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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102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
有法律保護公司,但要看公司能否提供有效證據。 1)應提供公司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如果本合同能夠證明該員工確實是貴公司的員工,則可以證明其有義務提前30日向公司申請辭職,但擅自辭職,並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公司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內容是否記錄在保密內容中?據記載,您可以提出賠償責任(注:不知道資訊是什麼,很難解釋一般資訊確實盜用了貴公司的資訊,起訴前應該考慮一下。
如果不記錄,就很難確定勞動合同約定的違反保密規定,即公司的損失無法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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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與原公司仍有勞動關係,原公司可以起訴員工和現在的公司(連帶責任),勞動合同法的具體條款,可以查一下。
2、公司是否與員工簽訂了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等,如有,將被起訴,但原公司應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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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辦法繞過它! 如果是高管! 三年內不宜從事相關行業! 有規則! 如果是普通員工! 由你來吃飯! 這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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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看當時簽訂的合同,法律並沒有強制要求使用他原公司的一些資訊,起訴起來相當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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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必須證明這一點。 檢視是否有任何商業秘密洩露。 這個罪名不輕,他可以破產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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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求 3 年內不在同一領域工作是不合法的。 這種情況屬於競業限制協議的範圍。 競業限制協議的最長期限為2年,通常是不合法的期限。
同時,競業限制協議有幾個關鍵方面:競業限制協議的制定是建立在相互公平協商的前提下,並自行制定的。 因此,一般最好在新員工入職時簽署此類協議,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員工可以自行簽署。
在辭職方面,如果已經找到了新東家,並且屬於同一行業,員工將不會簽字。 如果是其他行業,<>
員工很有可能會簽字。 競業限制協議一般適用於高階管理人員、高階專業技術人員以及負有保密義務的工作人員。 如果你的職位只是乙個小底層或者一般的中高層,一般來說,它不是在應用領域,每個企業都不一樣,實際情況要看情況 這屬於競業限制協議,是正式的,法律規定有效期為幾年, 即使簽字三年,人民法院也只承認前兩年,第三年無效。
公司還必須向您支付競業限制協議的補償費用,<>
補償費用為工作一年零12個月平均月薪的30%,如果用人單位三個月不適用補償金,可以考慮取消競業限制協議。 公司要求你簽訂嚴格的市場競爭協議,如果公司只是口頭規定你會對她放屁。 90%的公司不花錢補償離職的人。
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要求,競業限制協議的最長期限為2年,<>
此外,協議要求企業在競業限制協議生效前向員工支付競業限制協議的補償金,補償金額也由法律法規規定(一般不低於員工辭職前一年平均收入的30%,且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畢竟,這是對責任和權利的需要,如果你不行使我自己的控制權,我就不會執行競業限制協議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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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規定在法律上屬於“競業禁止”條款。 “競業限制”合同只能適用於在公司中擔任較重要職位並具有企業商業秘密的人員,而不適用於企業全體員工,適用於企業全體員工的“競業限制”條款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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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是不合法的,因為公司沒有這樣的權利,員工也沒有這樣的義務與他合作不做同樣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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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的,競業禁止條款的期限最長為三年。 至於賠償金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達成協議就足夠了,並沒有什麼不妥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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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違反規章制度命令從事危險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更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雙方應履行勞動合同項下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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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公司不允許員工辭職,向源宇違反勞動法規定,員工只要依法提前書面辭職即可離職; 勞動者依法辭職,用人單位以各種理由拒不支付工資的,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醫療費、經濟補償金或者工傷賠償金的,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由勞動行政部門依法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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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無權阻止員工辭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應當在勞動合同終止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明確賦予勞動者辭職的權利,這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任何實質性條件, 但只需履行提前通知義務(即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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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合法,員工應主動向警方報案,以免為了逃避責任、減少損失而向員工推卸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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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乙個月提交辭職報告。 不管他批准與否,乙個月後都會被視為辭職。
但是,您需要確保他已經收到您的辭職報告,最好通過傳送**信來提交。 同時,保留你的工作卡、工資單和工作合同,以證明你曾在這家公司工作過,這樣他們就不會在你辭職後支付你辭職前的工資。
主要原因是工資和薪金的問題,但這不是乙個根本性的問題,原因1,勞動和技能的程度相同,你的工資比別人少很多,你不滿意,老闆不加錢 2 你正在找新工作,雖然工資比原來少, 但距離近,可以多用點時間,總體來說比原來的好多了 3、公司安排的工作時間不好,工人也有自己的家務,不能長時間適應,寧願少付點錢,找個合適的, 4.公司領導對員工的態度和承諾非常重要,這樣即使員工想離開,他們也不會就這樣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