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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範圍應當以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範圍應當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 也就是說,確定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範圍的根本依據是權利要求,以及權利要求作為乙個整體和實質,而不是單個文字或措辭。
如果權利要求書中沒有記載技術構思,即使反映在說明書或附圖中,仍然不屬於專利權的保護範圍。 權利要求是確定專利保護範圍的基本依據,說明書和附圖不能作為確定專利保護範圍的依據,而只能處於從屬地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二十六條 申請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出書面請求、說明書、摘要和權利要求。
請求書應當載明發明名稱或者實用新型、發明人姓名、申請人姓名、位址等事項。
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進行清楚、完整的說明,並由本領域技術人員實現; 必要時,應提供圖紙。 摘要應當簡要說明本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
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簡明扼要地界定要求保護的專利保護範圍。
依賴遺傳資源租賃的發明創造,申請人應當在專利申請檔案中註明遺傳資源的直接和原始**; 申請人不能說明原**知道預兆的,應說明理由。 第二十七條 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應當提交書面請求書、外觀設計簡介等檔案。
申請人提交申請專利保護的產品外觀設計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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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範圍“應當以權利要求書的內容為準,並能用說明書和附圖來解釋權利要求書”,是指專利權的保護範圍應當以權利要求書中明確記載的必要技術特徵所確定的範圍為準; 並且還包括由等效於必要技術特徵的特徵確定的範圍。
等效特徵是指通過所描述的技術特徵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實現基本相同的功能並達到基本相同的效果的特徵,並且無需創造性勞動即可與本領域技術人員相關聯。
包括二沖程攜帶隱藏層的含義:
1.發明和創造專利權的保護範圍應當以其權利要求為準,即專利申請人提交的權利要求書中記載的權利要求,並經專利行政部門批准,不得少於或者超過權利要求書中記載的權利要求的範圍。
2.說明書和附圖具有解釋權利要求的功能,可以作為解釋權利要求的依據。 但是,相對於權利要求,說明書和附圖僅具有從屬地位,不能單獨作為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基本依據,而只能是要求書面檔案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申請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依照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五十六條的規定,應當提供證據證明其已請求專利權人在合理條件下許可其實施專利; 但未能在合理時間內獲得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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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專利權的保護範圍。
專利權的保護範圍是指專利權的法律效力所涵蓋的發明創造的範圍。 確定專利保護範圍的基本依據是權利要求,因此權利要求的解釋成為確定專利保護範圍的關鍵。 縱觀世界各國的專利法,權利要求的解釋主要有三個原則:
1)周界限制原則。根據權利要求書文字的解釋,權利要求書中記載的技術發明範圍為專利保護的最大範圍。 該原則確定的專利保護範圍最小,在美國採用。
2)中心限制原則。圍繞權利要求書中描述的發明,充分考慮技術發明的目的和性質以及說明書和附圖,中心周圍一定範圍內的技術也納入專利保護範圍。 這一原則決定了專利保護的最大範圍,並在德國得到採用。
3)妥協原則。專利的保護範圍由權利要求決定,說明書和附圖可用於解釋權利要求中的歧義。 該原則確定的專利保護範圍適中,被包括歐洲和中國在內的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採用。
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限。
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限為10年,自紅棗申請之日起計算。 根據終止原因終止專利權:
1)申請期限的終止: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的專利權自申請日起維持十年,並依法終止。
法律依據:《專利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範圍應當以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可以使用說明書和附圖來說明權利要求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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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乙個技術方案同時滿足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申請條件,為了盡可能獲得發明專利,並保留一項有保障的實用新型專利,一項技術可以同時申請兩項專利。 發明專利通過實質審查的,國家智財權局將發出通知,要求申請人放棄已取得的實用新型專利,然後授予該發明專利的專利權; 發明和實用新型可以同時申請,但只能同時存在一項有效專利。 如果發明專利最終被授予,實用新型是乙個過渡,但發明專利風險很大,如果不授權怎麼辦。
<>首先,什麼是專利? 一般來說,就是乙個人或乙個團體,通過自己的能力或團隊合作,創造出獨具特色的東西或科技,給群眾的生活和財產帶來更好的改善,當然,這些東西必須有一定的科技水平,是獨一無二的,所以它的創造者可以申請自己的專利。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