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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所稱實用新型,是指針對產品的形狀、結構或者其組合提出的適合實際使用的新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與發明的區別在於:第一,實用新型僅限於具有一定形狀的產品,不能是沒有固定形狀的方法或產品; 二是對實用新型的創造性要求不太高,但實用性強。
產品的形狀是指產品具有的可以從外部觀察到的確定的空間形狀。 針對產品形狀提出的技術方案可以是針對產品三維形式的空間形狀提出的技術方案,如凸輪形狀和刀具形狀的改進; 它也可以作為產品二維形式的技術解決方案,例如型材截面形狀的改進。
產品的構造是指產品各個組成部分的排列、組織和相互關係。 產品的結構可以是機械的,也可以是基於線的。 機械結構是指構成產品的部件之間的相對位置關係、連線關係和必要的機械協調關係,電路結構是指構成產品的部件之間的確定連線關係。
復合層可以看作是產品的結構,產品的滲碳層和氧化層屬於復合層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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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實用新型是指針對產品的形狀、結構或組合提出的適合實際使用的新技術方案,又稱小發明或小專利。 2.針對產品的形狀、結構或者組合提出的發明或者創造,可以申請實用新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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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有的基礎上,有改進,使用起來更方便。 專業性是指產品形狀、結構或組合擬適合實用的新技術解決方案。 重點是形狀和結構,如果屬於方法,則不屬於實用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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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沒有,兩者有區別:(1)實用新型的創造性低於發明專利的創造性; (二)實用新型範圍小於發明專利範圍的; (三)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限短於發明專利的; (4)實用新型專利的審批程式比發明專利的審批程式簡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一條 為了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鼓勵發明創造,促進發明創造的應用,增強創新能力,促進科技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是指為產品、方法或其改進提出的新技術解決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針對產品的形狀、結構或者其組合提出的適合實際使用的新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是指由形狀、圖案或其組合,以及顏色和形狀、圖案的組合而成的、美觀美觀、適合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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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我國專利法規定的專利分為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三種。
發明是指為產品、方法或其改進提出的新技術解決方案。 又分為產品發明和技術方案的方法發明。 產品中的萬億項發明是指所有以有形形式出現的發明,即發明由乙個物件表示,如機械、裝置、儀器、用品等。
工藝發明是指發明人提供的技術方案針對某種具有一定效果的物質,使其產生新的技術效果的發明。 本發明的方法是通過執行模式和工藝流程的形式來表達延遲配置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針對產品的形狀、結構或者其組合提出的適合實際使用的新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專利只保護具有一定形狀的產品,沒有固定形狀的產品和方法以及以簡單平面圖案為特徵的外觀設計不受保護。 由於實用新型專利和申請不需要實質審查、審批周期短、費用低等特點,該類專利的申請量佔專利申請總數的2 3。 外觀設計是指由新設計製成的美觀且適合工業應用的產品的形狀、圖案、顏色或組合,即產品的風格。
它還包括以簡單平面圖案為特徵的設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是指為產品、方法或其改進提出的新技術解決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針對產品的形狀、結構或者其組合提出的適合實際使用的新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是指在全部或部分形狀、圖案或其組合上,以及顏色和形狀、圖案的組合上,製作的具有美觀性、適合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第三條 專利行政部門負責全國專利工作的管理工作; 統一受理和審查專利申請,依法授予專利權。
省、自治區、直轄市專利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利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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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否。 實用新型申請是實用新型專利,發明專利是兩種不同型別的數字專利,兩者都受專利法保護,但實際上兩者的技術保護範圍不同,審查要求也不同,所以不能將兩者歸為一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壓制發明人、設計人對非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
第八條 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完成的發明創造,或者乙個單位或者個人委託另乙個單位或者個人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約定外,專利申請權屬於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發明創造的單位或者個人; 申請獲得批准後,申請人即為專利權人。
第九條 同一發明創造只能授予一項專利。 但是,同一申請人在同一天同時申請同一發明的實用新型專利和發明專利,且先獲得的實用新型專利權尚未終止,申請人宣告放棄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可以授予發明專利權。 兩個以上申請人就同一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第乙個發明的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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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申請人或發明人,最重要的關注點是專利能否被授予。 當然,這也是大家所期待的。 在申請之前,我們做的最重要的事情是盡最大努力消除影響授權的因素。
如果我們想做到這一點,我們首先需要了解的是,申請授予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需要三個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應當具有新穎性; 創造力和實用性。
1.新穎性是指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於現有技術; 也沒有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申請日前向國家納橋專利局提出同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申請,並在申請日之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檔案或者公布的專利檔案中記錄。
現有技術應當是申請日前公眾可以知曉的技術內容。 換言之,現有技術應在申請日之前處於公開可用的狀態,並包含使公眾能夠從中獲得大量技術知識的技術。
2.發明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徵和顯著進展,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徵和顯著進展。
實質性特徵是指本發明相對於現有技術而言,對於本領域技術人員來說並不明顯。 重大進步是指克服現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點和不足,或為解決某一技術問題而提供不同思想的技術方案的發明。
3.實用性是指發明或實用新型申請的主題能夠在行業內製造或使用,並能產生積極效果。 它在工業中製造或使用。 它是指任何符合自然規律並具有技術特徵的可實施的技術方案。
這些解決方案不僅包括產品,還包括將能量從一種形式轉換為另一種形式的方法。 注:考官在考核時,首先要考的是實用性,以上三個條件是必不可少的。
授予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必須具有新穎性,即現有技術必須處於申請日前公眾能夠獲得的狀態,並含有能夠使公眾了解其實質技術知識的技術。 二是具有創造性,實質特徵突出,進步快。 第三,它是實用的,即它可以產生積極的效果。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應當具有新穎性; 創造力和實用性。
很多人在擁有發明或實用新型時都想獲得專利,因為這樣可以防止別人竊取自己的專利,為自己獲得更大的經濟利益。 但是,授予實用新型和發明專利必須有一定的條件,我國《專利法》規定,這些條件實際上是授予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必要條件。
如果你向**機構**申請,費用將在簽訂合同後支付,如果你自己申請,你需要在提交申請檔案時支付正式費用,所以當你收到錄取通知書時,不需要支付任何費用。 >>>More
如果乙個技術方案同時滿足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申請條件,為了盡可能獲得發明專利,並保留一項有保障的實用新型專利,一項技術可以同時申請兩項專利。 發明專利通過實質審查的,國家智財權局將發出通知,要求申請人放棄已取得的實用新型專利,然後授予該發明專利的專利權; 發明和實用新型可以同時申請,但只能同時存在一項有效專利。 如果發明專利最終被授予,實用新型是乙個過渡,但發明專利風險很大,如果不授權怎麼辦。
1、申請人最遲應當在收到受理通知書後兩個月內繳納申請費和申請附加費。 申請人主張優先權的,應當在繳納申請費的同時繳納優先權要求費。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