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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個人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考核(工傷傷殘等級考核)。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因工傷,在工傷相對穩定後,有影響其勞動能力的殘疾的,應當對其工作能力進行評估。
3.工傷員工需待工傷穩定後,可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確定工傷程度。 如果體內有鋼釘、鋼板等內固定器械,則只能在取出後進行評估(除非醫生以書面形式證明體內的鋼釘、鋼板等內固定器械不需要移除,並且一直保留在體內)。
4.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八條的規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1)《關於認定工傷的決定》原件及影印件;
2)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的有關規定影印或者複製的有效診斷證明、檢查檢查報告等完整的病歷資料;
(三)勞動者居民身份證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影印件;
4)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5.由於不同場所具體操作不同,建議在處理前先致電12333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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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行。 向法醫鑑定機構提出個人委託申請就足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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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工傷,應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殘疾鑑定; 如果是普通的人身傷害,可以選擇鑑定機構自己做鑑定,如果涉及訴訟,建議在提起訴訟後,雙方共同選擇鑑定機構,或者由法院確定鑑定機構,哪個更安全。 如果提前自己做鑑定,如果對方不認可,就需要重新鑑定,這樣既浪費時間又浪費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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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可以做傷殘鑑定,勞動者只需攜帶相關病歷和相關材料到當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進行傷殘鑑定即可。 職工被認定為工傷事故的,待職工傷勢相對穩定後,工傷職工、工傷職工的近親屬或用人單位應及時向長興滙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工傷職工應按照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安排的時間、地點參加鑑定。 因此,個人和用人單位都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對工傷的程度和工作能力進行評估。
工傷認定標準如下: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上班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執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和其他意外傷害;
4. 職業;
5、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班輪、火車的事故,不屬於本人主要責任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與丹。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應當向設區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訴委員會提出申請,提供工傷認定和工傷醫療待遇的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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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個人和用人單位均可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進行工傷等級和勞動能力鑑定。 但是,如果不被認定為工傷,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將不予受理鑑定申請。
有犯罪行為或者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職工; 醉酒導致**; 基土豆自殘、自殺的,不認定為工傷或者工傷。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發生工傷,傷後工作能力較為穩定的,應當進行工作能力鑑定。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應當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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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個人和用人單位均可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進行工傷等級和勞動能力鑑定。 但是,如果不被認定為工傷,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將不予受理鑑定申請。
有犯罪行為或者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職工; 醉酒導致**; 在自殘或自殺的情況下,不得認定為工傷或工傷。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因工傷,傷情相對穩定後,有影響勞動能力的殘疾的,應當進行鑑定。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應當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和工傷醫療待遇的有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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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您好,個人可以申請殘疾評估。
您好,個人可以申請殘疾評估。
您好,法律分析:如果職工已確定該騷亂是工傷事故,待職工傷勢相對穩定後,工傷職工、工傷職工的近親屬或用人單位應及時向區叢渣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工傷職工應按照勞動能力鑑定安排的時間、地點參加鑑定委員會。
您好,法律依據: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的,勞動者或其近親屬或者渭和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工傷登記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出申請疾病。
可以識別兩種殘疾,並分別評估兩種損傷的殘疾程度,然後確定較高階別的殘疾程度。 如果確定了兩個殘疾級別,則可以將其提公升到下乙個級別。 可以向鑑定機構提出申請,具體結果取決於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專家組的鑑定結論。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