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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火器檢查的時限因滅火器的種類而異,具體如下:
1.可攜式和推車式1211滅火器,可攜式和推車式乾粉滅火器。
以及可攜式和手推車式 CO2 滅火器。
五年期滿後,此後每兩年進行一次水壓試驗和其他檢查。
2.可攜式和手推車機械泡沫滅火器。
手提式滅火器在三年期滿後必須測試三年,此後每兩年測試一次。
3、手提式和推車式化學泡沫滅火器和手提酸鹼滅火器必須檢查兩年,此後每隔一年檢查一次。
滅火器的有效期為數年。
限時使用期限:1、二氧化碳滅火器有效期為12年;
2、乾粉滅火器有效期為10年;
3.水基滅火器。
有效期為6年。
保養期: 1、水基滅火器出貨3年,第一次保養後應每1年檢修一次;
2、二氧化碳、乾粉滅火器首次維修後,應每2年送檢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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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隔乙個月,需要對滅火器進行一次目視檢查,確保滅火器放置在安全位置和通風狀態,觀察滅火器上的標籤是否清晰,是否有腐蝕或接線問題。
2、有效期一般每年檢查一次,或每兩年檢查一次,需要根據滅火器的種類確定,並由專業的消防機構技術人員進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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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火器出廠後一般需要每三年檢查一次,但三年後需要每1年或2年檢查一次。
自滅火器製造之日起,水基滅火器一般在6年內報廢,乾粉滅火器一般在10年內報廢,清潔氣體滅火器一般在10年內報廢。
按照《建築滅火器配置驗收檢查規範》(GB50444-2008)的要求,滅火器有機械損壞、明顯生鏽、滅火劑洩漏、已開啟使用或符合其他維修條件的,應及時修復。 乾粉滅火器、潔淨氣體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的保養週期為出廠期後每5年一次,第一次保養後每2年一次。
滅火器的報廢期為10年。 滅火器報廢後,應按照等效替代原則進行更換。
乾粉滅火器在室外設定時,應採取相應的防潮、防寒、防曬等防護措施。 當滅火器安裝在潮濕或有腐蝕性的地方時,應採取措施防止受潮或腐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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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粉滅火器應每月目視檢查一次,主要是檢查壓力表,當壓力表指標低於綠線區域時,應立即加壓進行檢修; 新購置的ABC乾粉滅火器水箱應每5年試驗一次,第一次試驗後,水壓試驗後每2年進行一次,水箱的強制報廢期為10年。 手提式和推車式1211滅火器、手提式和推車式乾粉滅火器、手提式和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必須在水壓試驗期滿後檢查一年。 滅火器應定期檢查壓力表,當壓力表指標低於綠線區域時,應立即加壓進行檢修,一般滅火器瓶壓力有效期為1年半至2年,應定期充電或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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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火器的年檢時間視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乾粉、二氧化碳手提式和推車式乾粉滅火器,自生產之日起滿五年後,必須每兩年檢查一次;
2、機械泡沫、清水手提式和推車式乾粉滅火器,自生產之日起三年期滿後,必須每兩年檢查一次;
3、化學泡沫、酸鹼手提式和推車式乾粉滅火器,自生產之日起滿兩年後,必須每隔一年檢查一次。
使用滅火器的注意事項如下:
1、使用滅火器時,要注意站在滅火器的上口,切勿站在滅火器的下門,以防火源燒到你的身體,造成很大的危險;
2.使用滅火器時一定要戴上手套,如果真的沒有手套,需要將滅火器放在正確的位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
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單位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作業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按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裝置,設定消防安全標誌,定期組織檢查維護,確保其完好無損、有效;
3)每年對建築消防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確保其完好有效,試驗記錄應完整、準確,並存檔備日後參考;
4)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確保防火防煙隔板和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5)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6)組織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習;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消防安全負責人。
滅火器有水滅火器和乾粉滅火器,乾粉滅火器低,3公斤和4公斤的滅火器各四五十元左右,購買時要到正規的消防器材店看看,選擇有合格證的滅火器不會過期。
乾粉滅火器每年檢查一次。
每次使用後,必須將滅火器送到已取得維修許可證的維修單位進行檢查,更換損壞的部件,並重新加註滅火劑和行車氣體; >>>More