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高桿焊接不牢,被車輛劃傷掉落,誰在乎會不會殺人?

發布 社會 2024-06-05
10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主要是造成事故的汽車的責任,然後是市政方面。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限高桿是公共財產,撞上限高桿應屬於違反道路管理規定的行為,對超高、超寬、超長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交警執行指揮交通、維護交通秩序、糾正和懲治交通違法行為、處理交通事故、維護道路公共秩序等任務。

    交警在道路上執勤執法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指示機動車駕駛員立即停車,接受檢查處理: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事情可能沒那麼簡單。 高度限制沒有焊接牢固。 需要由權威部門鑑定才能確定。 沒有人能說出來。

    如果限高桿不超過限值,則不會掉落。 除非您能證明您車輛的刮擦力不超過限高桿結構的承載能力。 否則,責任在於您而不是其他人。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限高桿焊接不牢,被車輛劃傷掉落,誰在乎會不會殺人? 我的應該同時負責市區重建局和高桿。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如果是汽車刮擦摔摔死了人,限高不能焊接,這似乎在說誰刮掉了,誰負責。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限高桿焊接不牢固,被車輛刮掉致人死亡,安裝限高桿的部門當然要負責。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限高桿焊接不牢固,被車輛刮掉砸掉。 被石頭砸死,這應該歸咎於此。 該裝置管。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侵權人應當按照市場**或者其他合理方法賠償限高桿的損壞。 限高桿為公共財產,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協商,向侵權人收取賠償費。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定、移動、占用、損壞交通訊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誌。 道路兩側、分隔區、廣告牌、管線等種植的樹木或者其他植物,應當與交通設施保持一定距離,不得阻礙路燈、交通訊號燈、交通標誌,不得妨礙安全視距,不得影響交通。

    根據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1167條。

    侵權行為危害他人人身或者財產安全的,被侵權方有權要求侵權人承擔制止侵權、排除障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民法典》第118條第14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或者其他合理方法計算財產損失。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如果違規行為沒有受到損害,則只需要經濟賠償。

    如果您駕駛汽車並撞下限高欄杆並逃跑,根據《陶氏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將其視為違法,但不構成犯罪,您還將受到行政處罰,並被要求賠償損失。

    1.肇事逃逸。

    在肇事逃逸中,逃跑的一方承擔全部責任。 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構成交通事故罪的,處三年以下或者拘役; 造成交通事故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跑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補發機動車駕駛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或者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給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被吊銷、暫予扣留機動車駕駛證的人;

    (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跑的,不構成犯罪的;

    4)機動車超速50%的;

    (五)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或者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強迫機動車駕駛員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規定強行超車,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毀壞、移動、改動交通設施、棗樹,造成危害後果,但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同時吊銷機動車駕駛執照; 有第1項、第3項、第5項至第8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同時拘留15日以內。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總結。 我是小田導師,很高興為您解答! 您好,用限高桿撞車的處罰標準是:罰款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拘留15天以下,扣12分。

    我是粗獷小天師傅的嚮導,我很開心,很樂意為您解答! 您好,用限高桿撞車的處罰標準是:第一鎮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處拘留15日,扣12分。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1,駕駛機動車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或者暫時扣留機動車駕駛證的;(二)將機動車交給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被吊銷、暫予扣留機動車駕駛證的人; 3、造成交通事故後逃跑,不構成犯罪的; 4、機動車超速50%的;

    5.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強迫機動車駕駛員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不構成犯罪的; 6、違反交通管制規定強行超車,不聽勸阻; 7.故意損壞、毀壞、移動、改動秦通交磨設施,造成危害後果,但尚不構成犯罪的; 8.非法攔截、扣留盲目答覆遺留的機動車,不聽勸阻,造成嚴重交通擁堵或者較大的財產損失的。

    注:手持者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同時吊銷機動車駕駛執照; 有第1項、第3項、第5項至第8項情形之一的,可以處15日以下拘留15日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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