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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打假者”購買海參後索要數百萬美元的案件再審判決公布,但結果是再審否決了十倍賠償,這意味著訴訟白費。
專業防偽者“買海參被事件騙了”最近真的很火,畢竟通過這次事件,我才明白“專業防偽者”的存在; 其實這些人的行為實在是令人作嘔,畢竟他們不是真正打架的人,只是通過法律換取更多的利益。
1、“專業防偽者”被買海參騙,判決結果竟然是十倍的否決權 賠償問題 隨著消費者意識的提高,我們會發現,“專業防偽者”群體不斷湧現,很多人甚至把這個行業當成乙份工作。
很多人認為,“專業防偽者”應該是一群非常保護消費者的人,為什麼“專業防偽者”在購買海參時被騙,被剝奪了十倍的賠償? 相關法律確實明確規定,如果被騙了,可以要求十倍的賠償,這是法院的這種行為,是不是在掩蓋企業? 不,其實“專業打假”被買海參騙的並不像我們想象的那麼簡單,其實這是一起陰謀案。
2、本案中的“專業防偽者”被認定為多次騙取利益,因此之所以駁回賠償申請,駁回十倍賠償,是因為法院通過其他案件發現了“專業防偽者”的問題。
原來,買海參的“專業打假者”並不是個案,為了活得更多利潤,他同時申請了不少投訴; 法院看到各種投訴,猜測所謂的“專業打假者”其實是以盈利為目的的人,根本不會考慮是否對消費者有幫助,目的就是活十倍的賠償費。 否則,這些“專業防偽”行為將變得越來越過分。
由於“專業打假人員”的多渠道舉報,法院認定其不符合十倍賠償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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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是撤銷二審判決,不支援專業防偽人員的賠償請求,因為再審法院認為該專業防偽人員涉嫌惡意,不應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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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審的結果是,該請求沒有得到支援。 我認為這方面也可以避免一些惡意索賠。 但這種假冒產品也應該受到嚴厲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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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是該宣告不受支援。 這支專業的防偽團隊是有目的的,法院沒有判給商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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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重請求不予支援,維持一審判決。 原因是未能提交證據證明購買的海參對人體造成了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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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予支援。 因為他們不是真正的消費者,所以打擊假冒偽劣產品就是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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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審“專業打假人員”購買海參後索償數百萬美元的案件,判決認定劉某實際抓住漏洞購買海鮮,並責令退貨退款,不支援10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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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的結果是,再審駁回了十倍的賠償,這意味著訴訟是徒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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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海參的“專業打假者”被法院裁定不予支援,因為他同時申請了多起投訴,其行為涉及變相獲利。
其實很多人都非常擔心“專業造假者”買海參並索取數百萬的事實,一方面是擔心自己吃的東西有問題,另一方面又好奇為什麼打架能拿到幾百萬; 事實上,在本案中,“專業防偽者”是故意牟利的,這導致法律否決了他的請求。
首先,打架本身就是一種很好的行為,但打架變成盈利卻是乙個嚴重的問題 隨著消費者權益意識的增強,我們會發現很多人在買到假貨後會主動投訴,找到自己的正義。
例如,在某“專業防偽人員”購買海參受騙的案件中,我們最初以為該男子是受害者,並申請投訴,但結果並非如此; 當我們去了解這件事情時,我們會發現,其實這件事情中的“專業防偽者”其實從一開始就是為了盈利為目的,他根本沒有把消費者放在心上。
其次,“專業防偽”事件屬於許多同性質的舉報,導致法院否決了數百萬的索賠,這個特殊的“專業打假”在購買海參後,其實在短時間內就起訴了不少投訴,從沒有保質期、含糖不合格、質量問題等方面投訴。
當法院看到其其他“打訴狀”時,會猜測,其實這個“專業打假者”別有用心; 要知道,一般投訴是同時申請的,或者是在同一地點多次舉報的,但是這個“專業打假人員”卻因為不同的原因選擇了多個地方申請,這就意味著他的目的其實是為了獲得更多的利益,法院看得出來,自然是不支援賠償的。
雖然打假行為很好,但有時過多的“假冒”會讓你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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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在一審中,法院已經查明投訴人近年來積累了數十起類似案件,並裁定此人是專業打假者,不是正常生活的消費者,而1月1日實施的《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明確認定不再受理職業營利性索賠, 而投訴人剛好符合這一規定,所以法院不支援打假者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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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因為該人同時申請了幾項投訴,並且其行為涉及變相獲利,法院裁定該索賠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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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專業造假者購買海參後索賠數百萬美元的案件中,法院不支援該索賠,因為該人故意在明知沒有生產日期的情況下購買海參,並且具有一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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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專業防偽人員購買商品不是為了生活目的,法院不支援專業防偽人員的主張,只能退還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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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認為法院會支援這一主張,因為如果開創了這樣的先例,可能會有很多人惡意主張這一主張。 成為人們賺取巨額利潤的捷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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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個人是專業的打假人員,所以他當時看到這個海參是假的。 當時沒有指出,但購買後才提出索賠,索賠率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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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下海參後,賣家、經銷商、展覽公司因未註明產品標準號、生產日期等被起訴。
