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的財產問題 10、離婚後的財產問題

發布 社會 2024-06-04
9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以上樓層都是解決我國《婚姻法》及其解釋中有關產權分割房屋糾紛的方法,但並不適合你所說的情況。

    你先說房子的主人是你爸爸,然後又說是租來的房子。

    按照你說的,我覺得這房子應該是計畫經濟時代遺留下來的非商業性房子,雖然產權不屬於你父親,但房子的承租人資格應該是你父親的。 所以你的父母都沒有房子的權利,但你的父親有權使用它。 因此,你的母親不能要求你父親騰出房子,因為這與你母親無關。

    但是,如果你的母親在離婚後生活困難或沒有地方住,她可以要求你父親履行離婚後的經濟補償義務。 (《婚姻法解釋(一)》第二十七條)。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九條規定,婚前一方租用的、婚後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如果房屋所有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你說的房子屬於你父母的共同財產,而不僅僅是你父親。

    第二十條 雙方不能就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的價值和權屬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主張房屋所有權並同意通過競拍取得的,應予准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估價機構應根據市場對房屋進行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3)如果雙方均未主張房屋所有權的,則應根據雙方的申請拍賣房屋,並分割收益。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如果房子在你父母結婚之前就已經是正當的,並且證明它屬於你父親,那麼它就只能屬於你父親,否則就是聯姻,你父親拒絕放棄房子當然可以要求現金支付。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是的,不管房子是什麼,它必須是乙個人的一半。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婚前,也就是說,09年8月6日之前的首付和還款是你的個人財產,也就是8月6日登記結婚後,所有的還款都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不管誰來付錢,也不管你們是否同居。 只要去民事**登記的人,就算是合法夫妻,都受到《婚姻法》的限制和保護。

    離婚的時候,應該就房產的歸屬和經濟補償達成一致,可以和對方協商,說明貸款會由你乙個人來償還,可以勸說對方要求少一點或不說補償,但我覺得你在申請貸款的時候用了對方的公積金, 所以給對方一些補償是合理的,但財產還是你的。

    您同意去銀行更改程式。 離婚後,她也可以使用公積金貸款,但由於她有銀行貸款記錄,她可能無法享受買房的折扣,首付也可能達到50%,所以你也應該賠償她。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關係確實破裂的,可以准予離婚。 對於子女撫養費的問題,要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但母乳餵養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費,如果不是哺乳期,要看出一方更適合孩子的成長,徵求孩子自己的意見。 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和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擁有和承擔,一般為人身的一半。

    由於協議已經成文並具有法律效力,就應按照協議執行,如果一方當事人阻撓另一方當事人行使權力,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忠告:結婚是一件大事,結婚一定要慎重!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是的,如果丈夫不同意,他可以要求律師上訴。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產權契是婚後取得的,貸款是婚後還的,在這種情況下,只有男方婚前首付屬於他的個人財產,其餘部分屬於你們的共同財產。 如果你婚後沒有房子住,你可以要求男方給你一次性的經濟補貼。

    法律依據是《婚姻法》第十七條,其中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和獎金;

    2)生產經營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贈與取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處置共同財產的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離婚案件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婚姻存續期間居住的房屋為一方所有,另一方以離婚後無房可住為由要求臨時居住的,經核實,可以根據情況予以支援, 但一般不超過兩年。無房方在租房方面有實際經濟困難的,享有房屋產權的一方可以給予一次性經濟援助。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1、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從理論上講,如果離婚雙方都沒有過錯,或者過錯相同,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分為“五、五”,但如果一方有過錯而另一方沒有過錯,或者一方的過錯大於另一方的過錯, 它不是“五或五”。

    2.如果你爸爸願意把所有的房子都給媽,這在法律上是完全可行的。 不過,最好讓你爸爸寫乙份書面檔案。

    還行。 前提是必須購買房屋。

    你好! 1.如果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原則上應平均分配。

    2.法律上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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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個回答2024-06-04

1.婚姻購買,無論產權證的記錄如何,一般都被認為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如果以父母的名義記錄,並且他們共同生活,並且每個成員都貢獻了相應的份額,則可以將其視為家庭的共同財產,如果沒有相應份額的證據,則可以將其視為父母的財產; >>>More

5個回答2024-06-04

財產為父母共同財產的,應當依法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More

18個回答2024-06-04

使用權住房與如何分配無關緊要。 如果暫時無處可去,請徵得婆婆的同意,看看能不能繼續住在這裡; 如果要離開,可以要求老公的家人補償你一筆錢租房,具體金額要看協商結果。

12個回答2024-06-04

以下是cnliuqing)。

1.如果有證據表明該婦女生下孩子並離開,並且沒有履行撫養孩子的義務,則該婦女被視為棄嬰。 >>>More

15個回答2024-06-04

如果地契不改名,一方就不能買賣,至於想要分股的人; 這取決於離婚協議的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