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應該和老師談談嗎?

發布 教育 2024-06-21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建議你找出老師的性格,如果他有好名聲,那就去找他,請他幫你解決孩子的問題,如果理解不好或者名聲不好,那就教育孩子在學校聽話,他不怕影子。 如果孩子還是不想去,那就請假帶他出去散步,給他買好文具。 如果上述方法都不可行,則問題將通過武力解決。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為了兒子好,一定要跟老師談談,家長要主動出擊,小學成績不說,剛上學的孩子容易出現兩種極端心理,要麼學膩,要麼不愛學,一定要引導!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您的孩子可能不喜歡班主任的科目,或者可能對班主任有偏見,導致您問另乙個科目的老師他在課堂上表現良好。

    至於要不要跟老師談談,我覺得很有道理,就應該帶領孩子跟老師談談,找出問題所在,然後改正! ~

    我是大學生,不知道你對我的回覆滿意不滿意,我也是小學的,一直被照顧著,不過當時是媽媽跟老師說了話,把我調到了正常座位上!! 我希望你能考慮我的建議! 僅供參考! ~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你必須談論它,否則你會轉學到另一所學校。 兒童年輕時的精神問題容易患上自閉症和抑鬱症。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教育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教師應當平等對待學生,注意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進行體罰、隱蔽體罰等侮辱學生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的合法權益。

    因此,教師經常打罵學生是違法的。 《教召教師法》還規定,經常責罵學生、冒充學生的教師,依照《教師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處罰。 《教師法》第37條規定如下(原文如此):

    《教師法》第三十七條 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開除處分: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二)對受教育後不改變的學生進行體罰; (3)缺乏控制力 不良行為,侮辱學生,產生不良影響。 教師有前款第(二)、(三)項情形之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教師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學生應向學校投訴並要求處理,如果學校不處理,必須向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縣教育局)申訴要求處理,如認為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作出的決定不公平或不符合法律法規, 您也可以在收到高等學校行政部門作出的決定後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決。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1、因公司未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為我繳納社會保險費,我決定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最遲工作至2011年6月20日;

    2、請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通知必須加蓋本公司印章,否則無效) 本人將在2011年6月20日前將作品交給本公司指定的收款人,如無有效的書面通知,將視為本公司無需親自交接, 對於給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損失,本人概不負責;

    3、請您於交接當日按照《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與我結清工資,並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八十二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支付雙倍工資和經濟補償;

    4、此外,《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否則我公司保留申請仲裁或訴訟的權利;

    5、如公司無需親自交接,以上事宜將在最後乙個工作日20點前完成。

    6、我昨天發給本公司的通知無效,以本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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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個回答2024-06-21

既然你覺得他對你不是很好,那就不要和他在一起,因為畢竟你已經有過一段婚姻了,第二次就應該更加謹慎,事業好的人很多,想要找物件其實很容易找到,關鍵要看你是不是著急。

20個回答2024-06-21

我看到你心裡已經有了答案,那就是去,我認為你應該去。 不要被眼前的原因嚇倒,要有長遠的眼光。 早上一年學習也差不了多少,反正學不好也沒關係,還有初中和高中,沒關係,但是省下來的一年是真的,早一年晚上一年也沒關係,反正他什麼都不懂, 他只是跟著學校走,沒有成熟的思維。 >>>More

39個回答2024-06-21

如果你不想發生衝突,回家就不要談論工作。 >>>More

36個回答2024-06-21

呵呵,你說什麼,晚熟,其實太晚了,不好,容易受傷,想不起來。

17個回答2024-06-21

首先,可以向當地教育部門舉報老師,如果不解決,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老師停止虐待,歸還非法持有的財物,並可以要求民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