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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地區的時間都不同,但上海的時間是從2010年3月1日開始的。
衛生部,2011年3月22日。
新版《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出台,規定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菸。 本規則將於2011年5月1日生效。
據衛生部介紹,新版《細則》是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制定的,對公共場所衛生管理、衛生監督等相關工作作出明確規定,旨在解決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執法問題, 公共場所經營者的責任和行政處罰程度。
修訂後將執法主體由“衛生防疫站”改為“衛生行政部門”,規定衛生監督機構承擔具體的監督執法任務,規定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立衛生管理部門或配備專職(兼職)衛生管理人員; 專門負責公共場所的衛生工作,建立健全衛生管理制度。
和健康管理檔案。
《細則》明確規定,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定顯著的禁菸警示和標誌。 在室外公共場所設定的吸菸區不得設在人行通道上,不得在公共場所設定自動香菸自動售貨機。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開展吸菸危害健康宣傳工作,並派專職(兼職)人員勸阻吸菸者。
《細則》還規定,公共場所經營者對發生危害健康事故,致使危害擴大,或者隱瞞、拖延、謊報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衛生許可證。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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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場所禁菸令於2016年3月22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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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以下公共場所禁止吸菸:
1)劇院、歌舞廳、**廳、影像放映廳、遊藝廳(房間);
2)會議廳(會議室)和禮堂;
3)圖書館、檔案館、科技管理、博物館、展覽館、文化館等室內活動場所;
4)托兒所和幼兒園;
(五)中小學教室、宿舍、活動室,以及各類學校的室內教學活動場所;
(六)商店、書店、郵電行業、金融行業的營業(交易)大廳;
7)醫療機構的**區、候診區、診療區、病房區;
8)電梯廳及公共運輸、汽車站、港口客運站的候車(船)廳、售票廳;
9)本市人民確定其他公共場所。
禁止吸菸的公共場所管理單位,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設立吸菸室(小區)。
法律依據:《關於公共場所禁止吸菸的規定》。
第一條 為了保護人民群眾健康,保護公共環境,減少吸菸造成的危害,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2條 下列公共場所禁止吸菸:
1)劇院、歌舞廳、**廳、影像放映廳、遊藝廳(房間);
2)會議廳(會議室)和禮堂;
3)圖書館、檔案館、科技管理、博物館、展覽館、文化館等室內活動場所;
4)托兒所和幼兒園;
(五)中小學教室、宿舍、活動室,以及各類學校的室內教學活動場所;
(六)商店、書店、郵電行業、金融行業的營業(交易)大廳;
7)醫療機構的**區、候診區、診療區、病房區;
8)電梯廳及公共運輸、汽車站、港口客運站的候車(船)廳、售票廳;
9)本市人民確定其他公共場所。
禁止吸菸的公共場所管理單位,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設立吸菸室(小區)。
第三條 市衛生行政部門是行政區域內公共場所禁菸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規定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宣傳、教育、文化、資訊等部門應當開展吸菸危害健康危害和公共場所禁菸的宣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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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場所吸菸管制條例》是國家衛生計生委的一項重點立法專案,草案已於2014年10月底提交審議。 該條例禁止在所有室內公共場所吸菸。 2014年11月24日,衛生計生委起草了《公共場所吸菸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徵求公眾意見。
徵求意見稿明確,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菸。 此外,體育健身場館的室外觀眾席和比賽區; 公共交通工具的戶外等候區也禁止吸菸。
1.《公共場所吸菸管制條例》的主要內容有幾個方面。
一是明確界定禁菸場所範圍。 它規定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菸,並明確了室外禁止吸菸的公共場所。
二是宣傳教育戒菸服務。 其中,特別提出要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教師和醫務人員等幾個群體帶頭帶頭進行控菸;教師不應在學生面前吸菸; 醫務人員不得在患者等面前吸菸。 其中最大的亮點是,香菸的警示圖文將出現在捲菸的外包裝上,而捲菸包裝上的圖文警示是向公眾宣傳菸草危害的最直接、最經濟、最有效的手段之一。
因此,《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第11條規定,每一締約方應在《公約》對該締約方生效後三年內採取和實施有效的包裝和標籤措施。 截至今年1月,中國簽署《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WHO FCTC)至今已有10年。
三是防止未成年人吸菸。 它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菸草製品,並規定學校有義務對學生進行菸草危害教育,防止未成年人吸菸。
公共場所禁菸的目的是為了減少吸菸的危害,特別是在公共場所,如果有吸菸,要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對拒不改正的,也要提高處罰標準,具體情況由司法機關根據實際情況依法處理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