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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您未婚,房地產證書上只能有乙個人的名字。
只有當你已婚(註冊,未結婚)時,你才能在上面寫上你們倆的名字。
因此,最好在買房前進行登記。 這樣,如果沒有特別約定,房子就屬於你們的共同財產,要平分。
2.如果你不想註冊,公證是可以的。
3、也可以公證,只要雙方籤協議,寫清楚事實,並事先約定財產分配等事項,也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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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房產上寫下你的名字(這叫做共同所有權,誰說你不能寫你的名字?
你們不是各自付了一半的首付嗎? 再說了,結婚後,你們的**家庭其實就等於在**家裡了,不是嗎?
2.不需要公證,費用更高。
3。實在不好,籤協議,如果離婚,房子就分成兩半,不光是首付,跟你小氣的男友媽媽說清楚,付完首付後,你們倆就給房子撐了! (有點情緒化,可以私下簽字,不用讓媽媽知道,這樣行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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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契約可以寫在你們倆的名字上。 我的乙個同學就是這樣,還沒結婚,現在已經交了首付,兩個名字。
或者去婚前公證,把該說清楚的都寫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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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以一方名義登記的夫妻房屋,在婚姻登記前由一方或其父母全額購買的,應當認定為婚前財產。 2、一方或其父母購買的婚房部分出資,婚前後需要共同償還貸款的,共同償還的貸款部分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3.如果婚姻登記後,丈夫或妻子一方購買的婚姻房屋應被確認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即使該房屋登記在配偶一方的名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梁氏或者懺悔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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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婚前購房的,如果一方在婚前全額購房並還清了貸款,則該房屋歸自己名下,屬於一方婚前財產; 如果一方在婚前出資,但房屋屬於另一方名下,無特殊情況,將被視為結婚目的的禮物,並被視為登記方的個人財產; 如果一人出資或雙方出資,則房屋歸雙方名下,房屋視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第1063條.
以下財產是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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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婚前房產買房的證據可以提供婚前購房合同、付款憑證收據和結婚證進行比對,以及轉入入戶口進行銷售的時間和金額,以及轉給對方的時間與結婚證進行比對,或找相關交易人員收集證人證詞魏業紅, 房地產證書的所有者是他自己的名字,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1)當事人的陳述和陳述;
2)書面證據;3)物證;
4)視聽資料;脊柱雨燕。
e) 電子資料;
6)證人證言;
7)鑑定意見;
8) 驗屍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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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它是公共財產。 婚後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取得,夫妻共同財產在緊急情況下分成對方的一半,即使對方當初沒有花一分錢買房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百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第1065條:一男一女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取得的財產,應當單獨或共同擁有,或部分單獨或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後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雙方約定夫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夫妻對外欠債的對方知曉的,應當清償夫妻的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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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種情況是,房屋是買方婚前的個人財產,不會因結婚而自動轉為夫妻共同財產。 即一方婚前購買有抵押的商品房,辦理產權證,婚後夫妻共同償還按揭,這種情況很常見。 即使夫妻雙方共同償還貸款,也不能共同取得房屋的所有權。
第二種情況是,買方已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支付了首付款,並辦理了銀行抵押手續,但未及時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直到婚後才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第三種情況是婚前買房,沒有貸款,還要申請產權證。 個人財產不會因為婚姻關係的存在或死亡而改變,婚前購房和婚後取得房產證都是個人財產,因為房產證的取得是由婚前購房的法律行為產生的。
《民法典》第1063條 下列財產為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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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種情況是,房屋是買方婚前的個人財產,不會因結婚而自動轉為夫妻共同財產。 即一方婚前購買有抵押的商品房,辦理產權證,婚後夫妻共同償還按揭,這種情況很常見。 即使夫妻雙方共同償還貸款,也不能共同取得房屋的所有權。
第二種情況是,買方已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支付了首付款,並辦理了銀行抵押手續,但未及時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直到婚後才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第三種情況是婚前買房,沒有貸款,還要申請產權證。 個人財產不會因為婚姻關係的存在或死亡而改變,婚前購房和婚後取得房產證都是個人財產,因為房產證的取得是由婚前購房的法律行為產生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63條 下列財產為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婚後,無論地契上是誰的名字、單方姓名或兩者兼而有之,該財產均被視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單身證明、銀行貸款證明等,不排除結婚證和房產證上的日期,以及結婚前後的日期證明。 根據《民事證據規定》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國家機關和社會組織依職權製作的公文的證明力一般大於其他書證。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