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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可以接受它。 離婚協議中未包含的內容應該是無關緊要的,價值不大,是否接受也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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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是雙方在離婚前協商好的,對方不能拿走離婚協議之外的東西,因為是雙方結婚前買的東西,屬於私人物品,所以對方不能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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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不在離婚協議範圍內,一般都是在婚姻中產生的,理論上共同財產應該平分! (但如果是婚前財產,那麼以前屬於誰就屬於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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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中沒有的內容對雙方來說當然不是很重要,只要一方同意,另一方就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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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離婚協議中。 當然,對方無權拿走,除非對方不介意你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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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你可以接受,但如果對方不同意。 那麼你只需要打官司。 或者通過談判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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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看這東西是不是兩個人的共同財產,對方是否願意,一定要離婚,這樣分居就好了,拿離婚協議裡沒有的東西,覺得不如和對方談談再拿走, 從而挽救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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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些東西不在離婚協議中,對方可以拿走嗎? 你可以在對方同意的情況下拿走它,你可以拿走其他任何應該屬於你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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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東西是離婚協議不涵蓋的,那麼你有還是歸對方所有? 私人可以拿走,不是你以為可以讓對方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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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可以拿走離婚協議未涵蓋的東西嗎? 然後你可以傳送或不傳送,你可以和對方協商,然後他允許你和你一起做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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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在一起生活了這麼久,就算離婚了,也不要太擔心,要大方一點,拿走一些需要的東西,商量一下,不要成為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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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事情是離婚協議不涵蓋的,我可以買房嗎? 你應該和對方商量一下,如果他同意你拿走,你就拿走,因為這是命運的一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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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離婚協議未涵蓋的物品,物品的所有權由雙方協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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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對方同意,就很容易交談和討論,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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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離婚時,你不能把家裡的一切分得那麼清楚。 至於說沒有意義,只要雙方都同意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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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離婚協議的情況下,財產通常以書面形式就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達成一致。 對於日用品和配件,只是雙方的口頭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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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是的。 拿著離婚協議書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在雙方同意離婚中,離婚協議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這是因為,對於雙方同意離婚,“雙方同意”是基本條件,“子女和財產問題已妥善處理”是必要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離婚或者延期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第一百零七十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自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30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簽發離婚證; 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百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的,應當登記並簽發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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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滿足以下條件,雙方在離婚前的私人協議有效: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
1、未經《民法典》公證的財產協議是否有效?
未經公證的財產協議符合下列條件的,即為有效: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 在下列情形下,財產協議無效: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財產協議無效。
2、行為人與對方以虛假意思簽署的財產協議無效。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產權協議無效的。 4.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5、行為人惡意串通對方,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財產協議無效。
2、汽車質押合同是否有效?
質押合同在合同雙方均有解除民事行為、如實表達意思、歸還合同和質押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的情形下,即為有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條件】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真實;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
3、民法對自身股東簽訂的合同是否仍然有效?
合同是否有效,取決於合同當事人是否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達是否真實,是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性的條件】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真實;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真實;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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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規定,一方可以出讓所有財產,但前提是一方同意在雙方同意離婚時自願放棄全部財產,並將全部財產交給另一方。 否則,夫妻共同財產只能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分割和處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5條規定,一男一女可以約定婚姻關係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分別或共同所有,或部分單獨和部分共同所有。 協議應以書面形式編寫。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雙方約定夫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夫妻對外欠債的對方知曉的,應當清償夫妻的個人財產。第一百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依雙方協議處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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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親吻你好<>
離婚協議裡沒有共同財產,可以要回自己的東西,哦,親<><
如果離婚協議中沒有共同財產,我可以拿回自己的東西嗎?
親吻你好<>
離婚協議裡沒有共同財產,可以要回自己的東西,哦,親<><
親吻你好<>
離婚登記後可以提起訴訟的情形包括:1、離婚協議中遺漏了夫妻共同財產; 2、離婚登記後,業主不履行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約定; 3、離婚登記後,一方對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約定悔改,要求變更或者撤銷原財政局關於第一財產分割的約定; 4、辦理離婚手續後,一方發現另一方隱匿、轉讓、變賣、損毀財產或偽造、侵吞財物,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者清償債務的。 <>
一般來說,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另一方仍然可以起訴離婚。 從法律上講,每個人都有權提起離婚訴訟。 然而,離婚案件的結果可能會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包括雙方的證據和陳述,以及法律規定和法官的判決。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