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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3日,徐州發生一名剛上初中的男生,為了救溺水的同伴,一名剛上初中的未成年男生墜入水中死亡。一方認為,孩子的行為是為了弘揚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應該受到鼓勵,另一方認為未成年人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同時救人更合理。 <>
最後,男孩的行為沒有被定義為正義和勇敢,因為未成年人被勸阻不要從事不能確保自身安全的行為。 但是,我相信,即使男孩的正義行為沒有得到獎勵,他也應該得到相應的獎勵和慰問。 這不僅是對男孩行為的認可,也是對父母的安慰。
這件事的故事是,小男孩李明河和同伴去河邊學習,但此時河岸突然坍塌,其中一位同伴不小心掉進了水裡,在很多朋友的努力下,落水的男孩被救了出來,但李明河卻不小心掉進了河裡, 這些朋友不會游泳,慌亂中也無事可做,最後李明河淹死了。李明河的父母對此傷心欲絕,認為孩子的行為是傳統美德,孩子已經去世,毫無用處,但至少應該為孩子爭取一席之地,應該給孩子乙個正義勇敢的稱號。 <>
然而,讓李明河的父母特別難過的是,相關部門沒有授予他正義勇敢的稱號,同時,獲救小男孩的父母也沒有表達太多的感激之情,更沒有物質上的表達。 隨後,李明河的父母大發雷霆,將獲救男孩的父母和池塘的相關負責人告上法庭。 最終,法院判決池塘負責人承擔20%的責任,並支付了8萬餘元的賠償金,獲救男孩的父母也應向李明河的父母支付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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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因為他是未成年人,他不會鼓吹和勸阻未成年人在無法保證自身安全的情況下救助他人。 因此,它不能被認為是正義和勇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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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學生年齡太小,國家不建議未成年人在面對正義、抗震救災等危險活動時勇敢行事,因此不能被認定為正義勇敢,不給予鼓勵,可以看作是對未成年人生命安全的一種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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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可能與實際情況不同,如果兩個人同時在水中玩耍,但如果他們沒有得救,他們會判斷法律責任,這是應該履行的義務,而不是正義和勇敢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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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畢竟是他和朋友一起出去的,兩人在戲中並沒有注意安全,雖然他為了救同伴而溺水身亡,所以無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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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個孩子其實是未成年人,而我國不提倡或鼓勵未成年人在無法保證自身安全的情況下勇敢行動,不能被認定為勇敢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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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當時他還是未成年人,只有12歲,他沒有幫助別人的能力,反而魯莽行事,導致自己喪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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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救人的前提,只有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才能進行。 如果不能保證,盡量不要去救援,這可能會導致自己的安全或增加後續救援的難度,不建議這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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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日,李某剛上初中,9月3日,發生了意外,李某的父母接到**,說是孩子掉進了池塘裡,然後李某被打撈上岸,可惜李某沒有生命體徵,小李某的父母向當地有關部門申請了正直勇敢,當地有關部門表示,因為小李未成年, 法律不鼓勵未成年人勇敢行事,因此該家庭的申請被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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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種做法不值得提倡。 在這種情況下,您應該立即報警或尋求成年人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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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勇敢無畏的時候,就要保證自己的安全,不要因為救人而讓自己失去生命。 這種“一命一命”的做法不值得提倡,也會給我們所愛的人帶來巨大的痛苦和災難。 當遇到遇險的人時,除了自救之外,還應該動員周圍的人齊心協力,拯救身處險境的人。
夏季是溺水事件高發的時期,有英雄犧牲生命拯救溺水者。 面對這樣的情況,我們應該從經驗中吸取教訓和教訓,在勇敢行動的同時,還需要注意以下兩點。
我們每個人的背後,都有親人。
存在,在路上遇到身處險境的陌生人,伸出援助之手,是一種英雄行為,也值得我們尊重和學習。 但在救人之前,我們也應該權衡一下自己是否有把握,是否能幫助處於危險中的人。
如果對救人沒有把握,比如不熟悉水的性質的人,就貿然下水去救掉水的人。
它只會讓自己處於危險之中。 在救人之前,重要的是要考慮你是否有能力救人以及如何救人。 不僅可以提高救援效率,還可以避免將自己置於危險之中。
俗話說“人人聚柴火火高”,只要大家齊心協力,就能想出更好的救人辦法,也能用最低的成本救出身處險中的人。
乙個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如果將許多人的力量聚集在一起,即使他們不知道如何下水,他們也能想出乙個辦法來救掉水的人。 正氣和勇氣不等於為自己而戰,在救援中擁有勇氣和機智更值得倡導和學習。
