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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理性或法律的角度來看,你所描述的問題都很好。 按理說,房東的出租屋即將到期,租客已經明確表示不會續租,所以房東可以提前帶潛在租客去看房,以便盡快把房子租出去; 從法律上講,出租人和出租人已經形成了房屋租賃關係,當租賃期限即將屆滿時,出租人可以提前尋找潛在承租人,在不影響現有承租人的情況下,由現承租人提供一定的協助。 如果當前承租人因與出租人合作而產生某些費用(例如,額外的交通費用等)或遭受損失(例如,如果有證據表明其干擾了工作等),則可能會要求當前承租人對出租人進行補償或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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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肯定的。 順便說一句,請看一下你的合同,必須提前30天內有條款,需要配合看房。
人們不能只考慮自己。
少一天房租就是一天的錢,如果是給你的,你想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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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他在給租客看房之前已經聯絡過你,並且你已經明確表示租約不會續簽,那麼他就可以向租客看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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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行。 但房東必須與您聯絡並徵得您的同意,然後您才能檢視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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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下個月就要交期了,房東提前了,租客可以來看房了,他也不讓你早點走,只是說別人來看看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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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房屋租賃合同生效後,在租賃合同有效期內,房屋的使用權歸承租人所有,出租人不能經常帶人看房,出租人應按照約定將租賃財產交付承租人, 並在租賃期內保持租賃財產符合約定的目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八條 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在租賃期內按照約定的目的保管租賃物。
第七百零九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式使用租賃物。 對租賃物的使用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不能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確定的,按照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第七百一十條 租賃物按照約定的方式或者按照租賃物的性質使用,致使租賃物滅失的,承租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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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 發生合同糾紛的,可以通過調解、調解解決,也可以按照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條的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裝修或者加裝襪子等物品。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財產進行改良或者增加其他物品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規定,租賃財產的所有權在租賃期內發生變更的,租賃合同的效力不受影響。 出租人出售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七條的規定,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式使用租賃財產。 對租賃物的使用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不能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確定的,按照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通過調解或者調解方式解決合同糾紛。 當事人不願和解或者調解,或者和解或者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涉外合同當事人可以按照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五)當事人未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當事人應當履行具有法律效力的判決書、仲裁書、裁決書、調解書; 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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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不得在租金到期前帶人看房。 房屋出租時,承租人擁有房屋的使用權,而房東只有所有權,這需要承租人的同意。 如果租金數量未到期,則要求搬出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一房租還沒過期,房東可以帶人看房嗎?房東不得在租金到期前帶人看房。 根據法律規定,出租人擁有房屋的所有權、使用權、收入和處分權,一旦房屋出租,出租人也將把佔有權和使用權移交給承租人。 因此,除非雙方在租賃合同中另有約定。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703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財產交付承租人使用和收入,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規定,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財產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和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租賃財產的維護等。
第二如果想在租約到期前搬出,如何處理違約? 1.提前退出合同約定的違約金賠償金額的,以約定的違約金為準。
一般情況下,租賃合同中有定金條款,定金為乙個月的租金,這意味著如果提前收回租約,定金將不予退還。 這是合同法規定的。
2.合同中未指定。 如果合同中沒有明確規定提前退出的違約金。 雙方可以相互協商,如果通過協商達成共識,將根據協商結果落實。
第三如果房東與未到期的房東一起出售房屋,我該怎麼辦結合《民法典》中“買而不破租”原則的要求,在房屋租賃期內,如果房屋出租給其他第三方,一般不能要求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 這意味著,買房人還需要按照你與出租人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履行,如果出租人或買房人要求你提前搬出,你有權拒絕。
此外,在不違反易斷租賃原則的前提下,出租人雖然有權處分自己的房屋,但也允許在租賃期內將租賃房屋出售給他人,但買賣關係不影響先前的租賃關係。 此時,買方還想繼承承租人的義務,需要在剩餘的租賃期內繼續履行之前的房屋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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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你好,如果它沒有到期,他直接搬出去,那就是租戶違約。
我的房子租給別人租一年,但我想把房子賣掉,提前三個月以上告訴租客,租期滿不續租,結果租客租期過後就搬走了,誰拖欠了? 我沒有討論退款的問題,房客拿走了我房間的所有鑰匙,他違法了嗎?
