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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司不會給,說不定可以和公司相關領導談談辛苦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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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合同到期時,公司無法支付當日工資。 但是,如果公司沒有提前乙個月續簽合同,如果公司提出,個人沒有過錯地留下合同,他可以申請經濟賠償。
根據現行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依照《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具體來說,它包括以下 12 種情況:
1)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提前終止事實勞動關係的;
(四)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或者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5)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六)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加班工資或者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7)因疾病或非工傷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或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仍不能勝任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九)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當事人協商後仍不能達成變更勞動合同的協議;
10)用人單位瀕臨破產,在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嚴重困難期間不得不解除勞動合同的;
11)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破產或者解散的;
12)勞動合同解除時,當地政府有特殊規定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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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春節後離職的,春節期間的工資和獎金應該全額發放,但法定的春假只有3天,所以只能按照3天休息,7天應該算作有工資,你有工資。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條 第二條 用人單位在工資支付受到干擾期間,因不明勞動者原因停工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週期超過乙個期間的,勞動者提供正常工作的,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者不能正常勞動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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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春節後辭職,春節期間的工資和獎金應全額支付,但法定春節假期只有3天,所以只能按照3天休息,7天應計入工資發放。有薪水。
一般來說,都是春節過後,所以春節過後就要好好工作一周,所以這7天應該是無薪的,因為這7天屬於辭職後的假期,提前調到春節休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和國家規定,及時足額向勞動者支付元鑫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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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春節過後離職,春節假期老人的月薪要看有沒有加班。
以月薪3000為例,今年2月實際出勤天數為15天,正常出勤天數應為18天,其中相差3天是春節法定節假日的3天,這三天是帶薪假期, 而且也算在考勤天數,所以2月份的工資應該是3000 18*18也有公司不計算當月實際出勤天數,直接拿或22天作為每月的標準出勤天數,沒關係,2月份的工資也是3000 22*22或者3000,總之就是全勤。
法律依據:《國慶節和陣亡將士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二條:全體公民放假:
1)元旦,休息1天(1月1日);
2)春節,放假3天(農曆正月初。
首先,開始。 2、初中三年級);
3)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日);
4)勞動節,休息1天(5月1日);
5)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節當天);
6)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節當天);
7)國慶節,休息3天(10月1日、2日、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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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是的。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
換句話說,遣散費一直支付到僱傭合同終止為止。 如在春節假期結束當日(2月21日)離職,離職費將按法定假日第三天(即2月18日)計算。 如春節當天提出辭職申請,公司系統需提前乙個月申請,乙個月後解除勞動合同,工資按計算至勞動合同實際終止之日。
年終獎是勞動報酬之一,是對員工一年辛勤工作的獎勵。 但年終獎與其他工資不同,獎金發放屬於用人單位自主,其發放金額、發放時間、發放形式由企業自行根據情況確定。 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說,獎金發放與否,發放多少,誰能享受,誰不能享受,完全取決於用人單位。
也就是說,如果公司制度規定“辭職員工不能享受年終獎”,那麼離職時不繳納年終獎是可以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和國家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第三十二條 勞動者違反規章制度拒絕用人單位指示管理魯敏人員,或者被迫從事危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勞動者有權對用人單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進行批評、舉報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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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期間辭職,春節期間工資和獎金應足額發放,但法定春節假期只有3天,所以只能算3天休息,7天算工資,如果看單位如何計算7天。
因為這7天屬於補假,所以意味著從上乙個或以後的假期調整到春節。 離職手續辦完後沒有春節的,用人單位須在員工依法辦理辭職交接手續後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即辭職證明),並結清員工的工資押金和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減或拖欠欠款,當事人在辦理辭職手續時可以要求結清。否則,當事人可以到勞動局投訴或舉報用人單位違法違規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和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較長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差額百分之十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勞動者在休息日上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如果工人在法定假日被分配工作,他或她應獲得不低於其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1、春節假期超過10天有工資嗎?
春節是國家法定節假日,春節期間有試用期或非試用期的工資休息。
根據《勞動法》第51條:
1、用人單位在法定節假日、婚喪假和參加社會活動期間,應當依法繳納公心慶祝費。
2. **法定節假日,工資支付。 支付方式:按月,不扣工資; 同一天,發放工資; 按基薪,按基薪,不按基薪,按平均工資(即上月實際工作日,不包括上月工資總額)。
3、放假期間因特殊原因需要勞動者,按上述原則加薪。 當我們收到這種方法時,我們會通知我們的下屬遵守它。
2、如何計算法定節假日出差。
首先,如果出差補貼只是出差共享補貼,那麼勞動者有條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三倍工資,如果對勞動者給予的補貼遠遠超過平均日工資的三倍,那麼勞動者的利益就沒有受到任何損害。 由於連出差都是工作,所以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在法定節假日工作時支付三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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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以一天國慶節假期為理由辭職的,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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