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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兒子出了什麼事,繼母有義務照顧,但最重要的是由親生母親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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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兒子和你住在一起,繼母有義務管理家裡所有的事情,因為他們都是一家人,雖然有孩子的親生母親,但是在法律上沒有責任去管理,親情屬於永恆的存在,你也可以把這件事情讓生母知道, 這也是乙個感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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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不在的時候,繼母應該是親戚,繼母在兒子出事時,一定要有管理和幫助兒子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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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兒子是成年人,繼母無權監督他。 他對發生的一切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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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母沒有義務照顧,如果發生什麼事,他的親生母親應該照顧他的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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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兒子的戶籍在繼母那裡,那麼繼母有義務管理; 如果兒子已經成年,那麼他就要對自己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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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親生父母和孩子之間,才能有相互支援、相互支援的關係。 所以在你描述的案例中,兒子和繼母之間沒有這種關係。 所以如果繼母不想這樣做,就沒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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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情況下,不是親生母親,而是存在事實上的母子關係,如果繼母需要分享父子倆的財產,那麼就有照顧孩子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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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沒有血緣關係,但繼母有義務照顧這件事情,你在法律上是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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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是成年人了,他心裡有案子,親生母親在,繼母能不能照顧,不管感情如何,她都不能對她說什麼。 讓我們看看我們是如何相處的。 你是兒子還是繼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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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母應該和兒子形成親子關係,應該由她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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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母只有道德義務,監護權應該是親生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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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有,因為你是法律下的一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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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母和繼子女的關係是建立在繼母和親生父親的婚姻基礎上的,如果繼母與生父離婚或生父去世,繼母和生父之間的婚姻關係不存在,那麼繼母和繼子女之間的母子關係就不存在, 除非繼母自願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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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不在乎指望繼母,這種行為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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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Kiss,繼父在生母去世後有撫養繼子女的義務,既然他已經是明確的繼父,他和生父是一樣的,需要承擔撫養義務,不允許拋棄兒子斷絕關係,兒子以後對父親也要承擔同樣的贍養義務, 不允許拒絕對未成年人的監護權歸屬,必須遵循有利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確保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則。
親,親生母親陪著繼父去世是撫養繼子的義務,哦,餘穗既然已經是明確的繼父,就和親生父親一樣,需要承擔撫養義務,不允許拋棄兒子斷絕關係, 而兒子今後對父親也負有同樣的贍養義務,不允許拒絕對未成年人的監護權歸屬,必須遵循有利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護其合法權益、利益最大化的原則。
岳父母、繼父母沒有義務撫養成年繼子女。 需要撫養和教育的繼子女顯然是未成年繼子女。 未形成教養關係的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關係屬於婚姻關係,沒有法律規定的父母與子女的單一權利和義務。
已形成贍養關係和教育關係的繼父母、繼子女屬於法定的虛構血親,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不能獨立生活的未成年子女或者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子女撫養費。 父母不履行撫養成年子女的義務,或者沒有工作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有權要求成年子女承擔贍養費。
親吻,在這種情況下,有義務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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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有撫養和教育子女的義務,如果父母不履行義務,未成年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撫養費。 父親去世後,如果繼母同意繼續撫養孩子,繼母可以要求親生母親支付子女撫養費。 孩子的親生母親不能以繼母繼承前夫的遺產為由拒絕支付贍養費。
如果孩子的親生母親想撫養孩子,也沒關係,但繼母此時不需要支付子女撫養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
父母有義務撫養和教育子女; 子女有義務贍養父母。 當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鄭燕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子女撫養費。 從孩子出生之時起,到孩子達到成年甚至具備獨立生活能力之時,父母無論經濟條件、工作能力如何,也無論是否願意,都必須依法承擔撫養子女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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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您好,具體問題的具體分析 1、如果確定為繼母的財產,兒子沒有居住權, 2有必要弄清楚兒子是否有繼承權,是否可以要求分割。
如果父親的遺囑包含孩子繼承財產的權利,那麼孩子就有權居住在其中。 子女是否有權居住,取決於父親的意願。
如果父親去世,繼母還活著,孩子有居住權嗎?
您好,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1、如果確定繼母的財富是謹慎耕種財產的,兒子沒有居住權, 2有必要弄清楚兒子是否有繼承權,是否可以要求分割。 如果父親吳偉的遺囑有權讓子女繼承財產,那麼子女就有生存權。
子女是否有權居住,取決於父親的意願。
房子是父親和繼母的婚姻財產,如果繼母不同意我們住進去怎麼辦?
原來是他們的婚姻財產,但也有一部分是父親的,如果是這樣的話,你有繼承權。 如果它與您居住的地方不同,您可以通過關閉鉛脊柱的法律程式獲得一些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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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父母已故或者無監護能力的,依次由下列具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1)祖父母;
2)兄弟姐妹;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經未成年人居住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三十條 【協議確定監護人】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可以約定監護人。 協議確定監護人應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第一百零七十二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不得虐待、歧視繼父母與繼子女。
本法關於父母與子女關係的規定適用於繼父或繼母與由繼父撫養和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係。
繼父去世時是否擁有孩子母親的監護權。
你好親愛的,等一下!
親愛的您好,如果孩子在繼父的戶籍下,那麼繼父就有監護權。
此外,《民法典》規定,繼父與繼子女形成贍養關係的,應當視為親子關係,繼父是繼子女的法定監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未成年人監護人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去世或者無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督保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弟姐妹;(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經未成年人居住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三十條 【協議確定監護人】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可以約定監護人。 協議確定監護人應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第一百零七十二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不得虐待、歧視繼父母與繼子女。
本法關於父母與子女關係的規定適用於繼父或繼母與由繼父撫養和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係。
綜上所述,只要繼父和孩子生活在一起,形成監護關係,那麼就有了監護權。
親生父親還有監護權嗎?
如果親生父親來爭奪監護權怎麼辦?
你好親愛的,親生父親必須有監護權。
母親不想把監護權交給親生父親,有什麼辦法解決嗎?
親愛的你好,父親現在有合法的監護權,孩子可以和父親生活多久就住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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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親生母親去世時,繼父和繼子女之間的關係保持不變。 繼父有權撫養繼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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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母親去世時與繼父建立贍養關係的繼子女有權在母親去世後繼續贍養繼父。
監護關係已經形成,未經各方當事人自願和法律程式,不得隨意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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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形成的權利義務關係不能自然終止,只能通過法律程式解除。
1988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形成的權利義務關係是否可以解除的答覆》,認為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形成的權利義務關係不能自然終止,一方當事人起訴解除該權利義務關係的, 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具體情況調解或者判決是否批准解散。
<>在這個現實社會中,人與人之間的關係雖然逐漸變得冷淡,但血濃於水的親人關係卻不會改變。 至於我長大後有沒有義務去幫助其他弟兄姊妹,我想如果我們幫忙,那絕不會因為任何義務。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