你好,如果它沒有到期,他直接搬出去,那就是租戶違約。
我的房子租給別人租一年,但我想把房子賣掉,提前三個月以上告訴租客,租期滿不續租,結果租客租期過後就搬走了,誰拖欠了? 我沒有討論退款的問題,房客拿走了我房間的所有鑰匙,他違法了嗎?
請仔細看看我發給你的東西。
您好,這不是違法的,因為這是民事糾紛,沒有違法性。 對方違約。
他讓我把4000元還給他。
你好,不存在,如果他提前退出,那麼他需要承擔違約責任,你不需要退還給他。
因為租金是3,每月1000,押金是1000,總共4000。
我應該把它給他嗎? 你不必把它給你。
他違反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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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和收入,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財產的名稱、仿製金額、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和付款期限和方式、租賃財產的維護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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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既然房租沒有到期,房子的使用權應該由你享有,房東沒有使用權,房東帶人看房,必須得到你的同意,否則會侵犯你的出租權,你有權要求房東停止侵權, 租賃權屬於您的財產權,您可以根據《物權法》進行維權,法律依據是《物權法》第三十五條:如果財產權受到阻礙或者可能受到阻礙,權利人可以要求解除阻礙或者消除危險。
2.您有權決定在租賃期內如何布置房屋內的設施,房東無權干涉,否則您的出租權將無法體現,如果對方堅持侵犯您的房屋使用權,您有權要求停止侵權行為。
3.合同期滿後,房東必須將房屋租金退還給您,否則構成違約,您有權起訴返還,法律依據是《合同法》第115條:當事人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向對方支付定金作為債權人權利的擔保。
債務人履行債務後,應當將定金抵銷或者收回。 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收到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兩次退還定金。
根據上述規定,如果房東違約,您有權要求雙倍退還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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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只要看房產,沒有違約,當然也可以要求房東不要看房產。
房屋交易流程:
1、買賣雙方就所有權轉讓達成協議後,確定房屋交易**;
2、前往房屋登記發放大廳進行網上簽字,並提供買賣雙方身份證明原件及房屋所有權證;
3.繳納稅費:稅費的構成比較複雜,取決於交易公司的性質。 例如:面積、房屋位置等;
4、辦理產權轉讓手續。 買賣雙方在房屋登記發放大廳完成房屋所有權轉讓登記後,買方應於10個工作日後再次前往房屋登記發放大廳領取房屋登記發放證書,並發出收到房屋所有權證書的通知;
5、對於貸款的買方,在與賣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買賣雙方將與貸款銀行辦理貸款手續,銀行將對買方的信用進行審查,評估雙方想要交易的房屋,從而確定買方的貸款金額, 然後批准買方的貸款,銀行將在雙方完成產權變更登記後一次性發放貸款;
6、賣方交付房屋並結清所有物業費用後,雙方的房屋買賣交易全面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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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你當時簽合同的時候,合同還在嗎? 從合同中可以看出,正常合同中有這樣的條款(關於房屋在租賃期間買賣時房屋的合法權益)。 可以直接和房東溝通,第一,可以安排方便的時間直接見面,幫房東可以讓他叫客人過來(你也可以不直接出示)第二,可以直接告訴房東搬出去,至於押金要全額退還,因為這是房東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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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租金可以退還,但會有違約金。 租賃期內,雙方必須遵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應按年向對方支付年租金的10%作為違約金。 >>>More
我已經乙個月沒交電話費了,你是說下個月就要補上乙個電話費了嗎? 也就是說,如果你這個月還沒交電話費,下個月交電話費的時候,要不要交這個月的電話費? 其實這個電話費是要提前付的,而且在拉直的時候,你要多付點錢存放在那裡,不然你就不會忘記漏水的現象,但是一旦漏膠,就像你說的,那我付了很久,會造成停機,但是你的還是沒有停機時間, 說明你的心1度還夠用,所以你錯過了這個月,下個月取消費用的時候,一定是要補上錯過的電話費,這個月的電話費,因為自己付電話費是你的錯,乙個月後你才付, 這個月你不可能免除電話費,這是不合理的,所以你要彌補。
男生:欣源(欣:神情燦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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