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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觸犯法律。
1 位置在房子裡,當然沒問題。
2.如果你發現你的婆婆在你家,你的行為可疑,你正在做一些適當的事情。
3 你婆婆確實虐待過你的孩子,所以這更沒問題.4 你可以用這個證據在法庭上起訴她。
5 這對寶寶很長一段時間都不好。
6 你們要趕緊去履行父親的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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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沒關係,但最好諮詢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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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戚和官員很難決定家庭事務,這在道德上是沒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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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現行法律中,沒有明確提及“私隱”一詞的條款。
3.非法跟蹤他人,監視他人住宅,安裝竊聽裝置,拍攝他人私生活錄影,窺探他人室內狀況。
因此,您的行為不構成對私隱的侵犯。
但我認為你的情況仍有待商榷。
所謂婆婆虐待嬰兒,不知道你聽到了什麼。 我猜是孩子調皮或哭泣,被婆婆訓斥或責罵。 也許我們新一代的父母覺得他們不應該這樣對待自己的孩子,但在老一輩的觀念中,教孩子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所以不應該說是虐待,就算你上法庭,如果沒有更糟糕的情況,法官也不會判婆婆虐待孩子。
其次,如果你只想保密,我認為僅憑這張錄音是不夠的。 如果你的婆婆不講道理,會惹你(這在老年女性中很常見),你必須有更確鑿的證據,比如孩子的傷疤、孩子自己的自述(當然,你的孩子:)還不會說話),最好是有錄影。
所以我建議你不要急於進一步確認情況,然後再看看這是普通的“教訓”還是真正的“虐待”。 如果是前者,那只是感知問題,咱們坐下來談談吧。 如果是後者,則獲得更多更有力的證據,並為之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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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未經授權的錄音一般不能作為證據使用,但如果私人錄音不是以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或違反法律禁止的方式取得的,錄音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六十八條 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不得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包括私人錄音在內的任何證據法律,否則將作為非法證據排除在外。因此,要將私人錄音用作證據,必須滿足兩個條件:
1、取得記錄證據必須符合法律規定,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 2.記錄證據必須有其他證據支援,不能單獨作為證據使用。 在司法實踐中,判斷私人錄音是否違法,主要依據錄音行為是否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法行為。以下情況很常見。
1. 在一般場合錄製對話並不違法。 2、如果竊聽裝置被偷偷安裝在別人家中進行秘密錄音,顯然是侵犯他人私隱,這樣的錄音是違法的。 3.在現行法律法規明確禁止錄音的場合進行錄音是違法的。
例如,如果黨或政府機關的有關會議宣布禁止錄音錄影,則在此場合獲得的錄音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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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私人錄音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一)取得錄音的方式應當合法,在私密場所進行的錄音,涉及他人私隱或者商業秘密的,屬於非法證據材料,可能構成犯罪;
2)對方的言論必須是真實的意思表達,完全沒有來自他人的脅迫或威脅,那麼它才有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當事方有責任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所必需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證據。
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法定程式,全面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二、刑事訴訟中取證的要求是什麼?
1.綜合證據收集規則。 即司法人員在取證時,應盡可能全面地收集一切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事實材料,而證據的形式既要窮盡七種證據形式,又要盡可能全面地收集被告人有罪、無罪、 輕罪和重罪。只有這樣,才能更清楚地查明案件事實,這也是保證案件正確判決的前提;
2.合法取證規則要求取證主體合法、程式合法、方法適當。 主體依法要求取證人必須具有合法身份。 收集證人證言的,必須由兩名以上司法人員取得; 辯護律師向被害人、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收集與案件有關的材料,必須經人民法院許可。
司法人員影印、複製、拍照、錄影、有關證據錄音時,製作者不得少於2人。 身體或精神上有缺陷或年齡太小而無法分辨是非,或不能正確表達自己的人不能成為證人。 程式合法性要求必須按照法定程式或方法收集證據;
3.反對強迫自證其罪的規則。 只要能夠保證私人錄音的真實性、合法性和相關性,那麼這種錄音仍然可以作為案件的證據。 但是,由於私人錄音可能會侵犯他人的私隱,因此在進行錄音時要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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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取證是否合法,僅限於是否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或違反法律禁止。 通過法律禁止的竊聽裝置獲得的證據是不合法的,因為收集證據的手段是不合法的,只要不違法,自己記錄的音訊資料就可以作為證據,具有證明力。
法律依據: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六十八條 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判斷案件事實的依據。
第七十條 有其他證據證明,以合法途徑取得的音像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相符的複製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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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不要觸犯法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32條規定,自然人享有私隱權。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間諜、侵入、洩露、洩露等手段侵犯傻子的私隱權。
私隱是指自然人的私生活和不想讓別人知道的私人空間、私人活動和私人資訊的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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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當事人私下錄音的行為是為了儲存對方承認有塵土飛揚的事實證據。 但是,取得記錄的方法必須合法,記錄的內容必須明確指向需要證明的事實,並且記錄還必須與被證明人傳送的證據形成相互佐證的證據鏈,以便作為確定事實的有效依據。
法律依據:《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六十八條 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判斷案件事實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