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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不再使用,就不違法,不要故意犯罪,還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蓋個假公章,以免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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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公章需要向**部門備案,否則不具有法律效力,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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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不能私自刻製,後果必須追究法律責任,先去工商部門諮詢後才能,而且法律不承認公章的刻製,雖然你是受害者,但要吸取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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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它不會。 但是,您必須記住,這樣的公章不能再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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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公章是假的,那麼你的營業執照就失效了,你可以去工商局報案,說明情況再重新申請營業執照,也可以去公安局報案,看看怎麼回覆你。 如果你知道自己的錯誤,你可以糾正它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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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沒有通過正規渠道辦理的公章是不合法的,不能起到法律作用。 現在你已經蓋章了,趕快糾正你的錯誤。 以免以後給手柄打上烙印。 您沒有遵循正確的程式,還是您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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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找藉口,你說的是謊言,欺詐行為要承擔法律責任,是冒用**部門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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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記錄在案,就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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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蓋有正式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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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毀掉它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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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當地工商局詢問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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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偷竊、搶奪、毀壞國家機關公文、證書、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今年7月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了《關於辦理偽造、出售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二款的法律適用作如下解釋:
偽造高等院校印章,製作學歷、學位證書的行為,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定罪處罰“; “明知是偽造的,出售加蓋高等院校印章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作為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的共犯處罰。”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威脅等手段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 >>>More
首先,如果你們以前確實是親密的朋友,她應該和你一樣關心這段友誼。 以這樣的方式結束太隨意了。 如果你找到和她說話的方法,主要取決於她是否想贖回它。 >>>More
您好,律師就您描述的問題回答如下:
由於是單方面事故,初步分析是司機不注意安全駕駛,措施不當,交管部門可以認定司機負有全部責任。 如果駕駛員負有全部責任並導致一人死亡,則構成交通事故。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