條 當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資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在30日內在報紙上刊登公告。
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債權人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債權人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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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減資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最低限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八十一條 股份以發起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所有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 公司所有發起人的初始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0%,其餘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足額繳納; 其中,對公司的投資可在五年內全額支付。 在繳足全部繳足之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以徵地方式設立股份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股票的最低註冊資本****為人民幣500萬元。 法律、行政法規對股份註冊資本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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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出版報紙辦理減資公告,再在45天後將報紙與報紙一起辦好,並辦理股東大會決議等手續,向工商辦理減資手續,報紙公告可以在支付寶或微信上進行, 搜尋:辦政府,有速報,市級以上報紙選了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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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註冊報紙辦理減資公告,45天後再看報紙用報紙觸控報紙微笑慶祝報紙,報紙公告可以在支付寶或微信註冊,搜尋:辦政府,有加速報紙,非常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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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資與公司增資一樣,也是公司經營過程中的法定行為。 對於註冊資本來說,適用性是最重要的。 一些公司在經營一段時間後會考慮因各種因素而減少資本。 目前,一般公司減資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若以分期出資方式認購註冊資本,在首次出資後,相信現有出資額可以維持公司的正常經營,股東如無需要繼續投資公司,往往會要求公司減資。
2.公司經營一段時間後,公司淨資產已明顯低於註冊資本,為調整兩者之間的差距,或為其他公司增資重組,公司決定減資。
3、在公司陷入僵局的情況下,公司將收購一名股東的股權並減少資本,以避免公司因僵局而解散。
4、股東行使回購異議股東股份的權利時,如果公司回購的股東股份在短期內不能轉讓,則回購的股份應通過減資解決。
以上就是目前公司發生減資的一些基本原因,《公司法》對公司的減資程式作了比較嚴格的規定,以免影響對公司債權人利益的保護。 在中國公司法中,除了滿足上述四個條件外,還明確規定了減資程式。
以下是減少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的基本程式:
1、公司召開股東大會,發布關於公司減資的股東大會決議;
2. 準備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3、公司應當自作出減資決定之日起10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並在30日內在報紙上刊登公告。
4、向工商局出具《債務清償和承擔宣告》。
5、辦理公司工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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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董事會根據公司資金和經營情況制定減資方案; 2、公司股東大會或股東大會批准公司減資方案和決議; 三是向公司債權人發出減資通知,並在報紙上刊登; 四是應債權人請求清償債務或者提供擔保或者與債權人達成協議的; 五是修改公司章程; 六、申請辦理減少註冊資本的工商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7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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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減少註冊資本的,首先,在友源公司股東會作出決議後,應當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履行通知債權人和處理債權人和債務的義務,然後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以下檔案和證明: 1、陪同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公司變更註冊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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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樣? 如何減少公司的註冊資本? 恭喜眾譁眾取寵的猜師,所以你要好好計算經量,可以乾脆盡量省錢,不要奢侈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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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減資應當按照法定程式進行: 1、編制資本資產負債表和缺失資產清單; 2、股東大會決議。 決議內容如下:
減資後公司註冊資本; 減資後股東權益和債權人權益的安排; 與修訂公司章程細則有關的事宜; 股東出資額及其比例的變動等 公司作出減資決議時,應注意減資後公司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最低限額; 3. 通知或宣布債權人。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在30日內至少3次在報紙上刊登公告。
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債權人未收到通知的,自首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債權人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擔保; 4. 變更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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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公司董事會根據公司資本金及經營情況,編制減資方案;
第。 2、公司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批准公司減資計畫及決議;
第。 3、向公司債權人發出減資通知,並在報紙上公布;
第。 (四)應債權人要求償還債務或者提供擔保或者與債權人達成協議;
第。 5、修改公司章程;
第。 6.申請減少註冊資本的工商變更登記。
1、公司可減少註冊資本。
1、剩餘資本主要是指公司為正常生產經營或減少經營規模而不需要的現有註冊資本額;
2、公司虧損嚴重,長期無法彌補; 由於多年積累了大量的經營虧損,即使過了幾年,企業的利潤也無法彌補虧損的缺口,在這種情況下,迫切需要減少資本來彌補累積的虧損;
3、逾期未到位公司註冊資本;
4、公司分工;
5、公司虛假申報、虛假、逃存註冊資本的處罰後無法糾正的;
6、公司回購公司股東權益,需要同時減少註冊資本和實收資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大會決議投反對票的,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合理的**收購其股權;
7、公司連續五年未向股東分配利潤,且公司連續五年盈利,符合法律規定的利潤分配條件;
8、公司主業的合併、分立或轉讓;
9、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的,股東會通過決議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續。
2、公司註冊資本減持的分類。
1、根據公司淨資產流出情況,減資分為實質性減資和正式減資;
2、大幅減資是指在減少註冊資本的同時,向股東返還一定數額,從而也減少淨資產,實質上給予股東優先於債權人,獲得保護的減資形式; 正式減資只是減少註冊資本的金額,登出部分股份,不將公司的淨資產流出的減資方式,這種形式的減資並不產生資金流動,往往損失是企業本身的行為,但目的是使公司的註冊資本和淨資產水平更接近。
其實註冊公司本身是沒有風險的,風險是經營公司,比如公司註冊不按時記賬和報稅,就會有罰款,嚴重的就會被撤銷,這個時候回去影響法人和股東的信用,不能出國, 不能乘坐火車和飛機,不能將公司登記為法人或股東。然後是企業內部的經營風險,這也是有風險的,因為人力和固定辦公費用太高,造成虧損。 如果您不想註冊公司,則必須取消它。 >>>More
只要您選擇的國家/地區可以處理離岸公司,那麼就不需要進行資本驗證。 您不需要實際貢獻註冊資本。 只需要手續費。 >>>More
ICP備案說明:
1、申請材料和登記表由省通訊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令291號)、《網際網絡資訊服務管理辦法》(令292號)、《網際網絡電子公告服務管理條例》(資訊產業部令第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 供申請人使用,並由省通訊管理局正式印製。 >>>More
根據《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註冊資本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經營管理的財產數額或者企業法人自有財產數額的體現。 申請登記的經費數額與企業法人辦理工商登記的實際經費不一致的,依照國家特別規定辦理。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