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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如果一方在婚前交首付,一方幫忙裝修,兩人一起交房費,加個名字也不算過分。 但如果一方什麼都不給,就要求乙個名字,我認為這太過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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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也不過分,畢竟婚後所有財產都是夫妻共同財產,房產名稱只是為了讓一方更有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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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可能有點過分,會讓人覺得你不想嫁給他,而是想要那套房子,結婚後就可以給房產加個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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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沒有為這所房子支付一分錢,那麼要求乙個名字就太過分了,這是婚前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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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婚前要房產名並不過分,因為這是對女人的保證,我們應該體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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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並不過分,因為結婚後,財產是屬於夫妻雙方的,可以讓我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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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要求不過分,因為女生希望自己能更好地融入家庭,獲得一種心理上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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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男人來說有點過分了,畢竟房子是辛苦的人買的,人們認為房產不能分成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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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不過分,如果兩個人真的想在一起,加個名字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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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不是屬於你婚前的財產,就看你怎麼看待這個問題了,我覺得很正常,女生一般都沒有安全感。 過分,而且,你不想新增她的名字,你不能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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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要看雙方父母的意見,如果房子是兩戶人家一起買的,或者以後兩個人想一起還款,最好給房產加個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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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中國民法典規定,對一年的吉祥山,住房權應當登記。 即使房屋在婚前由雙方個人擁有,但如果婚後在財產所有權證明上加上配偶的名字,在法律上可以視為夫妻之間在婚前對財產所有權的重新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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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所房子本來是婚前的財產,婚後加名字的後果是可以看作是一方送給另一方的禮物。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可以簽訂書面協議,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和婚前的財產應當單獨或共同或部分單獨、部分共同擁有,簽署的協議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5條規定,一男一女可以約定婚姻關係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分別或共同所有,或部分單獨和部分共同所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務賬簿的約定,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雙方約定夫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夫妻對外欠債的對方知曉的,應當清償夫妻的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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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法典》規定,一般情況下,取得住房權需要登記。 即使房屋在婚前歸雙方所有,但如果婚後在房產證上加上配偶的名字,在法律上可以視為夫妻雙方在婚前對房產所有權的重新約定。 那麼房子應該被承認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如果離婚,房屋可以作為共同財產分割。 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有名字的婚前財產。
婚前新增房產名稱的流程是:
1、攜帶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原件及影印件;
2、前往房屋所在地區的房產交易中心,先在預檢視窗通知您是來辦理房產證的,新增配偶姓名,視窗工作人員會審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齊全,會給您乙個編號, 然後轉到帶有號碼的相關視窗;
3、在房產證上加名費用:110元手續費;
4、您可以為新的房產證設定密碼,房產交易中心會通知您初始密碼,然後您可以自行更改。
婚前買房,加上女方的名字。
男方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可以加女方名字。 如果在新增名稱時沒有約定的份額,則該財產屬於共同房地產,離婚時其中一半屬於乙個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3)智財權收入;(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共同爭吵者應當擁有的其他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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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用。
婚前,也就是拿到結婚證之前,如果房子是婚前一方通過個人購買的,沒有貸款,可以在婚前在房產證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但要經過房產交易的手續,通過贈與, 在這種情況下,您可能需要支付契稅和其他稅款。婚前買房,婚後加個名字是有用的,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關於財產分割,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未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一般考慮各方對不動產的貢獻等因素。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和獎金;
2、生產經營收入;
3、智財權收入;
(四)以繼承、贈與方式取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處置共同財產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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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去房產登春尺子中心登記變更,可以新增對方姓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權利的創設、變更、轉讓、消滅,依法登記,應當高效除渣; 未經登記,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予生效。
第二百一十四條 不動產權利的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依照法律規定登記的,自登記在不動產登記簿上發生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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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你是房子的所有者,婚前或婚後在房產證上寫上妻子的名字,就是對房子的一種處置,意味著你願意把房子的一部分讓給妻子,夫妻雙方共同擁有財產。 如果你在婚前買了房子,而你的妻子在婚後沒有交房貸,也沒有一起還錢,而房產證在你的名下,那麼房子就是你自己的了。
如果房子是婚後買的,即使房產證上沒有寫上妻子的名字,她也是房子的共同所有人,加蓋後的法律後果是一樣的。
隱瞞法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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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前地契上新增乙個名字當然很有用......
在房產證上加上你的名字,就等於說你有房產,房產的產權有你的份額,如果是婚前房產,不加名字,房產對你沒有產權。
如果說夫妻雙方婚後購買的財產,無論是否加名,雙方都有共同財產權。 這與婚前和婚後財產不同。
婚前檢查是必須要做的,我們都需要以正確的心態面對結婚檢查,通過婚前的體檢可以對自己的身體有乙個全面的了解和認知,可以發現自己有沒有不適合立即結婚的疾病,比如急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等,如果有疾病可以在結婚前治癒。
相信,當然相信。 只要能相愛,兩個人就能相隔千里,進行一場心與心的對話。 網上約會類似於真愛,它使人擁有情感寄託。 至於結婚,就要突破比真愛更多的困難。 相愛的人永遠可以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