孩子喜歡在炎熱的夏天玩水,因為家長一定要加強監督,不要讓孩子在不熟悉的水域玩耍,避免一些危險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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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提醒我們,當我們勇敢無畏時,一定要考慮自己的安全,然後根據自己的能力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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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注意自己的身體,另外,一定要盡力而為,如果做不到,還是需要向別人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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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敢行動的時候,要注意,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去做,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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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注意安全,你自己的安全是最重要的,你應該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進行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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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這不值得。 我覺得救人的行為是值得鼓勵的,但是我們必須盡力而為,我們日常生活中救人的情況很多,人沒有救人,救人已經丟了性命,我覺得是很划算的,在做好事之前,首先要保證他們的生命安全, 而不能孤軍奮戰,我們要有勇於救人,但同時也不要太衝動,要善用周邊環境,不僅要保護自己,還要及時救助溺水者。
在北京,有5個孩子掉進了河裡,乙個男人發現後,他立即跳水救人,最後成功救出了5個溺水的孩子,其實有幾個人參與了救孩子的過程,但男人已經筋疲力盡,最終導致身體疲憊, 溺水也讓人感到非常難過,尤其是岸上的孩子,還在呼喚爸爸,沒想到這是最後的告別。
男方的死也給這個家庭帶來了無盡的悲痛,男方是年少的父親,婚姻和睦,也是家裡的獨生子,他的死也會給這個家庭帶來無限的創傷,當地**也給男方頒發了一枚正義勇敢的勳章,而這件事也給我們帶來了警示, 不管你做什麼,都要考慮自己的實際情況,學會做你能做的事,當男人確實感到疲憊時,你可以選擇休息,也可以打電話求助到4周,向更多的人尋求幫助。
尤其是如果乙個人溺水了,然後喜歡不分青紅皂白地扇耳光,如果他冒著風險下水救人,他很可能會被拉進水裡,我覺得這種正義勇敢的行為值得鼓勵,希望更多的人再次遇到這種情況,敢於站出來, 不要視而不見,救人一定要注意方法,首先要借助旁邊能用的東西,比如繩子或者竹竿,其次要向四面八方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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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值得。
正義和勇氣值得肯定和讚美,但以犧牲自己生命為代價的正義和勇氣是不值得的。 為了挽救5個溺水的孩子失去了寶貴的生命,對自己家庭來說是乙個巨大的打擊,5個孩子的溺水與他沒有直接關係,他自己的孩子才幾歲,他把孩子扔在水邊跳進水裡救人, 而無法保證自己的安全,犧牲了自己的生命,付出了沉重的代價,影響了妻兒的生活,讓父母遭受了巨大的打擊,這樣的付出是不值得的。
5個孩子溺水身亡,看著很傷心,希望他們盡快獲救,但進行救援的方式有很多,潛入水中救援並不是最好的選擇。 如果你有超強的游泳技巧或優秀的身體素質,入水後可以保證自己的安全,救人是最好的選擇。 但是在進行救援時,別忘了你也是乙個普通人,入水後有很多不確定因素,你會面臨很多風險,你要考慮的是,如果他們有妻子、兒子和父母,如果他們失去了生命,他們如何才能繼續生活。
面對5個溺水的孩子,需要救援,應該配合岸上的人救人,而不是孤獨勇敢地跳水救人,在不做任何安全防範的情況下,跳水去救人,能力有限,不可能把5個孩子全部救上岸, 但也把自己置於危險之中。這個勇敢的人沒有回到岸邊,五個溺水的孩子,其中許多人,都被救了出來,但救他的人永遠失去了生命。
以犧牲自己的生命為代價去救5個溺水的孩子,一點都不值得,因為5個孩子溺水了,主要責任人是他們的父母,他們自己的父母沒有義務去看監督,他們沒有好好照顧自己的孩子,讓孩子去危險的地方玩耍, 他們應該為自己的疏忽付出代價,他們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作為陌生人的拯救者,沒有必要為此自殺,這對他們的孩子和家人是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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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不值得,有些人可能會認為五條命一條命不值得? 是的,這些家庭都沒有失去孩子,他們會感到非常感激。 但是你自己的家人呢?
你認為你的父母再也見不到他們的孩子,你的孩子再見到他們的父親值得嗎? 也許我有點冷血,反正我覺得不值得,如果在我的能力範圍內,那麼不管是五個還是五十個孩子,我肯定會救,但如果在我的能力範圍內,別說是5個,我不會救乙個。 <>
這些孩子是他們家庭的乙個非常大的希望,如果他們出了什麼事,你可能會感到非常沮喪。 但我也是家人的希望,如果我出了什麼事,那麼我的父母也會很傷心,很傷心。 因此,我絕對不可能用自己的生命來換取別人的生命。
那我們不是說這個英雄不值得稱讚,他還是很值得稱讚的,我們只是在談論事情。 如果我處於這樣的境地,我就不會盡我所能去拯救他們所有人。 <>
我不會袖手旁觀,但我不會全力以赴,因為我要確保我能安全回來,我要確保我能見到我的家人。 以命換命的行為,實在不值得提倡,雖然我們說我們提倡正義和勇氣,但也要保護它。 你自己的安全,如果你自己的生命已經消失了,那麼我認為勇敢並不那麼重要。
如果說劍一和勇氣是用自己的生命換取別人的生命,那麼我想絕大多數人都會心甘情願。 因為活在這個世界上,人人的生命都是平等的,我不會用自己的生命來換取乙個陌生人的生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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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這是值得的,因為借用這個行為應該是值得稱讚的,所以他失去了生命,但他的精神是我們可以學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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