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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改造樓上住戶的排水結構,導致樓下地漏後擋板,不屬於物業的責任。
首先,物業公司不是行為的直接責任方,因為排水結構的設計施工是開發商或施工團隊的責任,物業管理公司只有在接管後才進行維護和管理。
其次,雖然公用事業公司可以進行干預以消除糾紛,但在這種情況下,責任方是樓上的業主或裝修承包商。 如樓上業主或裝修承辦商未經批准擅自改動排水結構,致使樓下地漏回流,則應承擔主要責任。
最後,如果物業公司接到舉報後未採取有效措施解決問題,或未能積極協調和調解樓上業主或裝修承包商解決問題,則可能承擔一定的次要責任。
因此,如果出現這樣的問題,建議先與物業管理公司溝通協商,如果無法解決,可以考慮尋求法律解決方案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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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2條、第43條的規定,“物業管理服務企業可以使用......
業主委託業主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服務報酬由雙方提供。
同意“; 各位朋友需要了解一下物業管理區的服務合同是否相關。
規定。 物業服務公司主要負責公共部分的維護和翻新,以及排水系統的改造。
該結構具有管理義務。 如果樓上居民擅自修改排水結構,也應查明並修改排水和建築物。
地漏的回水有問題嗎? 目前尚不清楚誰負責幫助業主找出原因。
朋友提出問題,也是物業管理中需要注意的問題,建議向**主管匯報。
部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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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榮幸為您服務。 在這種情況下,物業可以進行干預以消除糾紛,但這不是物業的責任,因為如果樓上使用者擅自修改排水結構,樓上使用者應對整個襪子部分負責。 如樓上業主因裝修或鋪設水管而造成樓下業主漏水,樓上業主應查明漏水原因並及時修復,並應對樓下住戶因不當行為而造成的損害承擔責任。
《中華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二款規定:“公民或者孝法人侵害國家財產或者集體財產或者侵害他人因過錯出軌他人財產或者人身的, 他應承擔民事責任。 《物權法》第92條規定:
不動產權人將相鄰不動產用於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道等用途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不動產權人造成損害; 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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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物業管理公司在樓上裝修過程中不履行停警義務而辭職的,雖然不需要承擔主要責任,但也要承擔次要責任。
如果在樓上裝修裝修過程中,物業管理公司沒有義務停下來警告放手,雖然不需要承擔主要責任,但也要承擔次要責任。
我是否有權要求修改該物業的排水系統?
如果您不處理,您可以拒絕支付物業費。
樓上使用者因樓上水管私自改動而導致樓下漏水,由樓上使用者自行承擔,一切費用由樓上業主承擔。 如果是其餘的挖掘地點,可以和樓上的房主協商,分擔費用,協商解決。 如果談判不涉及巨集城,則通過法律解決。
如果房屋漏水是由於房屋質量造成的,例如防水保修期或房屋本身設計不合理造成的漏水,則可以找開發商負責維修。
親愛的 如果處理不當,您可以拒絕支付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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