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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有權不損害其人身和財產安全。 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2)消費者有權知道他們購買或使用的商品或他們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產地、生產者、用途、效能、規格、等級、主要成分、生產日期、有效期、檢驗證書、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相關資訊。
3)消費者有權獨立選擇商品或服務。消費者有權獨立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有權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種類,有權決定是否購買任何種類的商品,有權決定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種類的服務。 消費者在獨立選擇商品或服務時,有權對商品或服務進行比較、識別和選擇。
4)消費者有權獲得公平交易。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證、合理性、正確計量等公平的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迫交易行為。
5)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服務而遭受人身、財產損失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依法設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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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在孩子是未成年的。 所有的消費都是一種義務。 讓孩子上學。
吃飯和穿衣。 直到完成學業。 在成年期。
結婚買房。 等等,這些都是父母應該履行的一些義務。 幫助你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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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衣食住行、學費、零花錢消費是父母的義務,直到他們年滿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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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行為是父母的義務,比如你的伙食費、生活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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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上學,穿得暖和。 適當的文化體育消費。 還有醫療保健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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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將兒童視為長期耐用消費品是不對的,但以下是我的一些理解:
1.兒童消費屬性。
傳統上,兒童更多地被視為一種財產和資源,而不是一種消費品。 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孩子不具備消費的屬性。 與其他消費品相比,兒童的消費週期更長,是一種非常專注的消費。
此外,兒童消費所涉及的成本不僅是金錢的支出,還有時間、精力等方面的投入。
2.長期耐用消費品的特點。
在經濟學的概念中,所謂“耐用消費品”,是指那些可以很容易地判斷為長期保持其使用價值的消費品。 兒童的“長期”性質具有這一方面的永續性,即兒童的生活和成長需要長期的投入。 正如消費品的維修和保養需要長期的耐心和投入一樣,養育孩子需要家人持續的耐心和愛。
3.家庭財富的組成部分。
孩子是財富的重要組成部分,這意味著他們的存在和成長將對整個家庭的財富產生影響。 在某種程度上,孩子的存在可以增加家庭賺取收入和積累財富的動力。 另一方面,撫養孩子的成本和教育成本也會降低家庭的可支配收入。
而這也使得孩子具有一定的消費屬性。
第四,兒童不僅僅是消費品。
雖然兒童的成長需要長期的耐心和投入,但我們不能簡單地將兒童視為一種消費品,尤其是從家庭和社會的角度來看。 家庭和社會不僅受益於子女的生存和成長,而且有責任保障子女的權利和發展。
總之,無論如何,兒童的存在和發展對家庭和社會的意義是不可低估的。 將兒童視為“消費品”既有合理也有不適當的方面。 正確看待兒童消費屬性,需要從“財產、資源、責任”等不同價值維度進行綜合考量。
旅指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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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在 18 歲之前。 所有必要的生活和教育費用都是義務。
1、有利於兒童身心健康,保護兒童合法權益的原則;
2、哺乳期兒童以哺乳母親為原則撫養;
3、對於母乳餵養後的孩子,雙方應優先協商,如無法達成協議,則以判決補充孩子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
四、10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與其父親、母親同住發生糾紛時,原則上應適當考慮未成年子女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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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有義務為未成年子女提供正常的衣食住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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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職責是為你提供食物、衣服、住所,給你買書和其他東西,幫助你學習和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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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父母有義務為子女提供教育、溫飽; 如果是成年人,父母沒有任何義務,相反,孩子有義務照顧父母。
父母有撫養和教育子女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和教育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可以要求父母支付撫養和教育義務。 當孩子達到成年年齡並可以獨立生活時,父母不再有義務在物質和生活上支援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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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是成年人,您的任何購買都不是父母的義務。 如果您是未成年人,您的父母有贍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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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你描述的情況。 你是說恆納西的消費行為是父母的義務,我想你說的應該是你已經老了很多,所以這些應該由你來消費,而不是由你的父母來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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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位經濟學家關於兒童是長週期消費品的說法引起了大家的關注,並引發了相關討論。 ......這種說法是否適當,是否能得到承認。 不同的人對這個問題有不同的看法。
具體來說,它包括兒童深思熟慮和有意識的三個方面,他們與商品有著根本的不同,從專業的角度理解孩子的事實,以及兒童在父母的精神安慰領域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1.孩子是有思想和意識的人,他們與商品有著根本的區別。
在經濟學中,消費品是用來滿足人們眼前需求的商品。 孩子是有思想和意識的人,兩者之間有本質的區別。 ......因此,人們普遍認為,將兒童視為消費品是不合適的,無論是短期還是長期。
情況總是如此。
2、從專業角度來說,把孩子比作消費品的成長週期是可以理解的。
兒童作為消費品的概念來自經濟學家對家庭決策的研究。 這裡的“消費品”一詞是乙個隱喻,用於描述孩子對家庭的貢獻以及家庭對他們的投資。 ......從這個角度來看,在學術領域將孩子對家庭的貢獻和父母對孩子的投資與消費品進行比較是可以理解的,但這種情況僅限於專業領域,與日常理解不同。
3、與消費品的功能相比,孩子對父母的精神安慰更為重要。
作為有思想和意識的人,兒童與普通商品有著根本的不同。 因此,將兒童比喻為長週期消費品,並不意味著將兒童簡單地視為商品,而是強調他們在家庭生活中的責任和功能......。具體來說,對於父母來說,孩子不僅具有支援父母和為父母提供相應生活條件的功能,更重要的是孩子可以與父母溝通,相互交流,而這種精神上的安慰對父母來說更為重要,這也是孩子被稱為長期消費品的本質原因。
未婚子女要照顧好父母,有空的時候去看望父母,平時會給父母一些小禮物,重要的是不要讓父母那麼打擾,因為父母覺得我們還是孩子,會給我們各種指導,一定要讓父母擔心。
為未來設計,自己做決定,不要和你商量。 因此,當談到爭吵時,話題會公升級為不愉快的分手。 創造乙個沒有共同話語可以與父母談論的情況。 >>>More
父母對孩子的期望過高,如果不符合要求,孩子就會變得焦慮和沮喪。 也有一些家長把孩子當成賺錢的工具,拼命壓榨孩子,孩子原生家庭的氣氛太壓抑等等,會導致孩子抑鬱或自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