專業防偽“劉某在5年前的一次展會上,以10萬元的價格購買了80多箱海參,後來又將未標明生產日期、沒有產品標準號的海參一起起訴賣家、經銷商、展會公司, 並要求這些公司賠償自己100多萬元,索賠額為10元以上,一審法院支援劉某的返還,但不支援劉某支付10元的主張,後來劉某不服一審判決,再次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以海參包裝上未註明生產日期和標準號為由,支援劉某要求賠償10元的請求,並裁定銷售商、生產企業和展覽公司應賠償劉某10元以上
廠家上訴後發現,劉某原本是“專業防偽人員”,而該廠家對劉某提起的訴訟案件的統計主要以食品安全賠償為依據,因此認為劉某是“專業防偽人員”,主要是為了利用漏洞牟利,廠家將這份檔案提交給北京最高法院, 北京最高法院最終裁定,劉某不能提供對人體造成傷害的品質問題海參的購買,不支援劉某的單賠十元索賠,支援一審判決,撤銷二審判決,支援劉某退貨。它不支援將貨物付款支付給 10 的要求。
專業防偽者“幾乎都是商家的噩夢,這些人會利用漏洞威脅商家賠償,很多商家因此被”專業防偽者“逼破產,這些人是團隊來操作,先是找到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的商品,然後威脅賠償,有的供應商被”專業防偽者“訴求了60餘次, 這些人利用這些漏洞,攫取司法資源,現在治理計畫之外的地方很多,希望讓這些人停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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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一位專業的防偽人員在活動中購買了一些海參後,以賣家沒有明確註明生產日期為由,起訴賣家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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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原因是劉某在展會上購買了80多箱海參,後來以海參未標明生產日期和產品標準為由,將經銷商和展覽公司一起起訴,最終被賠償100多萬元,但法院後來裁定不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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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專業打假人員”購買海參後索賠數百萬元的案件中,劉某在活動現場購買了80箱海參,購買後,經銷商和展覽公司起訴了該商品,未註明產品標準編號和生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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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前,“專業防偽者”在一次展銷活動中斥資10多萬元購買了80多箱海參,最終以未標明生產日期和產品標準號為由,共同起訴賣家、經銷商、展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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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市場上的假貨很多,也會有很多品牌會有假貨,因為假貨越來越多,所以就有了專業的造假者,專業的造假者利用市場上的假貨,賺取巨額利潤。 隨著專業造假者越來越多,商家也開始謹慎行事,假貨開始從市場上消失。 基本上,通過正規渠道可以買到的假冒商品的概率特別小,所以專業的打假人員開始走歪路了。
法院在再審中不支援該請求是完全正確的。 這件事明明是打毛求疵、挑雞蛋骨頭的專業打假者,不收也是對的。 接下來,我們來談談專業防偽。
首先,專業防偽為了自己的私利確實改善了市場環境,專業防偽者的存在確實有所改善,市場環境使得市場上的假貨越來越少,因為他們害怕被碰,導致雞公尺被盜。 賣假貨的成本越來越高,所以假貨越來越少。 在這一點上,只有打假才能說彌補了市場監管中的一些漏洞,是一種積極的存在。
二是專業防偽故意製造索賠 專業防偽是謀取私利,所以進行專業防偽,長期不遇假或買假的時候,就會斷收入**。 在這種情況下,專業的防偽人員會刻意尋找假貨,甚至低價購買假冒產品。 這種行為不是打壓,因為大家都知道,是低價購買的類似產品。
這是對司法資源的浪費。
第三,專業防偽者吹毛求疵,在專業防偽中,找不到所購商品的實質性問題就會開始,吹毛求疵,無理取鬧,找一些不是理由的理由勒索商家,只要商家有信心反抗,那麼商家就會得到公平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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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打假者本來就是打著正義的旗號,謀取一己私利,打假偽的部分原因只是因為商家的漏洞,而不是商品的質量。 法院檢視了劉某過去的資訊,並得出結論,此人正在做這項業務,因此拒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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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金額比較大,法院自然會重視,畢竟這種東西很貴,不能坑。 法院非常明智,一切都在他們的控制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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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法律的原有規定不是針對這群人,而是針對廣大消費者的,而這次的主張沒有得到支援,我覺得很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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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北京朝陽法院後來查明劉某是專業防偽人員,而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專業防偽人員的索賠不予受理,因此法院當時駁回了劉某的訴訟請求。 原告劉某一審不服北京朝陽區法院判決,向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提起上訴,二審判令展覽第三方公司賠償原告劉某1萬元。 但海參產品生產企業大連邦子島公司不服二審判決,向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由於大連邦子島公司向法院提供了劉某為職業造假者的證據,而劉某無法證明海參存在質量問題,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維持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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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海參後索賠100萬元一案再審的結果是,此人的維權行為屬於職業打假行為,因此其10次索賠不予支援。 十倍的主張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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