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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責任應由主要責任承擔。
通常,在此類訴訟中,父母必須支付超過50%的責任。
現在**是刻意放過孩子的父母,以便把火力集中在路人身上,更好地揭露所謂的社會黑暗。 其實,孩子的父母也是黑暗的一部分,只是他們選擇性地放手,其目的不言而喻。
大家都記得溫州動車組事故,但同時卻忘記了河南高速客車**案,在那種情況下,死去的乘客比動車組還多,但卻是故意遺忘的。 同樣的人命,同樣平等的人命在口中,卻從報紙、電視和網際網絡上消失了。 因為很簡單,發生事故的公交車是乙個沒有背景的普通人。
動車組事故得到了鐵道部的支援。 因此,人們認為乘用車案沒有新聞價值,動車組有價值。 人的生命,口中的人的生命,消失在新聞價值的背後。
虛偽讓我生氣,但選擇性報道讓我感到可怕。 他們為什麼會這樣? 為了什麼目的? 所有聰明的人都會想到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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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作為孩子的監護人,他有權保護他們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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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責任是必須要承擔的,既然要把孩子帶到這個世界上,就應該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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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他們一定認真了解了應該承擔的責任。
而你、我和其他公眾不必批評和懲罰那些更錯誤的人。
如果你是父母,既然你已經聽說過並考慮過這件事,你不需要別人告訴你你作為父母的責任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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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個人而言,我認為有一定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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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真的不可能是絕對的,這取決於。 但其實中國人一般都能想到,像我們這邊(廣東),經常看到父母帶孩子出鄉,卻整天只關心賺錢,孩子經常出事,畢竟城裡車多,機械複雜,如果不加以照顧, 孩子不會在農村接受治療。就在半個月前,順德乙個幾歲的男孩被石凳壓死,前段時間,乙個男孩被那種閘門沖死。
他的孩子如果不照顧好自己的孩子,就會傷害別人的孩子的案例數不勝數。 孩子天生好動,難以駕馭,而且還在城裡,父母要無奈地付出很多努力謀生,這也有點無奈。 這件事發生的時候,蕭月月正在批發市場,很多人都說自己在計算器上打字數錢,卻沒看到。
父母可能也會這樣做。 即使對於城市孩子來說也是如此,除非他們買得起保姆或有老一輩人帶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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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時間,繁忙的工作不能成為在車上撫養孩子的藉口,他們的父母應該排在第二位**。 如果你沒有條件和精力,你就不配生孩子,如果你生了孩子,你就要照顧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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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無法想象這麼小的孩子怎麼能乙個人出去,而且還在城市裡。
車裡有很多人。
如今,農村家庭的孩子無論走到哪裡都跟著他們,生怕摔倒撞到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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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這麼小的孩子必須由父母帶去出門,現在路上的車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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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這樣的事情總是發生?
這一次,它首先被波斯貓論壇報道。
看來網友的力量太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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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看的時候很驚訝,怎麼可能沒人救她,哪怕是**,看到這顆心都絞痛了,沒想到會有這麼多狠人,但回頭看,只能說他們膽小怕事嗎? 道德不是離它很遠嗎? 他們想要更多而不是更少嗎?
我不覺得,現在的社會風氣到底是什麼,我想大家都知道,有狠無情的路人,有狠無情的受害者,有狠的群眾,還有狠無情的制裁者,誰能說那些更高層次的人物會是什麼樣的來電者? 有時候乙個人救人,**,社會,他們還是罵你,法院會懲罰你,從而形成一種社會氛圍,就算是加害人的過錯,只要他救了,就算是有道德的,既然加害人沒有得救,那些人為什麼要得救呢? 他們想成為肇事者嗎?
難道他們不知道救人是要花錢的嗎? 就拿乙個小女孩在路上哭泣來說,也許有人會問她怎麼了,但大多數人還是會看人,看她的衣服,看她的容貌,別說是乙個渾身是血的孩子了,我們往往只有看到感動的那一刻才有正義感,而當這件事過去了,大家還會有這種正義感嗎? 為什麼我們要有國界,因為各國的人都有各國人民的行為和性格,因為我們國家這樣的人太多了,因為這樣的氛圍太多了,那麼多人把救人定性為犯罪,這樣的案件不算什麼,還有很多,這裡就不一一列舉了, 救人也是被詬病的,在中國人心裡,多事總比少好,印象很好,所以頂多不救人就會挨罵,救人就挨罵,救人就挨罵,然後受苦,因為你是否錯過了鎖鏈並不重要,純粹的救贖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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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說:“撞死了,要賠幾萬塊錢,可是一輩子都不死。看得出來,他已經知道自己在逼乙個人了。 而主觀上有殺人動機的,應認定為故意殺人。 被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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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檢方打算以疏忽致人死亡為由提起訴訟。 這種罪行沒有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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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這樣的人只會得到乙個大狙擊手並被爆頭,這太不人道了。 他不是人,他的家人也不是人,否則他怎麼會養出這樣的畜生! 蕭月月一路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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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監護人,肖月月的父母沒有盡到照顧小月月的責任,本應承擔一些責任,但由於兩車司機在交通事故發生後逃跑,兩車司機負全部責任,而造成該車的第一起交通事故的司機負有主要責任。 “第一輛造成交通事故的汽車涉嫌造成交通事故罪,可能面臨最高7年以上的監禁。 “當可以看到女孩時,第二輛車沒有停下來或減速,所以它也有責任。
律師分析稱,從監控視訊中可以看出,第一起交通事故的司機在汽車前輪碾過孩子後,明顯停下了車,說明他感覺到車輪上有東西翻過來,司機在街上行駛,不得不落車檢視何時發生這種情況。 特別需要強調的是,第一次執行可能是司機沒有注意到孩子,這是一起交通事故,此時孩子可能會受輕傷。 然而,司機猶豫是否再次啟動車輛,後輪無情地碾壓了孩子,從司機碾壓孩子的感覺來看,為了逃跑而繼續開車,任由對孩子造成傷害,涉嫌間接故意傷害,是不可原諒的殘忍行為。
因此,有關部門應盡快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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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不開槍。 很難解決人們的憤怒! 法律是不公正的。 不要試圖用任何藉口為自己找藉口。 前輪是車禍。 後輪是**!
小悅悅樂園一路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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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規定了過失致人死亡罪,如果沒有人報案,公安機關一般不會主動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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狹義上的責任在肖月月的父母身上,作為孩子的監護人,讓孩子走在路上,是大失職。
廣義上的責任應該是人的責任,正是因為公司不重視未成年人的保護和人民精神文明的建設,才導致了社會道德的淪喪和社會救助的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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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知和道德的喪失,中國教育的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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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她的父母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蕭月月事件討論的焦點不是追究任何人的責任,而是無視這樣乙個受了重傷的孩子,十幾名路人路過,沒有人注意,這是社會公德的墮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