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超過在建築工地工作的工資,老闆會起訴嗎?

發布 社會 2024-06-26
10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如果你在建築工地上工作,工資多付了,也就是說,你提取的金額超過了你的工資,那麼就相當於你欠老闆的錢,建議你把老闆的錢還給對方,如果你欠了錢不還, 老闆可能會起訴你。

    如果您不償還欠款,請上法庭提起訴訟。

    1.如果您欠錢並且不償還,則在起訴法院的過程中有幾個步驟。

    對於不支付欠款的法院起訴程式有 5 個步驟。 普通程式將在 6 個月內完成。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支付貨款和有價物的,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 付款令可以送達債務人。

    檢控程式大致如下:

    1.寫好起訴書;

    2、將證據和起訴書帶到法院立案並繳納訴訟費用;

    3、經法院審查確定受理後,開庭審理;

    4.法院判決;

    5.判決的執行。

    2. 欠錢怎麼起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支付貨款和貴重物品的,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債權人與債務人無其他債務糾紛; 付款令可以送達債務人。

    債務人收到人民法院發出的償付令後十五日內未清償債務,或者未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 如果我欠錢,我不能報警嗎?

    不償還欠款屬於民事糾紛,不屬於公安機關管轄範圍,不能由警方處理。 但是,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債務糾紛,協商不能解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人民法院解決糾紛。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公民之間基於財產和個人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 被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有管轄權; 被告人住所地與被告人慣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該慣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被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對針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具有管轄權。

    同一訴訟中若干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屬於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由各人民法院管轄。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如果老闆發現,而且是一大筆錢,他應該先口頭追回,如果沒有,他可以報案,如果沒有口頭追回,那麼他就不會報案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如果你提前預支工資,自然會根據後續工作進行抵押,如果你不給一定的工作量來補償,你肯定會被起訴並要求退還金額。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不,它不會。 只要按照合同規定的去做。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法律分析:1、單位工作建立勞動關係的,不發工資的,可以由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直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勞動訴訟。 2、但是如果你把工作交給個人,這個時候不能建立勞動關係,或者你不發工資,你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網站老闆,要求對方支付相應的工資。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督用人單位支付工資。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侵害用人單位合法權益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一)無故扣留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絕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3)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費率向工人支付工資。

    經濟補償和補償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在聘用勞動者的同時未訂立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應當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新聘用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沒有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你好,親愛的! <>

    <>很樂意為您解答:如果老闆不支付施工現場工作的工資,您可以採取以下措施:1

    與老闆溝通:首先,您可以與老闆溝通,找出工資不發的原因,是否有誤會或其他原因。 如果是誤會,雙方可以協商解決; 如果是其他事情,您可以協商解決方案。

    例如,您可以聯絡當地勞動監察部門、工會、律師等,申請維權。 3.申請仲裁:

    如果以上方法都不能解決問題,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在仲裁過程中,仲裁委員會將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並制定最終解決方案。 建議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一定要明確約定工資、支付時間等問題,並妥善保管相關證據,以備不時之需。

    同時,也要了解您的權益和維權方式,及時尋求幫助和解決問題。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你親吻<>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你好,親愛的! 很高興回答您的<>

    如果工地上的工人因為老闆少發工資而發生糾紛,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1、協商解決:可以與老闆協商解決,先溝通協商,了解具體情況,保護和爭取自己的權益。

    2、申請勞動仲裁: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勞動仲裁是一種法律程式,其中爭議通常由第三方快速而簡單地裁決。

    3、Tiga提起訴訟:如果爭議無法通過勞動仲裁解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老闆支付工資並承擔違約責任。 無論哪種方式,最好準備相關證據,例如工資單、僱傭合同等,以證明您自己的權利和主張。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總結。 你好,親愛的! 我已經為你找到了答案,我回來了,事情是這樣的:

    老闆少付職工工資的,職工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職工限期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應付金額50%但不超過100%的額外補償。 您也可以通過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來要求工資。

    你好,親愛的! 我已經給你找到了答案,回來,正確的解決辦法如下:如果老闆少付給工人工資,工人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勞動行政部門會責令他在一定期限內補齊; 逾期未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將標準家庭棚在50%以上改為100%。

    也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以及其他方式要求工資。

    相關發展: 1、單位工作建立勞動關係的,不發工資的,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申訴悔改或直接申請勞動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勞動訴訟。 2、但是如果把工作交給個人,就不能同時建立勞動關係,所以如果不交工資,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工地老闆,要求對方支付相應的工資。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本法適用於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而發生的糾紛; (二)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而引起的糾紛; (三)因免職、開除、辭職、辭職而引起的糾紛;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你告訴我細節,我給你分析! <>

    我們到浙老家之前,工資是每天300塊錢,8小時,店員在廠裡幹活,和廠籤了合同,仿品又快又好,是師傅來了,而且做了乙個多月,外包了老不透水板和廠長傻嶺黨今年2月沒發工資按時,老闆因為管理不到位,廠想讓外包老闆來做,老闆答應每天給我結算工資260,但廠不肯發,每天扣我70元。

    您好,您可以向當地勞動局投訴,要求雇主賠償!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律分析:如果老闆一直拖欠工資,職工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對裁決不滿意,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討拖欠的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後不願談判、協商不力或者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申請人不願調解、調解不調解、調解協議達成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如果工地老闆不發工資,單位工作已建立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直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勞動訴訟。

    但是,如果你把工作交給個人,你現在不能建立僱傭關係,所以如果你不支付工資,你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建築工地老闆,要求對方支付相應的工資。 在通過上述渠道申領工資的同時,您也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按應付金額的50%至100%的比例向您支付額外補償。 如果拖欠工資的金額比較大,可以直接請律師起訴法院提起訴訟,通過訴訟追回拖欠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與孫輝確認勞動關係而產生的糾紛;

    (二)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而引起的糾紛;

    3)因撤職、解雇、辭職、辭職而產生的糾紛;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工人本人。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的工資發放情況進行監督。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得好、工作良好的人員的工資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一)無故扣留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絕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3)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費率向工人支付工資。

    經濟補償和補償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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