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你沒有拿到合同,你還沒有簽合同,如果你沒有簽合同,恭喜你,你已經賺到了。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如果您簽名,您將看到以下規則。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有下列條款: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休息和休假;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充分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內容。 勞動合同的變更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修改後的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持有。
說明:既然你的工作已經確定,就必須按照協議執行,如果你想調崗,就相當於變更勞動合同(第17條規定了合同的必要條款,既然是必要的條款,就說明了它的重要性和剛性),而變更勞動合同就是要達成共識。
對策:可以拒絕轉學,不想轉學就不能天天做。 如果公司強行調動你,你可以直接去勞動仲裁起訴他們違反勞動合同法。 同樣是補償的。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或者利用他人危險,促使對方違背其真實意圖訂立、變更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總之,新法出台後,企業做任何事情都非常被動,你不必害怕!
其實他們也可以有相應的手段來調你的職位,但是看看你的文筆就知道他們不能傻傻地用,而且真的很難操作)。
-
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合同,辭職也可以要求賠償,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向勞動監察組投訴。
-
法律分析:公司要求離職是否可以要求賠償,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判斷是否需要賠償。 如果雇員主動辭職,雇主無需賠償他/她自己。
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向勞動者支付額外乙個月的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受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屆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該工作,經培訓或者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該工作; (三)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 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達成協議,變更勞動合同內容。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
1、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萬春)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需攜帶:立案時提交的仲裁申請表影印件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2份,證據清單一覽表; 雇主的商業登記資訊(北京不需要註冊資訊);
2、提交材料後,仲裁委員會將在5個工作日內立案,然後給雙方當事人舉證的期限和對方答辯的期限; 然後是第一次聽證會,之後雙方將進行調解,如果調解失敗,仲裁委員會將作出裁決; 勞動仲裁應當在60日內結束; 如果員工對裁決不滿意,他或她可以起訴法院。
1. 如果該人拖欠工資,我該怎麼辦?
辭職後,工廠一般可以採取以下措施處理拖欠的工資:
1、當事人可向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部門提出投訴;
2、當事人可向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3.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直接到法院提起勞動訴訟以追回您的工資。
拖欠工資仲裁程式如下:
1、到當地人社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提交材料:仲裁申請書影印件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 相關證據影印件2份,證據清單一覽表; 在某些地區,還需要提供雇主的商業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仲裁委員會將在5個工作日內立案。 勞動仲裁委員會不收取任何費用。 然後給當事方一段時間的舉證時間; 庭審後,經雙方調解,調解失敗,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 勞動仲裁應當在60日內結束;
2. 如何申請一次性傷殘就業補貼。
在工傷賠償標準中,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是用人單位向與其解除勞動關係的5級至10級工傷勞動者一次性支付的款項。 用人單位拒不支付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具體步驟如下:
1、向當地人社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仲裁申請表》影印件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 相關證據影印件2份,證據清單一覽表; 在某些地區,還需要提供有關雇主商業登記的資訊;
2、提交材料後,仲裁委員會將在5個工作日內立案,並確定舉證期限; 庭審後,雙方當事人經調解,調解未能達成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 勞動仲裁應當在60日內結束; 收到判決後對判決不滿意的,可以在15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
法律分析:如果雇員自願辭職,雇主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或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合同的情形外,定期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1、因用人單位過錯導致勞動者自願辭職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的工作年限支付遣散費。
2、如果公司不支付賠償金,勞動者可以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也可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滿意的,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人民法院作出判決。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38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第4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經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開延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簽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47條.
遣散費應根據在雇主的服務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支付給工人。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人民或用人單位所在區市人民公布的上年度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的,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數額支付經濟補償標準, 支付經濟補償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
用人單位不依法支付遣散費的,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要求勞動者及時支付; 也可以到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起孝道訴訟; 您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和勞動調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後不願協商、協商不力或者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申請人不願調解、調解不調解、調解協議達成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不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醫療費、經濟補償金或者工傷賠償金的,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在法律方面,最好是一起破案,一些***的文章,他們會接受廣告,你可以請他們幫你宣傳,因為這是與你的法律有關的因素,喜歡看東西破案的人會對法律更感興趣。
首先,這肯定是不合理的。 你丟失了賬簿,不是現金、支票或借條等,賬簿只是記錄,不是可轉讓票據,必須有其他證據證明專案資金,所以不可能直接賠錢,法院也不會支援,但如果給公司造成損失,公司可以要求你賠償或處罰, 但金額不能太高。
你說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其實你表哥是自然人股東,你在公司的註冊和營業執照上註明了嗎? 如果沒有,你需要證明是你的表弟真正投資了 >>>More
你說的“和老爺子玩”到底是什麼意思? 如果是摔跤、拳擊等對老年人有危險的“遊戲”,則涉嫌過失致重傷或死亡。 如果是正常的“玩”,比如撲克,那麼這應該是乙個意外,你的朋友不負責任。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