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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抵押通常需要以下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貸款到期時實際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
2、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和婚姻狀況證明;
3、有良好的資訊記錄和還款意願;
4、有適當的職業和穩定的收入**,有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抵押房屋產權應當明確,符合國家規定的掛牌和交易條件,能進入房地產市場流通,無其他抵押權。 抵押房屋未納入當地城市改拆計畫,並持有房地產主管部門、土地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地產證書和土地證書;
6、有能力支付所購房屋的首付; 如果新購房作為最高按揭,必須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房齡必須小於10年,並且必須準備或支付不低於所購房屋總價30%的首付; 已購買並辦理抵押貸款,原抵押貸款已償還一年以上,貸款餘額低於抵押房屋價值的60%,且作為抵押的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且房屋房齡小於10年;
7、借款人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或協議;
8. 有貸方認可的有效擔保。
法律依據:擔保法
第五十三條 抵押權人在履行債務期限屆滿仍未償還的,可以與抵押人約定,以折價償還抵押物或者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 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抵押物貼現、拍賣、變賣後,超出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債務人補足差額。
因此,即使配偶一方私下抵押財產,它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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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抵押權人是善意的,則可能構成對不動產抵押權的善意取得。 此外,如果一方無權處分,而另一方拒絕承認,則抵押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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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無效。
如果財產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抵押權應當徵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但夫妻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零一條 共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處分,或者對共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性質或者用途進行重大修繕或者改變,應當經共有人或者佔三分之二以上份額的全體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不得對善意的相對人對夫妻雙方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範圍加以限制。
第一百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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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不可以,夫妻共同財產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抵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06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 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
抵押財產轉讓的,不受抵押權影響。 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 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的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要求抵押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將轉讓所得款項存入抵押權人。
轉讓價款中超過債權金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債務人應當補足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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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屋是共同財產,則不可能單獨抵押地契。 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處分夫妻共同財產需要徵得夫妻雙方同意。 但是,如果房屋是一方的個人財產,則產權契約可以單獨抵押。
所以這取決於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01條。
共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處分,以及對共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性質、用途進行重大修繕或者變更,除共有人另有約定外,應當經共有人或者佔三分之二以上份額的全體共有人同意。
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取得的財產應當單獨或者共同擁有,或者部分單獨、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More
房產證上寫著兩個人的名字,如果其中一人賣掉房子,就不能交易。 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不得轉讓不動產共有權。 >>>More
如果配偶一方患有精神疾病,我認為不可能離婚。 如果另一方婚前沒有生病,婚後有精神疾病,另一方不能提出離婚,法院不支援。 生病不是他或她的錯,照顧對方是另一方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